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及配套工程施工临时变配电工程投标邀请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及配套工程施工临时变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方昌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单位有:福建万鸿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鑫辉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旭骏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荔城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82.1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同时,验收应符合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验收标准,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四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10月10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可以用现金形式或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6.1.1以现金形式的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以现金形式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6.1.2本项目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和《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将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 13905945223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方昌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 ,
联系人: 小陈 电话:15205933263
本招标项目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及配套工程施工临时变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方昌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单位有:福建万鸿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鑫辉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旭骏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荔城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82.1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同时,验收应符合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验收标准,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四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10月10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可以用现金形式或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6.1.1以现金形式的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以现金形式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6.1.2本项目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和《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将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 13905945223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方昌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 ,
联系人: 小陈 电话:1520593326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