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财购诉决〔2021〕9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3/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JHG86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审计局金审三期工程建设安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凯吉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高新区高新街32号8824室
被投诉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四巷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针对其质疑事项1“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全网行为管理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所作的答复;投诉事项2为:针对其质疑事项2“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功能演示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作的质疑答复;投诉事项3为:针对其质疑事项5“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型号为Liebert、DME12MOP5的空调,仅投了空调的内机,并没有投空调的外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满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要求”所作出的答复;投诉事项4为:针对其质疑事项4“中标产品‘入侵防御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中标产品‘交换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中标产品‘空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中标产品‘全网行为管理设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9“中标产品‘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作出的答复;投诉事项5为:针对其质疑事项3“中标人提供的‘入侵防御系统’产品ISCCC证书已注销”所作出的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一、项目编号:2020JHG86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审计局金审三期工程建设安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凯吉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高新区高新街32号8824室
被投诉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四巷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针对其质疑事项1“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全网行为管理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所作的答复;投诉事项2为:针对其质疑事项2“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功能演示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作的质疑答复;投诉事项3为:针对其质疑事项5“中标人太原市宇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型号为Liebert、DME12MOP5的空调,仅投了空调的内机,并没有投空调的外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满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要求”所作出的答复;投诉事项4为:针对其质疑事项4“中标产品‘入侵防御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中标产品‘交换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中标产品‘空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中标产品‘全网行为管理设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9“中标产品‘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作出的答复;投诉事项5为:针对其质疑事项3“中标人提供的‘入侵防御系统’产品ISCCC证书已注销”所作出的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太原市财政局 | |
2021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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