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f2024050900162
预算金额225.3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16506
中标公司湖南金龙管业智造有限公司225.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40509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管业智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40509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附件 1 2253403.62
 合计金额小写: 2253403.62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叁仟肆佰零叁元陆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单位

上限单价

(元)

投标优惠率(%)

投标单价

(元)

备注

1

内外涂塑直缝钢管

DN50*3.5

天津

37.99

2.5

37.04

丝口连接

2

内外涂塑钢制 90°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3

内外涂塑钢制 45°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4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

天津

13.15

2.5

12.82

丝口连接

5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20

天津

11.58

2.5

11.29

丝口连接

6

内外涂塑钢制直接

DN50

天津

8.54

2.5

8.33

丝口连接

7

内外涂塑钢制四通

DN50

天津

16.68

2.5

16.26

丝口连接

8

内外涂塑钢制外丝

DN50

天津

8.22

2.5

8.01

丝口连接

9

内外涂塑钢制活接

DN50

天津

16.91

2.5

16.49

丝口连接

10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50*20

天津

7.89

2.5

7.69

丝口连接

11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100*50

天津

25.80

2.5

25.16

丝口连接

12

补芯

DN50*20

天津

5.45

2.5

5.31

丝口连接

13

管堵

DN50

天津

4.24

2.5

4.13

丝口连接

14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50

天津

18.10

2.5

17.65

15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100

天津

34.73

2.5

33.8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质保期:肆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2日。合同签订后,按甲方下达的书面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每批次供货需在计划单下达后10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材料入库相关工作,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


3.2 履行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长沙县境内)货到现场验收。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部由乙方承担,且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按照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3403.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分批次供货付款结算,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 每批次货物按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60%,货物经检测合格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质保期内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金龙管业智造有限公司:810000392070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3、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 4 年,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乙方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12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因乙方原因未按时解决故障的,每延误 1 小时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00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单次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乙方拒不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供货质量等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
2、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检验报告、送货清单等,胶装成册移交甲方作为采购结算资料的一部分。
3、本采购乙方承诺质量按投标质量承诺执行。
4、所有材料乙方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招标文件有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需提供本批次抽检卫生检验报告;以上资料由乙方在交货时交由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材料款。
5、本采购项目年度在建项目及日常维护维修、部分备用综合考虑需求上进行的估算量,在供货期内由乙方按甲方下达的批量供货计划单提供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内外涂塑钢管等。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成交价格,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因甲方无法准确预计本项目内外涂塑钢管的用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合同价款,请乙方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验收合格量×中标单价。
6、本采购项目合同供货按甲方下达的书面批次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应该根据甲方下达的批次供货计划进行备货,并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使用,由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乙方须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交货、装卸、测试、验收、结算;专人指导;负责配合甲方对安装过程的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备辅助设备、材料在报价时考虑,由乙方提供,所有设备运输、现场装卸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按批次要求对乙方下达供货计划,未能按甲方批次要求及时供货,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付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供货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资金原因导致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产品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 6 点执行。
3、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以上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 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 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 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 符合本章第 36.1 款、第 36.2 款、第 36.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 2-2 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
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4000 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预算中已包含此项服务费用,供应商无须单独列出。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办公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周晟 法定代表人: 苏剑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4016506 电话: 0731-86178158
传真: 0731-86178153 传真:

附件列表
  1. 洁源水业项目合同20240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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