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组织挂牌交易SYTJ202308037号203国道东-3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2024年5月5日(星期日)。 二、挂牌交易时间: 2024年5月6日(星期一)—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应持有数字证书通过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需取得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后,方可凭数字证书参与竞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五、竞买人需准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加盖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挡光补偿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六、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办理资格审查并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4时整。若以外币支付,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日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额为准。 七、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本次网上挂牌交易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每次报价应当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加上增价幅度的整数倍。网上交易系统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按照系统提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将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最终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等竞买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有意向参与地块竞买的竞买人于2024年4月17日后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或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 咨询方式:SYTJ202308037号203国道东-3地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人:颜虹 电话:(024)88042330 十、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通知、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条件等详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地址:(sy.sytdjy.cn)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