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合川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在“设备采购安装清单及限价”文件中,4# 制冷主机的技术要求部分提到了“具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通过系统的方法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耗的认证,它更多地与整个系统的能源管理相关,而不仅仅是针对单一的制冷主机设备。建议取消此条。
回复:取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
质疑2、在“设备采购安装清单及限价”文件中,要求“设备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低温机组都是安照用户需求工况选型,绝大部分都是非标机组,并非每个型号取得节能认证,一般该系列有取得节能认证,建议明确接受同系列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这一修改有助于确保技术要求的合理性和投标的公平性。
回复:接受同系列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
质疑3、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明确暖通工程师是否属于机电工程类,或者明确机电工程类中级职称包括哪些专业?
回复:暖通工程师属于机电工程类。
质疑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管道部分中未包括蒸汽系统及氧气系统管路焊缝无损检测特所需费用,焊缝无损检测是否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建议招标人复核明确。
回复:清单中列明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包含检测费用。
质疑5、工艺气体工程招标图纸压缩空气管道设计与施工说明中,设计压力为1.2MPa,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中承压≥1.6MPa,清单描述与设计不符,建议招标人复核修正。
回复:修正清单描述,调整为“承压≥1.2MPa”。
质疑6、5# 厂房A区动力管道平面图中,氧气管道承压≥1.6MPa,与系统设计压力1.0MPa描述不符,图纸和清单均存在该问题,建议招标人复核修正。
回复:氧气管道系统设计压力1.0MPa,要求管道及阀门附件承压≥1.6MPa,不做修改。
质疑7、关于核心设备永磁变频螺杆式空压机,采用电机水冷,空压机中无电机水冷,均为油冷,建议招标人核查。
回复:永磁变频螺杆式空压机冷却方式按清单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质疑8、关于核心设备冷风机,无具体对应库温,影响冷风机选型。
回复:施工图中有相应描述。
质疑9、关于核心设备水泵选型,请明确控制柜需求。
回复:制冷机房的水泵控制由机房系统控制柜集中控制,机房控制系统需二次深化设计。
质疑10、关于核心设备冷风机选型,有以下几个问题:1、库温和水温太接近,无法达到降温效果;2、房间湿度范围太大,无具体需求湿度,影响冷风机选型;3、没有冷风机的具体使用房间,房间功能性影响冷风机选型;4、以额定风量选冷风机,冷量不匹配,实际蒸发器会增大;5、该厂房生产菇类具体品种。
回复:项目生产秀珍菇,冷风机选型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选择。
质疑11、4#厂房招标图纸冷冻水系统设计说明中,制冷主机采用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清单技术要求为双机头高效螺杆压缩机,图纸和清单关于制冷主机的描述严重不符,建议招标人复核修正。
回复:以图纸为准,如双机头高效螺杆压缩机在性价比上更有优势且可在建议品牌范围内亦可接受,只需要在机房主机基础按选型即可。
质疑12、核心设备横流方塔冷却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材质模糊,请明确为全钢塔还是玻璃钢塔。
回复:全钢塔。
质疑13、核心设备横流方塔冷却塔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中流量冲突,需明确是500立方3台还是386流量6台,电机只有11KW,没有10KW,是否满足能耗比即可,建议招标人复核明确。
回复:1、删除4#设备用房中横流方塔冷却塔(★核心设备)型号和形式中“500立方”,横流方塔冷却塔以图纸为准,电机功率满足能效要求即可。2、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投标人业绩(1)中横流方塔冷却塔(体积不低于350立方米)修改为:横流方塔冷却塔(冷却水量不低于280立方米/小时)。
质疑14、根据挂网图纸可知,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通过对设计单位的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无GC2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本次招标所涉及的蒸汽管道、氧气管道均属于GC2等级的特种管道范畴,施工单位进场后,特种管道图纸无法报特检院备案,现场无法施工,建议招标人核查。
回复:需中标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范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深化设计。
质疑15、“设备采购安装清单及限价电子版”中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正文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请修正。
回复:“设备采购安装清单及限价电子版”中的项目名称以招标人发布的为准,不做修改。
质疑16、4#厂房招标图纸冷冻水系统设计说明中,制冷主机采用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清单技术要求为双机头高效螺杆压缩机,图纸和清单关于制冷主机的描述严重不符,建议招标人复核修正
回复:同质疑11。
质疑17、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2、<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综上评级E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关部门对开立保函的要求。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招 标 人: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7 日
[50011720240918001010101].CQCF
设备采购安装清单及限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