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万元
招标公司江西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万警官0791-872887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是公安部开发实施的系统,各省(区、市)在使用系统的同时负责本地的培训、应用、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运维等。
一、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人民币)

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维护服务

1



155000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需求
服务方应了解禁毒信息化的背景和现状,熟悉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框架和业务逻辑,了解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逻辑。同时能够对系统信息数据库进行维护,并能帮助用户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服务方可对用户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审核、数据分析,为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服务方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指定的电脑完成相关工作。
主要服务计划如下:

维护项目

维护内容

数据同步

与公安部系统进行数据同步,修复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通道关闭、通道堵塞、数据丢失、数据异常等问题。配合做好向江西省公安厅大数据平台同步相关数据工作。

运行监控

监控系统运行状况,人员管控状态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项,会由于管控信息异常、数据库等问题导致状态无法更新,维护人员通过人工检查、人工同步的方式保证管控状态的正常显示。

错误信息维护

协助用户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错误数据,维护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助用户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减少用户的工作量。

系统迁移

由于客观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乙方负责甲方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的迁移工作,包括数据迁移和系统迁移。同时负责新环境中甲方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配合统计业务数据

按照甲方工作的要求,进行业务数据的统计,为用户数据的统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咨询服务

如果甲方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维护期内,出现一些乙方可以通过电话排除的故障,乙方的技术服务部门在接到故障信息后应立即以电话热线的方式进行支持,协助甲方的系统管理人员解决所出现的系统故障,对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整理总结,答疑解难。对系统的扩展、应用提供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常规方式:提供客服人员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供甲方联络并提供远程指导。
2、公安专网:乙方客服部门通过公安网配合现场客服人员维护。

审计管理

可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同时记录了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并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审计报表;审计不能被删除、修改或覆盖等。通过审计管理,能够对用户实现身份的鉴别、访问控制,对于高风险的数据,实现落地存储加密,实现备份。加强主机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终端授权,访问系统的终端用户必须经过禁毒部门授权后才能接入系统,维护人员需要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不能发生任何数据泄密的风险。

推广应用

系统运行维护期间,为深化系统应用,乙方需对使用人员开展不定期培训工作。针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主要采取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方式:
1、现场培训
在进行安装调试的同时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帮助其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相关的系统平台知识、基本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指令等;同时提供系统操作手册、规范使用规则,培训相关人员了解本系统的具体维护任务及维护方法、手段。
2、集中培训
乙方培训教师从理论基础、系统整体概况、具体维护任务方法、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等各方面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培训,以便甲方技术人员在上述两种方式的培训下,能够较好地掌握系统运维技能。

三、考核办法

序号

项目

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1

纪律考核

维保人员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响应,维护响应时间为7*24小时。

无故未响应一次扣2分;违反请假制度一次扣5分。

10

工作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

违反一次10分直接扣除。

10

2

工作考核

数据同步,与公安部系统进行数据同步。

定期与公安部系统进行数据同步,修复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通道关闭、通道堵塞、数据丢失、数据异常等问题,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运行情况检查。

监控系统运行状况,保证人员管控状态的正常显示,每月以4次为基准,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错误信息维护,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系统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错误数据,及时协助甲方对错误信息及数据进行修改,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用户使用情况检查。

月报一次,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数据库运行状态监测、备份管理。

每月以2次为基准,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数据统计。

按照甲方工作的要求,进行业务数据的统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提供技术培训。

系统运行维护期间,为深化系统应用,乙方需对甲方使用人员提供充分的系统使用培训,未开展每次扣2分。

10

整理维护文档。

系统运行维护期间,及时更新完善维护文档,每月提交一次,未完成每次扣2分。

10

加分项

1.乙方主动发现运维中存在的风险,并能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助力甲方提升服务能力的,经甲方认可后每次加5分。
2.在日常工作中能提出优化改进意见,助力甲方提升支撑能力的,经甲方认可后,加5分,效果显著者追加5分。


甲方对乙方合同履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评议(总分100分),依据评议结果支付本项目费用,评议结果设置四个档次:优(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对考核评议为优的,甲方全额支付项目费;对考核评议为良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90%;对考核评议为合格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70%;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支付项目费并扣除保证金,乙方需退回前期甲方预支付的项目费。
备注:
1.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需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保密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3年以上技术服务经验,能熟练操作系统各项功能。
2.重要时段(包括重大活动、法定国家节假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等),服务方应主动提前与甲方共同制定保障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全天候7×24 小时实时技术服务。
3.本项目服务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公安厅对运维服务人员的统一管理要求。
4.投标公司有其他单位类似项目维护案例2个。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报价单必须包含需求所有相关内容的情况;
6.类似业绩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7.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70%,经考核验收并通过审计后支付剩余款项。
八、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九、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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