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06010031
预算金额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601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601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微型空气站4个 其他租赁服务 补充监测空白区域,高新区国控站东、南、西周围布设小微站,针对性和精细化发现污染,给出治理措施。租赁周期为6个月。 1 36000
2 TVOC站8个 其他租赁服务 监测重点涉气企业下风向污染源VOCs排放情况。租赁周期为6个月 1 82000
3 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 其他租赁服务 用于站点周边、突发污染地区、重点涉气企业的巡查。租赁33次。 1 220000
4 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综合管理平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平台以“环境一张图”方式直观展示所有监测站点的点位分布、实时监测情况、异常报警情况、站点运行情况、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影响关系等。租赁周期为6个月。 1 73000
5 TVOC、微型空气站1年运维质控费用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设备运维及质控费用,服务期限:6个月。 1 185000
6 服务实施人员-项目经理 其他商务服务 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体报告审核,实施办法制定,服务期限:6个月。 1 55000
7 服务实施人员-设备运维兼巡查人员 其他商务服务 设备运维兼巡查人员2名,负责投入设备的运营维护以及走航巡逻,服务期限:6个月。 1 85000
8 服务实施人员-数据分析专员 其他商务服务 数据分析专员2名(环境、气象),服务期限:6个月。 1 85000
9 服务实施人员-特殊应急人员 其他商务服务 特殊应急人员4人(用于臭氧污染天气临时增调人员集中攻关)(包括餐补、加班、交通费),服务天数约40天。 1 89000
10 空气监管分析及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撰写6份月报、1份半年报,不少于33次巡查分析报告、20份污染分析专报。提供实时及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包含资料打印、第三方资料收集、购买、专业公司建设的空气质量综合性平台使用费及专业技术咨询及治理方案编撰等 1 1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微型空气站4个

服务

37300

36000

1

36000

2

TVOC站8个

服务

82700

82000

1

82000

3

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

服务

223600

220000

1

220000

4

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综合管理平台

服务

75000

73000

1

73000

5

TVOC、微型空气站1年运维质控费用

服务

186400

185000

1

185000

6

服务实施人员-项目经理

服务

55800

55000

1

55000

7

服务实施人员-设备运维兼巡查人员

服务

87600

85000

1

85000

8

服务实施人员-数据分析专员

服务

87600

85000

1

85000

9

服务实施人员-特殊应急人员

服务

96000

89000

1

89000

10

空气监管分析及服务

服务

200000

190000

1

190000

合计

1100000

11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7 —— 2021-02-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服务内容涉及设备、平台及数据服务、人员团队服务、及决策辅助服务,服务期限为每年臭氧高发期6个月。

(1)提供实时有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2)配备专业服务队伍,进行区域走航摸查,提供污染源精准定位和污染溯源分析,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提供有效依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 六章 服务 标准及要求,质量要求如下:
1、提交数据报告表

分类

内容

数量(份/年)

常规分析报告

月报

(1)分析本月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TVOC、小微站、车载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3)异常高值数据分析;(4)污染过程分析;(5)本月巡查问题汇总;(6)下个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6

半年报

(1)分析近半年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TVOC、小微站、车载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3)异常数据统计分析;(4)污染过程分析;(5)近半年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6)系统近半年整体运行状况及服务情况及汇报。

1

巡查分析报告

现场排查情况及现场照片,污染事件管控措施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

33

污染分析专报

中度污染及重污染环境空气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TVOC、小微站、车载设备数据结合气象等数据进行解析,确定污染来源方位。对重污染天气,重点企业污染源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及效果评估。

2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法审意见删除该条内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交涉的需要,甲方应出面协调。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服务要求得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有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

(3)乙方对监测数据有保密义务。

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本项目结束前,不得抽调项目负责人。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若有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6乙方所派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

7.1乙方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据实结算已经发生的费用,多支出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即时返还给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2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补充4.2收款账户

(1)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徳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2)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该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付款账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如需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11.2补充8解决争议的方法

(1)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3对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青山路668号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 黎益民 委托代理人: 张琳霞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731-89736888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0731-88807750

附件列表
  1. 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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