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师学院大学生校外实习责任险购置项目招标公示
一、项目内容要求
(一)山东技师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具体参考附件,不低于附件所述同等条件;
(二)招标预算:总预算120000元(约40元/人/年),以实际投保人数和投保率结算。
二、电子报名时间及必须上传的资料
(一)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分至2022年9月8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邮箱:sdjsxyzbbgs@126.com;
(二)投标人资质: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三)需要上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相关证件;
3.以上材料为盖单位印章的PDF文件或照片,材料要清楚。投标文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留有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地点
1.2022年9月6日9时0分至2022年9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次使用电子标书投标,请将电子版投标标书打包发送至邮箱:sdjsxyzbbgs@126.com。
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公司须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
(2)公司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所投物品须注明品牌型号。
(4)服务承诺书;
(5)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学院自行组织开标,无需投标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电子版投标标书需为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文件,标书封面注明投标单位、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电子版投标标书学院需要存档,如不合要求直接废标)。
六、联系电话
迟老师(财务处)17515315679;刘老师(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17515315139
七、纪检监督电话
李主任 17515315108
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可以给山东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电话或寄信反映情况。
附件:大学生校外实习责任险购置项目附件.doc大学生校外实习责任险购置项目附件.doc
保险项目、责任限额 | |||||||||||||||||||||||||
项目责任限额类别最高责任限额基本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其中包含: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5万元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万元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附加险附加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多档可选)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 | 项目 | 责任限额类别 | 最高责任限额 | 基本险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200万元 | 每人责任限额 | 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其中包含: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5万元 |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 | 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万元 |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 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 附加险 | 附加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 | 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多档可选) |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 | ||||||
项目 | 责任限额类别 | 最高责任限额 | |||||||||||||||||||||||
基本险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200万元 | |||||||||||||||||||||||
基本险 | 每人责任限额 | 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其中包含: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5万元 | |||||||||||||||||||||||
基本险 |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 | 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 |||||||||||||||||||||||
基本险 |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万元 | |||||||||||||||||||||||
基本险 |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 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 |||||||||||||||||||||||
附加险 | 附加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 | 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多档可选) | |||||||||||||||||||||||
附加险 |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多档可选) | |||||||||||||||||||||||
免赔: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元 | ||||||||||||||||||||||||
保费支付: | 保险期间开始前完成保费支付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 ||||||||||||||||||||||||
保险期间: | 共12 个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如按照学期或学年投保,保险期限统一截止至投保学期或投保学年结束。 | ||||||||||||||||||||||||
保险条款: |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现行版) | ||||||||||||||||||||||||
特别条款: | 1.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2.违反条件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条件和保证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和每一危险单位,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和危险单位。如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则对该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整体效力;被保险人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涉及的那一部分危险单位的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保障的有效性。 | ||||||||||||||||||||||||
特别约定: | 1.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间实际学生人数变动幅度在全校本学年度内拟投保总学生人数的5%(含5%)以内的,保险人同意不增减保险费,对于在投保年度的新增学生,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之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保险人将据实出具批单并相应增减保险费;2.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框架协议书》为准。3.在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效力高于特别条款以及基本条款,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 |
项目 | 伤残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每年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65% |
(五) | 四级伤残 | 55% |
(六) | 五级伤残 | 45% |
(七) | 六级伤残 | 25% |
(八) | 七级伤残 | 15% |
(九) | 八级伤残 | 10% |
(十) | 九级伤残 | 4% |
(十一) | 十级伤残 | 1% |
项目 | 伤残程度 | 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65% |
(五) | 四级伤残 | 55% |
(六) | 五级伤残 | 45% |
(七) | 六级伤残 | 25% |
(八) | 七级伤残 | 15% |
(九) | 八级伤残 | 10% |
(十) | 九级伤残 | 4% |
(十一) | 十级伤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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