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韩国交流推广活动采购需求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负责欢乐春节”2024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韩国交流推广活动的整体策划制作及活动执行、媒体宣传、宣传品、活动礼品等资料准备级发放等。主要包含以下活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1
“欢乐春节”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欢庆活动
活动场地布置:LED屏幕、电脑设备、音响、灯光、话筒,舞台区域(基础舞台、舞台踏步)
人员:中日双语交译主持人,执行导演,设备控台人员,长沙文艺表演和非遗展示节目,摄影摄像,中日双语交传,前期考察及会务执行人员,活动期间工作人员
活动资料:文旅推荐PPT、特色文创纪念品
物料设计制作:中日文主视觉背景、纪念品、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文案翻译
2
“欢乐春节”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非遗文化展及文旅图片展
活动场地布置:长沙文旅图片展图片30幅及展架、长沙非遗展品及6个展台
人员:中日语翻译接待人员
物料设计制作:图片画面制作设计、文案翻译
物料运输:展品、展板、展架报关及邮寄
3
公务座谈
礼品:长沙文创商务礼品


二、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技术规格:(1)出访人员
此次出访人员由政府、演员和非遗传承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6人):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县(市)文旅(广)局代表;演员代表(12人):长沙歌舞剧院的导演、歌手、舞蹈演员、民乐演员、花鼓演员、服装道具等演职人员;非遗传承人代表(4人):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湘绣、面塑制作技艺、核雕制作技艺、蜡染扎染等项目的传承人。
(2)活动内容
(一)“欢乐春节”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欢庆活动
1.时间:2024年2月24日(暂定)
2.地点:大阪繁华商场或商业街(待定)
3.参加人员
(1)中方嘉宾(约20人):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和中国驻大阪旅游办事处的领导;长沙市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团组;长沙市文化旅游企业代表等。
(2)外方嘉宾(拟邀请,约20人):大阪旅游局、日本文旅行业商协会代表,日本旅行商、日本知名旅游媒体代表,日本文化和旅游界知名人士及文旅网红达人等。
(3)当地民众。
4.活动流程(14:30-17:00,分为五个环节进行):
预热:循环播放长沙文化旅游宣传片
第一环节(14:30-15:00):文艺节目表演(5个)
第二环节(15:00-15:30):台下在各非遗展台进行非遗表演(面塑、剪纸、湘绣、印章雕刻等),邀请观众共同参与。大屏幕循环播放长沙文化旅游宣传片,台上同步进行长沙文旅资源推介有奖答题。
第三环节(15:30-16:00):文艺节目表演(5个)
第四环节(16:00-16:30):台下在各非遗展台进行非遗表演(面塑、剪纸、湘绣、印章雕刻等),邀请观众共同参与。大屏幕循环播放长沙文化旅游宣传片,台上同步进行长沙文旅资源推介有奖答题。
第五环节(16:30-17:00):文艺节目表演(5个)
(二)“欢乐春节”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非遗文化展及文旅图片展
1.时间:2024年2月24日(暂定)
2.地点:大阪繁华商场或商业街(待定)
3.内容
(1)围绕“山水长沙”“历史长沙”“网红长沙”“幸福长沙”四个主题,展出约30 幅长沙文旅摄影图片,以立体全面的视角向当地民众展示长沙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形象。
(2)围绕长沙非遗品牌,组织湘绣、陶瓷、菊花石雕、长沙戏剧、长沙美食等非遗传承人及文创产品进行集中展示,推动长沙文化旅游产品走出去。
(三)参加文旅部在日本的“欢乐春节”品牌活动。
(四)学习交流。拜访中国驻大阪旅游代表处、大阪重点文旅企业,拜访韩国旅行业协会、韩国重点文旅企业,学习交流先进经验,整合长沙和日本、韩国两地文旅资源产品,助力长沙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和世界文旅名城。
(3)媒体宣传
组织日本和长沙主流媒体对文旅部“欢乐春节”和2024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日本、韩国交流推广活动开展同期宣传报道,对长沙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广。
(4)资料准备
1.宣传品、展品:长沙文化旅游宣传资料、长沙文化旅游宣传片、长沙文旅资源推介PPT、长沙非遗文化及文旅资源图片和展品。
2.活动现场礼品:活动现场派发伴手礼200份,拟购买长沙网红品牌产品或长沙非遗品牌小礼品(如湘绣小件等)。商务礼品10份,拟购买长沙非遗品牌礼品(如湘绣绣屏、铜官窑茶具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4年2月21日-28日(8天7晚)

服务地点:日本大阪、韩国首尔
五、服务标准:1.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活动完成结案报告,并且所有设计画面及视频需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投放。
(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售后服务
(1)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全面提供服务。
(2)保证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
(3)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所须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保证不低于成本恶意报价,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不偷工减料,按期完成项目。
(5)充分与采购方交换意见,根据采购方要求和项目具体条件提出多方案比较供采购方选择和决策。认真及时将采购方提出的各项成熟可靠的意见和经验用于项目进程中。项目进行过程中向采购方和有关方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采购方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
(6)在项目开展的各个阶段,明确项目各部分的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各部分的开展依据,按时向采购人汇报。在项目过程中提供全面式服务,切实做好本项目每个板块编制工作,采纳合理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项目各部分工作,配合采购方参与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方案质量。
3. 其它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相关的内容和权益,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广告权、内容发布权、信息审核权、活动解释权、一切运营成果等全部归于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有。
(2)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其平台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与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关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验收标准:
(1)项目过程中,中标方须按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一份结案报告,用图文报告的方式说明在日本大阪、韩国首尔推广的效果。

(2)本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法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法和条件:
①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应项款;
②项目执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应项款。
(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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