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购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花开幸福春城”摄影展服务项目的比选采购公告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万元
招标联系人翁怡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2
公告正文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本单位“购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花开 幸福春城’摄影展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11万元(人民币拾壹万元整)。

(二)采购内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花开 幸福春城”摄影展服务。

(三)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

(四)交货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楼639室(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报价表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7:00。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楼639室(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

四、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3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2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3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翁怡 0871—6396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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