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设计(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泉港施招字2021第4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06
公告正文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设计(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1: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设计(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设计(二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港施招字2021第45号),现招标计划已完成调整,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并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7内容修改为“设计费支付:(1)设计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20%;(2)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4)工程施工完成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5)工程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结清设计费。”

二、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9的I条款修改为:“I.设计人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应提交设计费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函,设计人可自行选择,以工程担保函方式提交的,须按照泉建筑[2015]74号文及泉建筑[2016]24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2年04 月18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04 月19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2年05 月0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步延长至:2022年05 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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