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金额
1666.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
预算金额1666.73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5288575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发布时间:2023-02-17 14: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2-17 14:00 至 2023-03-31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2-21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2-22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次投标报名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朱工
办公电话:89320392
传真:
手机号码:18148560923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府二办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刘工、周工
办公电话:135288575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001001
标段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受理报名时间:2023-02-17 14:00至2023-02-24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666.73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含精装修等各相关专业设计)、多媒体宣传演示文件、绿色建筑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后续的相关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竣工测绘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设计阶段全专业BIM模型建立及应用,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招标范围:其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含精装修等各相关专业设计)、多媒体宣传演示文件、绿色建筑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后续的相关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竣工测绘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设计阶段全专业BIM模型建立及应用,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主要投标成果: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73369.11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评标方法: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境外投标人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相关商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或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4)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1.中标人将被赋予本项目设计合同,不予补偿。 2.对于进入定标程序而未最终中标的其他2名候选人,第二名补偿人民币20万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10万元,以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程序中的票决结果排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给予投标补偿,若票决结果出现两个第二名,则该两名投标人平分投标补偿金额,每名投标人补偿人民币15万元。 3.落标补偿费合计30万元为固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4.投标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如资料费、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所有获得投标补偿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兴南路6号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内,规划总床位数500张。总建筑面积107079.0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33477.00平方米,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360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02.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0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楼、妇幼保健楼、科研教学楼、院内生活楼、感染门诊楼、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企业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其他资质:本次招标采用投标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个人的报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新建医院类建筑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设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等)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格式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附件1。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境外投标人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相关商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或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4)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新建医院类建筑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格式要求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附件1)
其他: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曾被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年度履约评价或项目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7.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曾被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季度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12.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或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招标人要求核验原件或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核验原件或提供澄清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文件的;13.投标文件扫描件模糊不清的、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2-17 14:00 至 2023-03-31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2-21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2-22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次投标报名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朱工
办公电话:89320392
传真:
手机号码:18148560923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府二办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刘工、周工
办公电话:135288575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204-440310-04-01-804628001001
标段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
受理报名时间:2023-02-17 14:00至2023-02-24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666.73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含精装修等各相关专业设计)、多媒体宣传演示文件、绿色建筑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后续的相关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竣工测绘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设计阶段全专业BIM模型建立及应用,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招标范围:其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含精装修等各相关专业设计)、多媒体宣传演示文件、绿色建筑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后续的相关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竣工测绘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设计阶段全专业BIM模型建立及应用,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主要投标成果: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73369.11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评标方法: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境外投标人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相关商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或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4)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1.中标人将被赋予本项目设计合同,不予补偿。 2.对于进入定标程序而未最终中标的其他2名候选人,第二名补偿人民币20万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10万元,以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程序中的票决结果排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给予投标补偿,若票决结果出现两个第二名,则该两名投标人平分投标补偿金额,每名投标人补偿人民币15万元。 3.落标补偿费合计30万元为固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4.投标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如资料费、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所有获得投标补偿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兴南路6号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内,规划总床位数500张。总建筑面积107079.0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33477.00平方米,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360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02.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0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楼、妇幼保健楼、科研教学楼、院内生活楼、感染门诊楼、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企业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其他资质:本次招标采用投标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个人的报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新建医院类建筑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设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等)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格式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附件1。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境外投标人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相关商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或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4)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新建医院类建筑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格式要求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附件1)
其他: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曾被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年度履约评价或项目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7.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曾被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季度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12.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或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招标人要求核验原件或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核验原件或提供澄清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文件的;13.投标文件扫描件模糊不清的、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块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材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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