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5]e[gk]2017029
预算金额152万元
招标联系人连明坤
中标联系人郑永钦13570594318
公告正文
长泰县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25]E[GK]2017029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E[GK]2017029长泰县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 1520000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1)服务期内若系统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护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2)在软件通过验收正常投入运行后,我司提供一年的质保期。 福建省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连明坤/13695970086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13570594318
合计: 15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进度安排:1、系统建设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开始执行。2、2017年12月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3、2018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整体工作并验收;4、自项目验收起,数据整合成果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质期,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服务; 交付时间:2018年5月底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3交付条件: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背景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明确指出,要“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提出“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 2、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长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长泰县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长泰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长泰县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的成果还可应用于其他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例如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法院查控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模式。 2)、2017年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最低标准,2017年的工作目标是: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 技术要求: (一)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长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主要工作步骤有: 1)、宗落图 收集地籍区、地籍子区、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等数据,统一空间参照坐标系,制作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数据标准规范(试行)》要求,新建宗地要素图层,并将收集到的各种介质的宗地图数据,根据标准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分别入库,实现“宗落图”。 2)、幢落宗 幢落宗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自然幢与所在宗地的图形关联关系。在完成宗地上图后,将采集到的自然幢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并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生成该幢的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建立楼盘表,创建宗地和房屋登记单元的关联关系,实现“幢落宗”。 3)、房落幢 通过分析自然幢属性信息与房屋信息的关系,建立逻辑幢与自然幢、房屋与逻辑幢的关联关系,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完成房屋登记单元数据的归并、剔除、标记、信息补录,并生成已登记单元的不动产单元号,实现“房落幢”。 4)、房地属性数据匹配整合 通过对原有土地、房屋登记数据进行初步数据清理,梳理清楚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及相关权利的数据关系,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映射关系模型,进行数据抽取、转换处理,将原登记成果数据转化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数据。在已完成空间数据整合、土地登记属性数据整理、房屋登记属性数据的整理的基础上,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整合,实现“房地合一、图文一体”的不动产数据库。 5)、数字正射影像图 (1)数据内容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可分为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影像图或已全辖区无缝拼接影像图,及其元数据。 (2)空间坐标参照 影像图的空间参照与矢量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格式 影像图可用GEOTIFF、IMG格式进行存储。 6)、数据质检 依据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确保数据整合成果可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数据质检需要分别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7)、数据建库 存量数据整合的成果数据不能与日常登记工作相脱节,数据整合成果要及时应用于日常登记工作,并依赖日常登记工作及时进行更新。由于我县已于2016年采用“空库发证”策略全面进行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目前已有支撑信息系统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本次存量数据整合后的成果数据,要及时入库到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8)、成果汇交 (1)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的要求,形成数据整合文档成果及数据库成果,并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后,及时向省、部汇交。 (2)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3)其它成果 采购人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交汇规范(试行)》的要求提出的具体需求,在本项目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成果,中标人不得拒绝提供。 本期项目主要完成中心城区房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摸底调查,辖区范围内本次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数据概况如招标文件表格1 长泰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存量数据概况所示。 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就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 1)、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 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后,已登记房屋可通过楼盘表形式串联起不动产单元的所有权产登记信息,包括所有权、抵押权、预告权、查封等,通过直观的方式综合展示房屋不动产单元的全生命周期登记概况。 2)、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前,原不动产登记信息仍分散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需要在多个系统中查询后再汇总,查询效率低且容易出错,非常不方便。存量数据整合完成后,可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统一查询入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提高工作服务效率。 (二)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长泰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长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作业单位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专业场地和专门计算机上进行数据整合工作,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拷贝资料,现场要有监控设备全程监控,确保数据不外泄。 (三)技术要求 由于本次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最终的目的是应用,为本级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因此,需充分考虑长泰县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已有成果。 (1)数据库平台 数据库平台选取与长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一致,即Oracle11g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另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 (2)GIS平台 GIS平台选取与长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GIS平台一致,即ArcGIS 10.0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也便于向上级汇交数据成果。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若系统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5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护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2)在软件通过验收正常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一年的质保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作协作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及文档资料,按工程实际进度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技术资料或完成有关协作事项,上述书面要求自送达甲方起生效,甲方应当及时签收。在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需求调研、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时,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上的协助; (2)开发实施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作为验收标准,甲方收到《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等需甲方确认的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完成数据整合、通过质检、入库后提请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以专家组验收意见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付款方式为: (1)合同签订生效且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国家税法规定的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圆整(¥304,000元)(合同总额的20%); (2)数据整合完成并验收合格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国家税法规定的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圆整(¥1,140,000元)(合同总额的75%); (3)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的售后期满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国家税法规定的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即人民币柒万陆仟圆整(¥76,000元)(合同总额的5%); 7.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南苑骏霖轩C座115号铺 账号:44057601040001767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1.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享有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享有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享有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长泰县财政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 长泰县人民西路126号 住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德俊
委托代理人:
连明坤
委托代理人:
郑永钦
联系方法: 13695970086 联系方法: 135705943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4057601040001767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