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X0100G24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水厂升级改造排泥水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24〕23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水厂升级改造排泥水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3建设规模:
(一)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
1.新增排泥水系统处理绝干泥量 43.7 吨/日,保证率 80%。建设排泥水处理间 1 座,包括排泥水池间、污泥浓缩间、污泥脱水间 3 个工艺处理车间。配套建设排泥水进水管线、回用水管线等配套管线。新增建筑面积 8108.6 平方米。
2.拆除工程:拆除 96 低位库 1 座、52 低位库 1 座、现状建筑物 5 座;拆除钢管 629 米,拆除阀门井 16 座,拆除排水管线265 米,拆除阀门 10 个,拆除潜污泵 4 台。
(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对三水厂现有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 d300-d1000雨水管线 367 米,B×H=200 毫米×300 毫米-500 毫米×500 毫米盖板边沟 109 米;建设 d1000 污水管线 180 米;围墙开孔、路缘石开孔、道路整形、绿化整形、卵石沟及缓冲带等。
2.4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审计结束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其它咨询服务,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工作咨询等;
2.6.2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4,378,000.00元;
其中:
(1)全过程项目管理费:1,598,500.00元;
(2)监理费:2,779,500.00 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2.3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应为项目管理单位注册人员,并且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具备工程建设类(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在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约定,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4.2监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项目组织机构除项目总监外,需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3项目总负责人除本职岗位外,允许兼职最多1个岗位,其它各专业负责人不允许兼职,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职但不得超过2个岗位。
3.4.4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16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评标、定标方式
9.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出定性评审意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9.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和内部控制程序,根据既定定标规则,择优确定中标人。
9.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2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10.3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10.4 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10.5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10.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31号
联系人:闫秀丽 李莉
联系电话:0451-51193678、0451-87121622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系人:李梦瑶
电 话:0451-55639888(招标四部)
电子邮件:dclj007@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