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二包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1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数量: 1+1+1年/包段”。
现更正为:删除该项内容。
内容二: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与公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现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70%。
①允许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②允许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总合同份额的28%(即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 联合体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联合体成员中如为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大型企业,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中小企业,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总合同份额的28%(即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北路 287 号
联系方式:0558-2291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8-668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梅
电 话:0558-668799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1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数量: 1+1+1年/包段”。
现更正为:删除该项内容。
内容二: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与公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现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70%。
①允许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②允许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总合同份额的28%(即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 联合体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联合体成员中如为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大型企业,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中小企业,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总合同份额的28%(即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40%(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70%)。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北路 287 号
联系方式:0558-2291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8-668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梅
电 话:0558-668799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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