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含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含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20728-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含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背景概况:
2.1.1为适应日益严格的安全环保监管要求,深入摸底企业安全环保真实运行状况及管理水平,深度排查各类安全环保隐患,查找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为持续提升安全环保管控水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同时,对标新形势下“生命至上”理念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要求,对照不断升级的行业新规范、新标准,识别企业安全环保面临的违规风险和漏洞,结合实际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果断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全面依法合规,在炼化业务面临深度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宝贵窗口期,进一步筑牢安全环保根基,为企业抢抓发展契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按照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环保责任,深化“四全”管理和“四查”要求,全面开展合规性排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企业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环保风险,全面提升炼化企业安全环保风险管控水平。摸清企业可能潜在违法、违规风险,提出统筹科学性的解决方案,筑牢安全环保合规基础。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充分识别并预警企业安全生产潜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提前解决可能被政府处罚、通报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新旧规范更新带来的不合规问题提出优化和改进方案。系统性(专业性)排查日常管理不易发现的威胁装置安全环保运行的潜在风险,提出风险防控策略。基于重大风险防控要求,结合HAZOP、LOPA、QRA等方法,从总图、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及安全管理等专业出发,开展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物抗爆、消防应急能力、VOCs收集设施安全风险等系统性计算与评估,深入排查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和隐患问题,提出系统性的重大风险防控与隐患整改策略。溯源管理问题,与QHSE体系审核相辅相成,内外结合,提升管理绩效。针对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分析并反思导致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安全环保管理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安全环保管理理念与企业优秀管理实践,与中石油QHSE体系审核工作内外融合,互补提高,评估结论与审核结论互为验证,为进一步优化安全环保管理模式,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绩效提供指导。
2.1.2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大庆炼化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和安全评估。
2.2招标范围:
2.2.1大庆炼化公司安全风险会诊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各专业合规性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以及重点管理要素评估五方面开展。
各专业合规性评估:对全厂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储运、应急与消防、总图、安全管理等专业进行合规性评估;主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充分识别并预警企业安全生产潜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提前解决可能被政府处罚、通报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新旧规范更新带来的不合规问题提出优化和改进方案。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划分泄漏场景开展外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合理构建企业风险场景,科学划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若存在外部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从削减最大贡献事故风险、调整平面布局、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完善安全仪表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措施,确保企业外部安全风险可控。
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基于泄漏风险或最大可信事故后果的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确定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受到爆炸的风险或后果程度,确定建构筑物是否需要采取抗爆设计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内部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可接受。
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基于目前国家对于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结合HAZOP、LOPA等方法,开展消防应急能力、VOCs收集设施安全风险、火炬辐射热、事故水收集等系统性计算与评估,深入排查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和隐患问题,提出系统性的重大风险防控与隐患整改策略。
重点安全管理要素审核主要针对安全领导力、工艺运行、设备运行、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应急响应及事故事件管理等关键要素,结合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分析并反思导致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安全管理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理念与企业优秀管理实践,与中石油体系审核工作内外融合,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绩效提供指导。
具体内容详见《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
2.2.2大庆炼化公司环保会诊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环保管理合规性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2)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废气有组织排放源、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旁路设置、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3)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LDAR、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水集输储存处理、有机废气收集传输处理、采样、检维修、VOCs废气治理设施、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现场异味管理等VOCs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4)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回用、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雨水排放口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置、废水总量控制、废水治理设施等废水污染源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5)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重点,从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的合规性、危险废物管理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敏感点噪声达标情况、敏感点噪声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6)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重新申请以及执行报告、管理台账、载明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7)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关于突发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环评及批复中关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应急监测方案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8)土壤和地下水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设备设施防渗漏措施、污染预防管理措施建立及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9)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0)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对清洁生产时效性、清洁生产合规性、清洁生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
(11)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关于放射源管理要求,对企业放射源设备合规性、射源使用场所合规性、放射源台账记录与管理合规性、放射源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合规性、放射源管理制度合规性、放射源应急预案(包括演练)合规性进行评估。
(12)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统计制度与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税计征缴纳情况、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事件管理情况、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
2.2.3对大庆炼化公司所属的炼油生产一部、炼油生产二部、炼油生产三部、化工生产一部、化工生产二部、化工生产三部、化工生产四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检验与监测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其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大庆炼化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类和评估,对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上述12个单位综合预案和公司综合预案及专项预案进行评审,并配合招标人向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备案。
2.3服务要求:
2.3.1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按照《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现场实际勘查、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实际核对、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验证、实地测量、模拟计算、人员访谈、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实施企业安全和环保会诊评估,提供评估过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的电子版,负责编制安全会诊评估报告、环保会诊评估报告、定量风险评估报告、抗爆评估报告。附件1《安全会诊评估报告大纲》,附件2《环保会诊评估报告大纲》
2.3.2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乙方根据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安全评价,编制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等备案要件分别通过各级政府组织的审查,确保审查合格,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评价报告的有关标准,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评估报告及相关要求,确保及时获得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告知书。
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3.3投标人选择的计算工具包应得到国际标准、国际石油石化组织或国际石油石化公司认可的软件。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9月20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
12月15日完成安全会诊评估、环保会诊评估、定量风险评估报告和抗爆评估报告编制。
12月31日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2.5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6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或化学原料或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1.4主营石油石化技术咨询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5年(200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5投标人熟悉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分别不少于1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安全、环保、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各专业至少保证1名,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承诺安全评估和环保评估至少分别有2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3.4机具要求:投标人需承诺配备满足本服务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等相关软件,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设备器具。
3.5业绩要求:
安全评估:提供在石油石化领域开展过10项及以上HAZOP分析(或SIL评估)、10项及以上安全现状评价和5项及以上管理咨询工作,且具有在石油石化行业(含: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中海油)开展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以及上述报告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和盖章页)。
环保评估:提供在石油石化领域开展过10项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或排污许可申报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以及上述报告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和盖章页)。
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有效合同及结算发票影印件。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该合同为有效业绩的,须由合同相对方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疫情期间增加相关费用,合理报价。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08-01 15:00至 2022-08-07 15:3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08-22 09:0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5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2-08-22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人联系人:周玉峰 电 话: 0459-5612469
项 目 联系人:石 磊 电 话: 0459-5615519
电子邮件:shilei-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 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发票领取
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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