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沙头二马路47号4-5层改造项目家具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广报美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大沙头二马路47号4-5层改造项目家具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大沙头二马路47号4-5层改造项目家具供货及安装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47号

三、招标单位:广州市广报美寓投资有限公司

四、招标需求:负责安利大厦4-5层长租公寓全部家具的深化设计、生产、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工作。

五、招标内容:本工程为大沙头二马路47号4-5层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2320㎡,大厦建成于1993年,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粘土砖间隔砌筑,建筑层高约3.1m。改造范围为裙楼4-5层,原使用功能均为办公。改造后,4-5层为公寓,改造后共约有74套房间。项目采购及安装的主要家具有床、床垫、沙发、茶几、书桌椅、衣柜、餐桌椅等。

六、招标限价:350,000.00元

七、承包方式:

7.1 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机械使用、包施工措施、包工期、包样板、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生产、包作业人员保险、包培训、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规费、包税金、包施工期内家具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包运输仓储、包垂直运输、包二搬运费、包检验检测、包调试、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的费用。

7.2本合同履行期间货物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结算。

八、工期要求:

8.1本工程的总工期为30日历天内。计划2024年2月18日开工(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8.1.1中标人需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家具实物、款式、板材及相关配件等,并附上相关技术参数以供招标人定板。

8.1.2家具样板定板后,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排产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家具生产、到货。

8.1.3 家具全部到货后,中标人需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家具的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

九、投标人资格:

9.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家具的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事项:

10.1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 1月 25日至2024年 1 月 30日下午 12:00前(北京时间);

10.2 报名请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申请表》(格式详附件1)(2)公司简介;(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需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6)信用中国及中国采购网信用查询信息截图;

10.3报名方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意向人先将投标报名文件扫描电子版发送到gzrbwx2@163.com,同时,向招标人递交纸质报名资料。

10.4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意向人发放招标文件。

十一、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二、招标人联系方式:

12.1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6号广报中心南塔24楼广报实业

12.2 招标联系人:陈工 020-81163530;项目联系人:苏工 134 2424 9250

广州市广报美寓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广州市广报美寓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并明确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承诺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关责任,愿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申请参与投标,申请资料如下: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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