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教育局
乙方:浦城县腾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Y[XJ]2019042的浦城县教育局浦城二中教学家具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201 | 钢木台、桌类 | 学生课桌椅 | 600 | 套 | 国内 | 158 | 94800 | 旺宇 | 双柱双层可升降式课桌规格:600*400*760mm,双柱可升降式课椅规格:340*240*420mm | 无 | ||||
1 | 1-2 | A060503 | 金属质柜类 | 金属质柜类 | 28 | 套 | 国内 | 5020 | 140560 | 旺宇 | 规格:990mm高*5500mm宽*420mm深 | 无 | ||||
合计: | 2353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2353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第二中学;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全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服务(货物)项目的技术指标、标准及我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若在过程中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则以验收时数量为准,结算时价格按投标时价格进行计算。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总价 |
2 | 10 | 最终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质保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售后条款:乙方将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如果由于乙方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提出新的功能所引起的升级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浦城县教育局 | 乙方: | 浦城县腾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浦城县劳英路145号 | 住所: | 浦城县兴华路389号 |
单位负责人: | 季兴 | 单位负责人: | 居凤正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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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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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650605202 |
联系方法: | 138095986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6040909600019160 |
签订地点:浦城县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