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 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鹤财采计〔2023〕3060
3、委托代理编号: HHZJ-2023CG-004
4、采购项目预算: 93.68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总服务期以采购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日期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01 | 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 | 监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723800.00 | 936800.00 | ¨ | ¨ |
造价(预算评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70700.00 | |||||
造价(结算审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1424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本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部其他人员供应商应承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湘建价协〔2016〕25号配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 6 月 27 日起至2023年 7 月 4 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在 怀化中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鹤洲公馆17栋1单元201)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2、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两套,胶装成册。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怀化中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鹤洲公馆17栋1单元201)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怀化中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鹤洲公馆17栋1单元201)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2、电话:0745-255799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怀化市金海路225号
(3)联系人: 李先生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 0745-2557997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怀化中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鹤洲公馆17栋1单元201
(3)联系人: 杨女士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 18507459660
(6)电子邮箱: 453661401@qq.com
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