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森林灭火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506000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御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森林灭火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506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6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执行湘江新区森林火灾处置、防火宣传、防火队伍建设,具要求如下: (一)、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所需配备10名专业的森林消防救援人员。负责湘江新区十个街镇森林灭火等工作。(队长1名、消防员7名,驾驶员兼消防员2名,驾驶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B证各一名),确保24 小时值守。 1.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落实执勤、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人员业务训练; (3)组织熟悉湘江新区内水源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森林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 (4)具有中级以上森林防火员职称; 2.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巡护森林,阻止无关人员非法入山; (2)对林区单位的防火机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参与执行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4)日常参与技能训练和应急管理工作; (5)与消防调度员进行联系,确保消防物资充足; (6)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检查与维护,确保随时可以灭火; (7)火灾扑灭后进行区域巡逻,及时发现可能引发二次火灾的地方; (8)参与专业知识新技能培训; (9)负责森林维护及改善; (10)具有初级以上森林防火员职称; 3.驾驶员工作职责: (1)熟悉湘江新区内道路、水源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2)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掌握操作方法,能排除一些故障; (3)负责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油、水等; (4)具有初级以上森林防火员职称; (二)、服务内容: (1)在主管单位指挥统筹下,开展森林防火巡逻、盘查等工作。 (2)开展森林防火等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3)处理突发性森林火灾事故,疏导群众等工作。 (4)负责湘江新区半专业森林队伍开展队伍建设,综合演练工作。 (5)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救援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森林消防防范工作。 (3)严禁应急救援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金额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剩余50%合同款待年底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连支行(长沙市岳麓区御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820105000034341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验收依据为本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投标服务方案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该类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合同法,双方友好协商,完成各方安全质量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将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1.3 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4 乙方未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人伤亡事故的有乙方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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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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