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寨县】【乡镇发包公告】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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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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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jt-xs232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182698487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领导组等相关文件要求,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Z-JT-XS23208
2、项目名称: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
3、项目地点:金寨县汤家汇镇境内(销售标的勘察联系人:赵先生 159 5596 9191)
4、销售方: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5、受托方: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6、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7、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堆放边界及底部高程由销售方确定,范围内所有销售标的一次性整体销售。根据测绘,地块总面积5971.80平方米,总方量24140.10立方米,具体见附件图纸《金寨县汤家汇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麻砂方量计算》。销售标的装车、运输、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清运后的场地平整等均由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销售方和受托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根据测绘成果,按暂定数量24140.10立方米销售。最终结算数量以销售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机构于清运前和清运完成后两次测绘结果的计算差额(立方米数)为准。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和受托方不对其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清运工作,并按销售方要求对场地进行适当平整。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5)清运要求:意向购买人须按销售方确定的边界和底部高程将范围内所有销售标的清运干净,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挖和遗留。清运、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销售方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6)过程管理:销售方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清运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运输时间、道路交通和环境管理、群众关系协调、合同履约管理等;成交人必须服从销售方管理并安排指定负责人与销售方对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购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对销售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销售标的数量、质量、位置、状态、范围、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详细情况,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销售标的勘察确认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最低限价及加价幅度:
序号 | 销售标的名称 | 暂定销售数量 | 最低限价(单价) | 报价加价幅度 | 备注 |
1 | 弃料 | 24140.10立方米 | 10.00元/立方米 | 1.00元/立方米或其整数倍 | 意向购买人成交后自行承担销售标的装车、运输、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及清运后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及一切费用。 |
8、成交原则
(1)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
(2)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时,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报价后仍存在并列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3、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发布
1、报名时间: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30日16:00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文件发布:意向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03065362@qq.com,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向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建议意向购买人发送报名材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出现报名失误。联系电话:曾工 182 6984 8737。
3、报名材料如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不予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
自然人:
(1)报名表(见附件1);
(2)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如有)。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报名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如有)。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08月30日16:00时
2、谈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六楼606号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16:00时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六楼606号开标室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指定缴纳账户
账户: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金寨县支行
账号:1761501021000235632
行号:319376600022
3、缴纳谈判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 或 网银支付
(1)缴纳谈判保证金时须备注“金寨县汤家汇实验学校东侧弃料处置项目谈判保证金”;
(2)意向购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谈判保证金须从其单位账户转出;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的,谈判保证金须从其本人银行账户转出;
(3)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16:00时前。
4、意向购买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能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七、付款方式
根据成交价格和销售标的数量(暂定销售数量24140.10立方米)计算货款金额,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最终结算数量超过暂定销售数量的,超出部分的货款按合同价格核算后,成交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的,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销售方将进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法
(一)销售方: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9 5596 9191
(二)受托方: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川徽
电话:188 0564 8688
(三)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话:138 6668 1441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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