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麓谷科创园B栋众创空间装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427001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麓谷科创园B栋众创空间装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麓谷科创园B栋众创空间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原有墙体拆除、新建玻璃隔断、墙面装饰、天棚装饰、吊顶、地面装饰、门窗等;安装工程包括电表和灯具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麓谷科创园B栋众创空间装修项目,项目位于科创园B栋9楼,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层高3.7米,装修工程内容包括原有墙体拆除、新建玻璃隔断、墙面装饰、天棚装饰、吊顶、地面装饰、门窗等;安装工程包括电表和灯具安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6-17
计划竣工日期:2020-08-16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175513.72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以区(县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654.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205.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履行完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70%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878.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75.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其他说明:

1、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2859.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70%(含30%预付款)。说明: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并通过验收,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图纸、资料后,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70%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2、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878.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剩余25%待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

3、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75.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说明:结算评审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4、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工程款中扣除。


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装修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单价、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和设备等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承包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已考虑其风险系数。
4.付款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熊振运 二级注册建造师、龙子雄 施工现场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

发包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745901372Q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394304495H
地址: 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C2栋2楼 地址: 星沙街道东四线以东,凉塘路以北鹏基诺亚山林维也纳5栋204
法定代理人: 胡斌 法定代理人: 曾婧
委托代理人: 陈安琴 委托代理人: 肖晖
电话: 0731-89777064 电话: 0731-88621357
传真: 0731-89777055 传真: 0731-88621357
账号: 82010400000000715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春路支行

附件列表
  1.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doc
  2. 通用合同条款.docx
  3. 技术标准和要求.docx
  4. 预算书.pdf
  5. 图纸.pdf
  6.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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