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0583破3号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裁定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 0583 破 3 号之五
申请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黄洁,该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裁定受理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1 日,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向
本院提交申请称:债务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停止清偿
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人
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提请宣告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
产。
本院查明: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及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债务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共有到期债务 4712432.62 元未能清偿。管理人对债务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过程中,接管到零星银行存款及 111 件商标,其中 109 件商标变价所得 39771.44 元,2 件国际商标变现价值较低。管理人在履职中未接管到全部财务账册资料,无法进行审计。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 728 元。现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人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管理人提请宣告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债务人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和解与重整的情形。管理人申请宣告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江苏洁士宝日化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胡凡青
审 判 员 欧 平
审 判 员 苏军伟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 洁
附件
洁士宝日化公司新宣告破产裁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查看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