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xyx[gk]2019012
预算金额9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柏运春0571-81115342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YX[GK]2019012的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部分)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 计文件(编制单位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编制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漳 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详细设计等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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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102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9060000 9060000 浙大中控 定制
合计: 906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佰零陆万元整元(¥90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2020 年 8 月前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完成。2020 年 9 月开展试运行。2020 年 11 月底竣工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97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合同“14、合同条款”规定及约定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甲方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甲方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甲方的内容进行验 收; (3)若乙方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 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甲方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甲方的内容进行验收; (4)项目将于 2020 年 11 月底竣工验收; (5)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6)是否邀请乙方参与验收:否; (7)验收方式: 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由有权机关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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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在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且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
2 60 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款项。
3 10 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基本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及运行维护问题时,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10%,即 90.6 万元。说明:乙方应在 中标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含项目建设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基本质保期和乙方承诺的三年免费运 行维护服务期) 结束且乙方已履行完毕服务期内全部的责任和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 还(发生扣款情形的,按实扣除)。。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 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延迟交付超过 30 天,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除退还甲方支付的 合同价款外,还需要赔偿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 按本合同 12.2 解决。 10.3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核心团队人员至少 10 人必须采 用打卡机或其他形式在漳州项目地打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基本质保期和乙方承诺的三 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期间,乙方应至少投入 6 名合格的运维服务人员在漳州项目地长期驻扎, 并采用打卡机或其他形式在漳州项目地打卡。乙方需要请假的人员,要按程序向甲方报告,甲 方有权视工作情况不予同意。若发现未按要求请假,每人每天扣乙方违约金 1 万元。在竣工验 收合格后两年基本质保期和乙方承诺的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期内,若乙方运行维护服务团队 不合格的,每天扣减乙方 2 万违约金。 10.4 若乙方派出的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属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减乙方每人次 60 万元的违约金,属于更换项目核心团队人员的扣减乙方每人次 20 万元的违约金。 10.5 乙方应当在项目服务期内按时满足甲方提出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优化设计、变 更设计以及及时选派合格的运维服务代表进驻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现场,否则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 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 10.6 违约金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赔 偿金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是严格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主要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概况要求。
(2)技术和服务要求
① 总体内容框架: 数据建设、标准规范、指挥平台建设、其他未尽必要项目内容;
② 具体建设内容:
a.对接已有碎片化系统的数据;
b.建立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一张图;
c.建立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数据中心;
d.无条件对接或建立“本招标文件没明确提出,但是中标后经过需求分析、系统分析或者
系统建设阶段认为确属上级和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要求的有关数据内容”;
e.项目服务期内负责更新数据中心必要的数据;
f.按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具体需要,制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总体框架及术语规
范、数据治理规范、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交通运行监测指标规范、评估统计业务规范、交通建
设工程管理技术规范、数据库设计标准、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规则、
数据接入规范、业务系统集成规范、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标准;
g.建设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基础支撑平台;
4
h.按照需要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系统:综合交通运输数据中心软件系统、交通基础信息
综合管理系统、运输行业运行安全与动态监测系统、交通应急指挥与协调联动系统、综合交通
运行统计与态势评估系统、综合交通运输辅助决策系统、交通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
i.对接已有碎片化系统的功能;
j.无条件建设“本招标文件没明确提出,但是中标后经过需求分析、系统分析、或者系统建
设阶段认为确属上级和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要求的有关系统”;
k.项目服务期内负责更新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必要的内容;
l.无条件承担“其他未尽必要项目内容”。“其他未尽必要建设内容”指在需求分析、系统
分析、软件开发建设阶段(含竣工验收及整改阶段)中甲方认为必要建设的内容。
m.详细项目建设内容以甲、乙双方认定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
(3)验收及质保时间要求:2020 年 11 月底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
(含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基本质保期和乙方承诺的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期)为本项目质保期。
(4)其他事项
①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
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②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有义务为系统后续升级、对接等相关事宜提供无条件技术支持。
③ 因软件开发服务存在一定未知特点,其他未尽要求,将在建设阶段通过合同补充协议形
式明确,乙方须无条件承担其他未尽要求。
二是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还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明确提出,但上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甲
方等对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出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乙方每月必须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核心团队人员在乙方处缴交社保证明
材料抄送甲方(从中标后一直到项目建设完成后)。
15.6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单位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编制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详细设计等文件与本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
15.7本合同总金额已包含但不限于会议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含印刷费用)、劳务费、专家咨询、验收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租赁费、通讯费、管理费、评审费等为完成项目工作需支出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总金额为包干费用(发生扣款情形的,按实扣除),已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合同总金额 。
15.8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系统所有源代码并经过运行安装无误。 。
     
甲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352 号中控信息 大厦 A 座
单位负责人:傅佳学 单位负责人:章如峰
委托代理人:
黄梅玲
委托代理人:
柏运春
联系方法:0596-2123601
联系方法:0571-8111534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景江苑支行
账号: 账号:
1202023419100004705

签订地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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