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芳基磺酸盐聚氧乙烯共聚物采购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晓刚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芳基磺酸盐聚氧乙烯共聚物采购
项目概况:本物资为非危化品,主要使用单位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是生产采油用纳米增注剂的辅助原料,可降低注水井注水压力。项目预算:180万元。
项目单位: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物资类
项目分类: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设备等要求:供应商须为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或搅拌罐)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反应釜(或搅拌罐)的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9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6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供应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 3.7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供应商送检,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8供应商须提供标的物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9其他要求:无。
采购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4日17时前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供应商应先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供应商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已注册或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发送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将“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cnpcliuming@163.com,文件款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4.4供应商支付文件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文件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项目单位联系人:王晓刚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298650715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893452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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