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西顺河接线(张福河大桥)工程HZQ-ZFHDQ-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西顺河接线(张福河大桥)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洪泽区西顺河接线(张福河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洪交发【2022】84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洪泽区西顺河接线(张福河大桥)工程路线起于洪泽湖大堤,向西延伸跨越张福河后与迎湖挡洪堤顺接,整体位于张福河村南侧。路线全长约 830m,其中桥长 412.16m,接线长 417.84m,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张福河大桥及其接线。桥跨布置采用 5×30m+105m+5×30m,总长 412.16m。主桥采用(1×105)m 钢箱拱圈蝶形拱跨越张福河,两侧引桥采用 30m 组合箱梁。桥梁横断面布置为: 0.5m(防撞护栏)+11m(行车道)+0.5m(防撞护栏),桥梁总宽 12m。建安费约5800万元。
1.2本次招标共一个监理标段既HZQ-ZFHDQ-JL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即为上述概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安、桥涵及桥梁涉及到的预留预埋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3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期:547日历天(2022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备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1.2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监理项目(该项目可以是独立桥梁,也可以是包含桥梁的项目,不包括维修、加固项目,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监理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信用等级现阶段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监理项目(该项目可以是独立桥梁,也可以是包含桥梁的项目,不包括维修、加固项目,下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3)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无其他在岗项目。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7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8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有资产关联或与其有隶属关系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180.101.234.24: 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1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151408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宏元国际7栋1408
联 系 人:姜波
电 话:15161798999
电子邮箱:113875776@qq.com
8.其他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1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30分。
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0时0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的账号发布的招标公告。
8.7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自行检查投标文件,并对自行上传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负责。
2022 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