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01202300028zb
预算金额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0561-3023073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柳旭152561073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1
公告正文
标包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T01202300028ZB),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淮北大数据中心体验馆升级改造。采购估算金额5.7万元(含税,人民币)。

1)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工期:自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竣工并验收。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2)年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比选人技术规范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1名。

7)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98投影幕、显示屏。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5.5万元(含税,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2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2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2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提供廉洁参选承诺。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2130830分至20232151800(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参选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支付比选文件费用。

4.3.1线下支付: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

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号:4301030709000026610

注:淮北体验馆-报名费

4.3.2线上支付: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二维码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4比选文件下载:比选代理机构对参选人的支付信息审核完成后,参选人即可登陆“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下载比选文件。

备注:(1)如比选文件售卖时间内完成比选文件费用支付的,请及时登陆“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比选文件,如无法登记申领的,请及时与比选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

2)比选文件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

注意:未按照以上方式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均不予认可,比选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221100000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址: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100

编:235000

人:张经理

话:0561-3023073

电 子 邮 件:zhanglei03.ah@c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

编:210000

人:柳旭、王圳、冯春彬

话:1525610730215655586082

电 子 邮 件:liuxu7302.cutcc@chinaccs.cnwangzhen6082.cutcc@chinaccs.cn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号:4301 0307 0900 0026 610

9.2异议接收方式

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210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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