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东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金额
311.4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zb2024-055
预算金额311.4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先生181451993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公告正文

鹤岗市东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2024-0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生产任务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岗市东山区;

2.3建设规模:挖除旧路翻浆路段基层、面层、新建混凝土路面、临时安全设施等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6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930日,总工期92日历天。(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3114936.00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9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 业绩最低要求:不做要求。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企相符,且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以上职称,且无在岗项目;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3-2024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700分2024612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5.7 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话:0468-3355166

招标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鹤岗市东山路17号

联系人:先生

 话:0468-35361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2604室

人:姜先生

   话:18145199385

电子邮件:xyxmglgs@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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