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19.97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1-1153
预算金额348.28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晓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伟明13916211794
中标公司上海秤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1-1153
二、项目名称: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 3199715.54元 | 上海秤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弄5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 建设内容包括活动空间布置、园路步道联通、增加景观及公共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30日历天 | 冯夙婷 | 沪建安B(2021)701180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清俊,韩建秋,吴晓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99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小组综合打分,上海秤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 址:剑川路388号
联系方式:021-64522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13916211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明
电 话:13916211794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秤星).jpg中小企业声明函(秤星).jpg
753.7K
附件信息: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pdf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pdf
789.9K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公司(旅合)第
(财内
皖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
23115554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联合体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投泰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样在与大企业物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
不填报。
A士
企业名称(盖章)1:上海秤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05日
说明:
(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通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维
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道
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利
法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资物新
制造目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商标对于服务购项目要求服务出中企业承接,部提供服务
业中人民共和国务务
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外人员有人产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材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人不按上业时时为未供中小企业改活到
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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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
行区吴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委托,对汇创园(剑
川路-莲花南路)绿地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
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最低均应为4人(含)以上,且需包含
园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1名;园林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
以上资格并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本市在
建项目记录;上述人员须为本市园林绿化企业人员库内人员,且需提供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拟派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名单(需带条形码)、相关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近三个
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及园林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
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
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2、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1-115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汇创园(剑川路 | 1 | / | 3482800.00 | 本项目位于闵行区吴泾镇,莲花南 | 3220136.00 | / |
-莲花南路)绿地 | 路与剑川路两条干道相交的位置,总面积7631㎡,建设内容包括活动空间布置、园路步道联通、增加景观及公共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4、建设地址:剑川路、莲花南路口。
5、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6、采购项目磋商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
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2-11-23至2022-11-3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2022-12-509:0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徐
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本次磋商将于2022-12-509:00:00时整在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
厦1206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
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届时请供应商须派全权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2、网上磋商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3、纸质采购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4、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报告(加盖公章,截图打印需显示完整的个
人信息、姓名及时间);
(3)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
(4)纸质投标文件3份(1正2副);
(5)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6)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采购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
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格式24”)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后。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业农村
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388号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联系人:王伟明
电话:1391621179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汇创园(剑川路-莲花南路)绿地 |
2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为:348.28万元;采购上限价为:322.0136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3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5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388号联系人:李晓伟电话:/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邮编:200030联系人:王伟明电话:13916211794邮件:1986729196@qq.com |
7 | 建设地址 | 剑川路、莲花南路口。 |
8 | 施工工期 |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
9 | 合同期限 | 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执行 |
10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允许 |
13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4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地点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下午17: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将疑问函(加盖企业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986729196@qq.com;疑问函原件请于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王伟明收(可快递)。 |
15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不召开如有将另行书面通知。 |
16 |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7 | 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 |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18 | 投标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
19 | 响应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22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23 | 演示时间 | 不进行 |
24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未携带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
25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400-881-7190进行咨询。 |
26 | 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27 | 磋商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28 | 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29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3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1 | 报价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份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份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份 |
32 | 成交人推荐办法 |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33 | 项目类别定义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采购文件 | 指 | 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定制的文件,包括商务性文件内容和技术性文件内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投标文件 | 指 |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 | ||
34 | 文件名词解释 | 文件名词 | 关系 | 解释 |
采购人 | 指 | 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 | ||
供应商 | 指 | 向企业或个人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
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2022年月日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谈判采购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
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招管办、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
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
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招标人约定如下:/;计价规范中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
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
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
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16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上海
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沪建市管〔2016〕42号文)和《关于调整本市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
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
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
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
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
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
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
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
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
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
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
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
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
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
单位的方式计价。
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进行费用明细报价,其合计金额不得低于以
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最低费率1.31%的90%(即1.179%)。(最低费率参照《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执行)
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
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
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
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
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
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
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
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
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人工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
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
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
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
列格式自主报价。
2.9规费
2.9.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
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
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费率固定统一。该费用由投标人在
投标时填报。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内。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
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文)、沪建管【2017】899号文执行。
注:社会保险费在工程结算时需提供本项目缴费凭证,按实结算。
2.9.2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
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土建部
分)按该基数乘以1.96%计算;安装工程按该基数乘以1.59%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
文)。
注:污水处理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2.10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
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
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
平和综合实力。
2.12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
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
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
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
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
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项、漏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
施工措施费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为增加项目处理。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
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
的变更除外)。
3.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
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
义。
3.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费用。
3.1.7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3.1.8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
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
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
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
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
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
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
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
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
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
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
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
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
含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
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规费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
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
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
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
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
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
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
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
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
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
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
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增值税。
3.4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括所有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
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社保费、利润、税金、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移交、政策性文件规定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使用及安装运输费、施
工所需房屋保护措施费、施工影响范围内房屋、地上地下管线监测费及保护费用、地上(地
下)障碍物清除费及筑物拆除清除费、施工租(借)地费、临时设施费、各类检测费(含第
三方检测费,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实施的土壤检测、各类检测费用以及档案编制费等,请
在投标总价内考虑,将来由招标人与检测单位签订相关合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协调配
合费、相关部门发生的规费及其它费用、实验检验费及其它工程费。以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
考,投标人应充分全面理解考虑增减因素,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漏项,数量不符等情况均属
于投标人风险。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自行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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