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关于2023年一季度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情况的通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监测数据,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全省医疗机构共上报药品异常供应信息154条。经过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汇总、甄别,对39个药品启动了异常供应情况调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开展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调查,37个药品能够正常供应。 (一)37个药品能够正常供应
(二)2个药品不能正常供应 一是尼可刹米注射液药品,企业采购不到原料,无法安排生产,暂无法正常供应;二是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药品,企业由于原材料涨价,生产成本提高,价格倒挂,准备申请撤网。
二、有关要求 (一)对于能够正常供应的药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和配送不及时导致出现的评价不满意的情况。 (二)对于无法采购到原料药导致不能供应的生产企业要积极与相关原料药生产企业积极沟通,力争早日恢复生产;对成本上涨导致不能供应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有关规定适时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三)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配送企业间信息沟通,增强契约意识,提高回款及时率,确保药品采购、配送及时到位。各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做好医疗机构上报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的核查,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