本招标项目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金发改投资备[202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247省道与420省道交叉口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第三卫生间、管理用房、机具车库、室内休息室等及其配套的停车位、景观、绿化、室外消防、雨污水管线、道路、出入口大门、传达室等附属设施以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项目占地面积约334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2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工程配套的市政道路(含管网)、绿化、路灯等所有附属设施施工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监理服务周期: 3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招标控制价:大写:陆拾万柒仟贰佰壹拾壹元整;¥:60.7211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付款:所有工程基础完成验收合格后付监理费用的20%,所有工程主体完成验收合格付监理费用的30%,所有附属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付监理费用的30%,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监理费用的1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付清。
2.9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
【需提供有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1年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企业聘用合同】;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4、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人员数量要求: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存在“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行为),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
①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一);(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二)。
③如资格审查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但已办理过延续注册手续的,必须提供省级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予以证明,则该证书是继续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⑤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⑥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文件精神。
4.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监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存在“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行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近2年来投标人因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6、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5.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电子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登录口”、“投标单位登录”;
6.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上午9:30分。
7.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7.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八四大道127号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13915208848
招标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
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10.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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