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1120700132
预算金额56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11207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3)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1207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3年)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565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65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陆拾伍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1. 合同标的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结合园区实际,甲方聘请乙方为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3)提供服务(服务清单、货物参数详见附件1)。平时以数据分析预报预警为基础,以巡查发现问题为重心,服务期内协作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空间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提供不少于以下6种空间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①无人机巡查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无人机巡查服务(1台无人机,服务2年),全年视天气情况开展,用于高空监测污染源和精准取证。

②便携式仪器设备检测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便携式仪器设备检测服务(1台TVOC检测设备、1套PM2.5/PM10检测设备,服务2年),全年视需求开展,用于现场巡查时地面监测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和精准取证。

③VOCs走航车监测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 VOCs走航车监测服务(1台,服务16天/年),预计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解析VOCs组分。

④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移动扫描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移动扫描服务(1台,服务30天/年),预计在PM2.5、PM10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测颗粒物空间分布。

⑤道路尘负荷走航车移动检测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道路尘负荷走航车移动检测服务(1台,服务8次/年),预计在颗粒物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

⑥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控服务。第三方驻场专家组提供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控服务(1台,30个点位/年),预计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控VOCs无组织排放。

以上科技手段均结合“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污染物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一线工作情况,提出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建议。仪器设备品牌及型号详见附件2。

(2)大数据分析与精准调度服务

数据分析组长1名,具体负责统筹开展大数据分析及精准调度服务以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工作任务提交各类本地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少于2名,具体负责实时监控“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数据,利用现有一切监测手段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结合本地污染源和各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建议,及时通过蓝天保卫战微信工作群进行推送,提供精准调度服务,并定期形成综合分析报告。需提供月报、重点污染过程专报等,分析污染成因,回顾评估管控成效,找出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建议。

(3)蓝天保卫战网格化巡查服务

巡查组长1名,具体负责统筹开展蓝天保卫战网格化巡查服务以及巡查专报撰写等工作;专业巡查人员不少于4名,具体负责开展“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周边重点管控区域及长沙经开区区域日常巡查工作,善于利用空间立体监测技术开展巡查,根据监测结果快速反应,并与数据分析人员联动,做到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对污染问题进行交办、跟踪整改及回顾性评估,形成巡查台账,每月提供大气污染问题负面清单(包含责任监管部门问题数量排名),达到短期锁源、中期跟踪、长期巩固的目的,通过污染源查找及整治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4)专家研讨会商服务

每年提供至少2次专家研讨会商服务,针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下阶段工作计划会商及部署,探索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新思路、新办法。

(5)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①在项目服务期内,乙方派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至少为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数据/资料人员至少3名,巡查人员至少5名,具有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3年及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验)到管委会办公,并保证人员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变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得到甲方认可后,可用同档人员替换。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与专业巡查人员不能重合。

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在服务期内,乙方应聘请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项目专家顾问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正高职称专家至少1人。

2.1.2. 合同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陆仟元整(¥5656000.00元)。其中2022年、2023年服务费用各占50%,均为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捌仟元整(¥2828000.00元)。

(2)本项目釆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包含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宣传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详见《附件 5: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7 —— 2024-02-06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本合同“2.1.1.合同标的”条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之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甲方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费用(含税),为2022年项目费用扣除当年目标考核资金后的30%预付款(¥509040.0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022年度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满1年)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笔费用(含税),具体包括2022年项目费用扣除当年目标考核资金后的70%尾款(¥1187760.00元)、核算后2022年目标考核资金(不超过¥1131200.00元)、2023年扣除当年目标考核资金后的30%预付款(¥509040.00元),合计不超过金额 ¥2828000.00元(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捌仟元)。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8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说明:2023年度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满2年)和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笔费用(含税), 具体包括2023年项目费用扣除目标考核资金后的70%尾款 (¥1187760.00元)、核算后2023年目标考核资金(不超过¥1131200.00元),合计不超过金额¥2318960.00元(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捌仟玖佰陆拾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6350010402189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分两次验收,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服务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服务方案及成果报告等验收相关资料(项目验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做的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专家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论是断定乙方是否完成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经专家签字认可的全部书面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并对其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2)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和部分便利条件。

(3)在服务期内,若甲方对乙方项目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人员。

(4)本项目的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组,并指派项目经理和驻场服务团队,按本合同、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保障车辆及经费安排,自行配置至少2台工作车辆,用于项目的现场巡查、调查、监测、应急响应等。

(3)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员工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4)从2022年2月7日起项目驻场服务人员全部到岗。

(5)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其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因履行服务合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

(9)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

(10)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每月开展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市对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得分情况自查,向园区提交自查结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支付足合同价款之外,还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价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笔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4.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如乙方未按年度周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个专项工作并提交成果的,须按未提交专项工作的报价总额(按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计价,详见附件5)的万分之二/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个专项工作费用的百分之五,若超过百分之五的,则未完成的专项工作费用不再向乙方支付,乙方须支付该专项工作费用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乙方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整改至合格,整改不影响乙方承担上条的违约责任,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5)保密违约责任:乙方如发现涉及项目的数据(或文件)资料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由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泄密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支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 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服务期间巡查、调查结果和汇总分析数据及因此形成的技术、方法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对外公布,但甲方在使用时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标注数据来源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人。

(2)因本项目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除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向对方授予行使权或其他权利的许可行为。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2. 保密条款

(1)保密范围:乙方在合作工作过程中,知晓、获得甲方关于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3)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数据、经验、技术和资料。

(2)保密信息的使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园区及企业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无关人员泄漏甲方秘密;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保密时效: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重要价值,故无论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乙方对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永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需与经发局签订《保密协议》,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并遵守甲方工作的相关组织纪律。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本项目形成的相关文档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留,也不得用于其它领域。

11.3. 安全条款

乙方项目驻场人员在长沙经开区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2.资金支付方式:

12.1. 目标考核方式:

(1)本项目设定40%的合同金额为目标考核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2262400.00元)。2022年、2023年的目标考核资金均为单年服务费用的4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1131200.00元)。

(2)目标考核内容及目标考核资金计算方法

“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完成长沙市对长沙经开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2年、2023年考核方案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为准(包括P综指、PPM2.5、P优良率、P重污4项指标考核得分,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每年P综指、PPM2.5、P优良率、P重污4项指标每项指标排名各占年度目标考核资金的15%(4项指标共占年度目标考核资金的60%,即¥678720.00元)。具体考核规则为:该4项指标单独考核,当考核年度站点单项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前6位(含第6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目标考核资金(即¥169680.00元);当考核年度站点单项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7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目标考核资金的70%(即¥118776.00元);当考核年度站点单项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8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目标考核资金的30%(即¥50904.00 元);当考核年度站点单项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9、10位的,扣除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所有目标考核资金。

“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P站点得分(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在长沙市10个国控站点中排名情况。每年空气质量得分排名指标占年度目标考核资金的40%(即¥452480.00元)。具体考核规则为:当考核年度站点该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前6位(含第6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所有目标考核资金(即¥452480.00元);当考核年度站点该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7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目标考核资金的70%(即¥316736.00元);当考核年度站点该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8位的,给予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目标考核资金的30%(即¥135744.00元);当考核年度站点该指标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第9、10位的,扣除该年度该指标对应的所有目标考核资金。最终P综指、PPM2.5、P优良率、P重污、P站点5项指标得分及排名均以长沙市公布数据为准。若该合同明确的目标考核指标与长沙市最终发布的考核方案不一致,则针对“目标考核内容及目标考核资金计算方法”条款及附件3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2. 奖励规则

“当考核年度站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位于全市10个国控站点前3位的,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奖励(不占合同总额;排名第1位奖励50万元,排名第2位奖励40万元,排名第3位奖励30万元)”。每年全市10个国控站点数据正式公布以后,如“经开区环保局”国控站点数据符合本奖励规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甲方按程序完成奖励资金的付款。

13.其他:本合同中第7.1、7.2条款在双方协商后,不执行。

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说明

附件2:空间立体监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4: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附件5: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万学平
委托代理人: 赖坤明 委托代理人: 胡建杰
电话: 0731-84020090 电话: 0510-88570950
传真: 0731-84020090 传真: 0510-88570950-802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签章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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