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2023年采购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关于2023年采购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 | 采购公示编号: | SNDYLYCGGS2023083108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9-01 17:20:08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9-04 17:20:13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项目编号:/ 【2023年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盖章)】 2023 年 9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3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3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就【2023年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企业微信作为陕西分公司的主要线上触点渠道,目前陕西电信粉丝剔重已达530万,2023年4月由于腾讯规则的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微微信将根据外部联系人数量,向使用公司收取每人0.1元/年的费用。预计2024年11月1日完成600万外部联系人吸粉,由于外部联系人规模以百万进行采购,需采购600万外部联系人规模。 2023年4月腾讯调整了企业微信认证服务费,根据使用员工规模大小进行收取认证服务费,目前陕西电信企业微信的员工使用规模为21104人,根据腾讯认证规则员工人数在10000以上的企业判断为大型企业规模。需采购大型企业规模企业微信认证服务1年,认证频次为每年1次。采购期限: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日。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1)采购600万外部联系人规模。采购期限: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日。 (2)采购大型企业规模企业微信认证服务1年,认证频次为每年1次。采购期限: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日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3年9月4日 。 2.2 获取地点: / 。 2.3 获取方式: 电子邮件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 。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线上 。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陕西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6号 邮 编:710075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17792855918 电子邮件:yaoyc5@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 号:3700028719200030000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盖章)】 2023 年 9 月 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签订时间: [ 2023年9月 ] 签订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 ] [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6号 ] 授权代表:[ 周龙育 ] 项目联系人:[ 周龙育 ]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6号 ] 电话:[13309280066 ] 传真:[ / ] 电子邮箱:[ zhoulongyu@chinatelecom.cn ] 受托方(乙方):[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化腾 ] 项目联系人:[ 陈凯 ]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广州媒体港17楼邮件中心 ]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传真:[ 无 ] 电子邮箱:[ kylekchen@tencent.com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 ]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购买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是指甲方企业微信(企业微信CorpID:ww9f7e1e13cecb8caf)成员可添加的客户数、可添加的外部联系人数、可邀请进群的客户数和可邀请进群的外部联系人数去重后的最大值600万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线上开通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线上 ]。 2.2技术服务期限:[ 1年 (服务周期为2023年X 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无 ]。 3.2提供工作条件:[ 无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无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无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用 4.1.1甲方使用的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服务规模不超过 600万位的前提下,企业微信认证服务费为[/]万元/次,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不超过:大写人民币[/]元整,¥[/]元,税率6%。 4.1.2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4.1.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1.4如果甲方使用的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服务规模超过第4.1.1条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由甲方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2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 4.2一次性支付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不超过:大写人民币[/]元整,¥[/]元,税率6%。该费用对应的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数量不超过600万位, 企业微信认证服务费为[/]万元/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周期为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 月X 日。 4.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且在提供服务后,根据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 银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6号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账号:[ 370002871920003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71504701D ]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6号] 电话:[ 029-88256391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 ] 银行x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以北汉京金融中心102-1号 ] 户名:[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账号:[ 8172822996100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61136T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无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无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线上开通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乙方为甲方完成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线上开通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确认乙方是否为甲方完成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线上开通 ]。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本协议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本协议不会引起双方已经享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发生转移,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对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利。 第十二条 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2.2地点和方式:[ /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项目联系人]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项目联系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无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 / ]。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18.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18.6其他:[ 无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附件; (2)合同正文;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合同附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 项目说明 就[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购买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陕西电信企业微信平台支撑]的专项技术服务。 2. 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购买腾讯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及企业微信认证服务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企业微信“外部联系人规模”,是指甲方企业微信(企业微信CorpID:ww9f7e1e13cecb8caf)成员可添加的客户数、可添加的外部联系人数、可邀请进群的客户数和可邀请进群的外部联系人数去重后的最大值为600万 ]。根据员工人数在10000以上的企业判断为大型企业规模。提供大型企业规模企业微信认证服务1年,认证期间企微全部成员对外展示名称为@陕西电信。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线上开通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线上 ]。 2.2技术服务期限:[ 1年 (服务周期为2023年11 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3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乙方在服务周期内保证甲方全部企业成员可以通过企业微信多种添加方式正常添加好友。 乙方在服务周期内保证甲方全部成员可添加的客户数、可添加的外部联系人数、可邀请进群的客户数和可邀请进群的外部联系人数去重后的最大值为600万数据统计无误。 乙方在服务周期内保证甲方全部企业成员对外展示名称为@陕西电信。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 应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四、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五、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六、 报价表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9.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0.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生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承诺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A1]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四、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与《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应提供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使用权的证明,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 3. 应答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五、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2.采购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动态存储)、SSD硬盘(固态储存)、HDD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卡、GPU卡、BIOS、BMC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1.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应答人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应答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 3. 代理商应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 报价表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A1]本次修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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