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411SZ-551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411sz-551001001
预算金额8502.55万元
招标公司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吴向阳189718290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燕1380724965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411SZ-551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于 2024年11月09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30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428第二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4年11月30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佳成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湖北先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5025500.00 | 84862200.00 | 84467000.00 | |
质量(如有)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起计算。 |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 335 日历天。 |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 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335 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起计算。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明星宇 | 陈建 | 向钟 |
证书名称 | 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1422023202404802 | 鄂 1422020202102926 | 鄂1422022202300531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30日至 2024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吴向阳
电话:18971829010
2、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21楼)
联系人:徐燕
电话:13807249652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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