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综合楼3楼)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22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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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综合楼3楼)

挂牌日期:2023-07-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SC1002289
项目名称 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综合楼3楼)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5,60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7-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共计10个子资产包。 (1)标的权属证明持有人为荣县附城区粮站、荣县长山粮油有限公司、荣县新桥君恒粮油有限公司、桥头粮油食品所等单位已于2018年、2019年合并到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权属皆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所有。 (2)标的分别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来牟镇、东佳镇、旭阳镇、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等地。标的中荣县东佳镇老龙粮油食品所、荣县桂林街门市2个标的处于空置状态中,其余8个标的目前皆处于租赁状态。 (3)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权属证明等。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自贡市荣县、自贡市贡井区区域内。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33411。 二、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1)本次转让的标的由于权属证明办理时间已经久远,部分标的权属证的登记地址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早已发生了变更。经转让方核实已在资产信息表中写明了现有的实际地址(详见资产信息表)。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在国家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转让方承诺如因提供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所有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荣县来牟镇平安路1号(办公楼)荣房权证市字第200700656该建筑物位于荣县来牟镇平安路11号范围内,坐落地址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权证登记时登记错误,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时按房屋实际地址变更登记,转让方承诺如因此原因无法过户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所有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桥头镇街边壹组(桥头粮所)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补缴。 荣县旭阳镇桂林街152-17号房产的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但使用年限已于2019年9月15日到期,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须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街边壹组(桥头粮所)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447.21㎡。标的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留佳清真)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202.6㎡。标的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留佳铁炉1号)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42.9㎡。标的自贡市荣县留佳镇街道(留佳铁炉2号)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75.6㎡。标的自贡市荣县来牟镇平安路11号(1、2、3号仓)、来牟镇平安路1号(办公楼)(来牟粮所)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631.8㎡。 (4)标的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综合楼3楼)和标的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求雨山街42号(综合楼2楼)共属于荣房权证市字第200700676号和荣国用(2007)第46004号,房屋建筑面积297.47㎡,土地使用面积101.35㎡,标的成交后权属变更登记时将原房产证建筑面积和土地证面积进行平均分割,重新办理新的权利证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办理权利证书,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标的其中有8处资产为租赁状态,其中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街边壹组(桥头粮所)、自贡市荣县来牟镇平安东路62号、自贡市荣县来牟镇平安路11号(1、2、3号仓)、来牟镇平安路1号(办公楼)(来牟粮所)共3个标的原承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并申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愿放弃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限制权利。 6.标的交接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现状转让、现状移交,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其中有8个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原租赁合同作废。受让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方已预收的原承租户房屋租金由转让方划转至受让方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转让方处查阅报名标的的租赁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发票类型,并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三、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转让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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