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什邡市筏子河-21支渠典型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其他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3: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什邡市筏子河-21支渠典型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什邡市筏子河-21支渠典型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什发科投资【2020】1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什发科投资【2020】1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德阳市什邡市经开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筏子河上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湿地2处,对上游农村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拦截净化及对城市生活污水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作为筏子河的生态补水;(2)21支渠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21支渠城区河段3.2KM河道建设生态缓冲带及生态护坡:(3)筏子河支流生态沟渠工程:对筏子河2条支流生态治理和生态缓冲带建设。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环保工程类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 05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2月26日 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南区)沱江路西段1号
邮 编: 618400
联 系 人: 谢先生
电 话: 0838-85202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2单元40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028-859506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11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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