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60.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3-ZXGK-C0056-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
预算金额:660.3万元
最高限价:660.3万元
采购需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管理、数据分析、税收执法考评与责任追究等功能的升级完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59,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958877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6968,619869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庄艳
电 话:010-61986968,619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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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3-ZXGK-C0056-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项目
预算金额:660.3万元
最高限价:660.3万元
采购需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升级完善,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管理、数据分析、税收执法考评与责任追究等功能的升级完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59,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958877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6968,619869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庄艳
电 话:010-61986968,619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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