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儿童康复设备器械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空气质量检测政府购买服务儿童康复感统器材感觉统合室多感官活动室前庭滑行区手摇高低滑行平台大及小号滑行车海棉保护垫前庭平衡秋千多元秋千悬挂架游戏功能墙活动软垫旋转升降扣套件安全绳不锈钢挂圈升降器不锈钢轴承旋转件安全扣秋千升降吊绳圆形木马秋千活动触觉垫软垫扶手长形平板秋千同心轴旋转秋千南瓜秋千车胎千拉架秋千前庭飞行区双层游戏平台组合两用软件楼梯连活动斜坡飞行悬吊铁架飞行杆连座椅悬挂飞行杆本体运动觉攀爬区组合攀爬器材套件绳梯木梯绳网攀石墙喷漆板攀岩墙魔术粘贴背板组合浮弹架套件木框保护软垫3维平衡训练区树形魔术黏贴板弹弹床连软垫围边自由活动区滚筒高弹度海棉豆袋椅西瓜摇摇船组合软件可爱软绵蛇双层组合地垫防水尼龙布高墙垫感统教具蹦床颗粒大龙球平衡踩踏车平衡台感统袋鼠跳多功能跳跳袋涤沦布过河石阳光隧道彩虹伞三轮车标志桶晃动平衡木四分之一圆S型平衡木独角凳踩踏石平衡板轨道万象组合大陀螺羊角球摇滚跷跷板趴地推球组合触觉板情景教室器材多感官系统训练器材视听触觉及肌能互动训练组合圆环投射灯光音乐跳小鱼配对游戏板嗅觉游戏板点触摸灯光游戏板时光隧道游戏板四格按键捉灯黑色磁板磁性软件强磁性背板星光光纤地毯光纤灯光地毯旋转镜球四色射灯灯光互动游戏球池音乐楼梯音乐斜坡海象按摩椅叮当海狮荧光图案窗帘纯色窗帘儿童休闲椅儿童休闲桌装饰挂图百货超市前台收银机冰箱蔬菜售货架环保塑料百货超市购物篮治疗床诊所模拟铺面椅就诊台椅子医用输液架储物柜医生服听诊器血压计药品箱处方单鞋柜马路工程PVC塑胶垫交通红绿灯训室教具教学用书串珠子盒子串彩链蝴蝶套柱蘑菇钉多功能认知板插棍木板基础形状拼板镜子空间方位知觉不同颜色小积木不同难易程度拼图万花筒高清内透镜牛皮纸布娃娃玩具车惯性回力抗撞耐摔桌面可用皮球软胶玩具软胶会发声ABS塑料可上发条ABS塑料打地鼠敲击软锤切水果玩具果蔬塑料盒塑料碗带拉绳小车雪花片儿童训练圈磁力片捏夹子钓鱼玩具水果模具仿真水果手眼协调教具海棉纯色墙垫设计效果图儿童康复学术会议三面墙改进感觉综合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情景模拟调试日常维护简单故障维修交钥匙工程安装场地需要配套改造中文维修手册软件备份维修密码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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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1600000202202000174 | ||||||
二、项目名称: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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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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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01:范连科、王宝娉、徐涛 | ||||||
标包A01:深圳市童欢笑游戏设备有限公司(85.0、87.0、89.0)、济南东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1.37、65.37、66.37)、济南骁腾商贸有限公司(63.71、65.71、66.71)、山东兴芙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5.0、77.0、80.0)、滨州市无棣县富易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3.71、65.71、66.71)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 ||||||
收费金额(单位:元):1104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滨州市无棣县富易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2、山东兴芙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3、济南东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4、济南骁腾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 ||||||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六路696号(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 ||||||
联系方式:05243-3222553(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 | ||||||
联系方式:0531-8858923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于美玲 | ||||||
联系方式:0531-88589238 | ||||||
十一、附件: |
附件: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包号:A01项目编号:BZGP-2022-0213项目名称: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货物类)竞争性磋商文件滨州市政府采购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目录二○二二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本项目1个包项目名称: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00000202202000174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BZGP-2022-0213A01一、项目基本情况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1日0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最高限价(如有):无A01包:儿童康复设备器械,采购预算金额为1300000.00元;
1、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售价:0元。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17:00止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其他说明:除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将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项目立项、备案信息、确定结果、录入合同等相关程序操作。该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需要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务必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办理。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未办理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地点: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bzhy.bzggzyjy.gov.cn/bzhy)“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疫情期间企业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流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2022年6月21日09:00至09:30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
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4009980000。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31-88589238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室名称: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2、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采购代理机构):0531-88589238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美玲、葛东银
2.定义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1.说明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2.6“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2.5“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3“货物”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1“采购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3.4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可以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7“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报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牵头人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5供应商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
5.纪律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4.投标费用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联合体参加报价的,上述3.4、3.5款中所述供应商为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7.磋商文件组成二、磋商文件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或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通知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1供应商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9.知识产权8.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8.踏勘现场7.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部分的内容组成。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发出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理解和接受,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10.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10.4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向供应商进行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其他通知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或修改,即刻发生效力,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BZZF)或答疑后的采购文件(文件格式.BZCF)时,文件中嵌入的可编辑文档(嵌入格式为WORD)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报。为方便投标供应商组织投标,可编辑文档中可能写有部分文字以供使用,已写入内容可删改。当已写入内容与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及电子采购文件中嵌入的PDF格式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PDF格式文件中表述为准。12.2.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1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1、12项的规定。12.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内容组织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11.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13.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3.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报价12.2.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并可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PDF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自行查阅。12.2.3电子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12.2.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4.报价有效期13.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一览表、报价分析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13.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
15.3响应文件应当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没有修订格式或批注。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15.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4.1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0项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公开报价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15.7.1技术部分的全部内容纳入“暗标”评审。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6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供应商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15.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5.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5)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供应商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4)标题要求:最多使用三级标题,形式为1、1.1、1.1.1,不允许出现其他形式的标题。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不准设置下划线、着重号,不能出现任意颜色的突出显示文本。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自行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段前段后0行间距。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7.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的上传。17.响应文件的上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
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接近样品存放区域,不得干扰评审秩序。如有上述行为且不听从劝阻者,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送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其递交的样品进行更换,但重新递交的样品必须在送样截止时间前送达并重新进行登记,否则将拒绝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送样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样品送达送样地点并登记,逾期未送达的部分将拒绝接收。样品递交时间以供应商持样品到达送样地点并完成登记的时间为准。登记后,送达的样品可以进行组装,组装时间不受限制。18.2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7项的规定。如须提供,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8.1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如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将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邮寄或送达到指定地点。逾期未到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公开报价六、公开报价19.2如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补充、修改或撤回。19.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所供货物不得低于样品质量;未成交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请自行取回,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损失和责任。
21.组建磋商小组七、磋商步骤和要求20.3招标人解密成功后,供应商可以通过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查看“开标记录”。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30分钟)内完成所投包段的在线解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解密的其报价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当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对应包段项目作废标处理。20.2公开报价前,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标,确认无误后公开报价。公开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全部供应商完成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人解密。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公开报价仪式。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屏幕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22.初步评审21.3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磋商。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部分缺失或无效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的;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所投标的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或服务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性满足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22.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与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报价、磋商使用功能的;9)报价有效期不足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的;6)磋商文件未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提供了进口产品的;5)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下载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12)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11)规定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分析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2.5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22.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但在其他要求方面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中,针对本条第1)项,是否判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2项规定执行。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供应商生成的磋商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同一个磋商保证金账号的。
2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后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栏目组织实施。有关澄清内容和要求以系统所列具体事项为准。23.报价的澄清2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综合评审23.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通过“在线会话”栏目做出答复,且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4.5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以及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分别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第15项规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报价。24.4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前述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2)环保节能扶持(供应商最终得分中予以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微型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1)产品价格扣除(以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认定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应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25.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4.6综合评审时,有关磋商、报价事宜,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8项规定。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26.3电子报价、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26.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评审过程要求25.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如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确认函。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公开报价的暂停公开报价。已在系统内公开报价、磋商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7.2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除上述第24.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采购项目废标
29.代理服务费、公证费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28.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规定。28.履约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27.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成交通知书在线电子签章、通过系统推送成交供应商自主打印服务。采用该种方式的,采购人应当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电子签章生成的成交通知书,并推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由成交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主打印。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成交通知十、签订合同29.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和第20项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2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和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签订合同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抄告十一、抄告、询问和质疑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在线签订、电子签章服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上述功能模块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后进行电子签章,并自动推送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31.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33.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询问32.1针对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如实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具体内容详见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的通知》。
第四部分项目说明35.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开报价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5.保密和披露十二、保密和披露
儿童康复感统器材采购清单及要求:一、感觉统合室主要用于针对具有平衡觉、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及本体觉等感觉统合处理失调的患者,提供单项或多重组合的感觉统合训练,以改善患者的感觉统合处理能力。适合发育迟缓、脑性瘫痪、自闭症、学习障碍、智力障碍儿童等。儿童康复设备器械一批,采购金额130万元。(核心产品:多感官活动室)一、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