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川区泽禹供水公司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8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号:JC2022011
项目名称:南川区泽禹供水公司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3,400.00元
最高限价:1,133,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采购安装水处理设备一批。 | 1,133,400.00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15日以前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7月29日 至 2022年8月10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1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1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1日 09:30
磋商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秦春
采购人电话:1389662345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安大厦B栋13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华
代理机构电话:023-7141146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春
项目联系人电话:13896623451
JC2022011南川区泽禹供水公司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JC2022011南川区泽禹供水公司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南川区泽禹供水公司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113.34 | 1 | 农、林、牧、渔业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超滤膜水处理设备(含200M³/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和50g/h二氧化氯发生器各一台) | 4套 | 1. 200m3/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 为核心产品;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2 | 不锈钢水箱50m3(5*4*2.5m) | 1座 | 1. 200m3/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 为核心产品;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3 | 增压设备(一用一备) | 1套 | 1. 200m3/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 为核心产品;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4 | 水处理设备、水箱基础及彩钢棚,管道接入,用电接入等配套附属设施。 | 4套 | 1. 200m3/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 为核心产品;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8.24 | |||||||
一 | 建筑工程 | 8.24 | ||||||
(一) | 白沙镇大竹村(汽运33km,人运100m) | 0.33 | ||||||
C25砼超滤膜基座 | m3 | 2.520 | 481.30 | 0.12 | ||||
C20砼超滤膜垫层 | m3 | 1.260 | 462.36 | 0.06 | ||||
彩钢棚 | m2 | 12.6 | 110.00 | 0.14 | ||||
主要材料转运 | 0.01 | |||||||
人力转运水泥 100m | t | 1.28 | 14.10 | |||||
人力转运碎石 100m | m3 | 2.74 | 23.30 | 0.01 | ||||
人力转运砂 100m | m3 | 1.95 | 19.00 | |||||
(二) | 鸣玉镇四中村(汽运40km) | 5.66 | ||||||
C25埋石砼超滤膜基座 | m3 | 12.38 | 448.45 | 0.56 | ||||
C20砼超滤膜垫层 | m3 | 4.95 | 479.78 | 0.24 | ||||
施工便道100m | m | 100 | 19.16 | 0.19 | ||||
土方开挖基坑 | m3 | 14.85 | 16.74 | 0.02 | ||||
M7.5浆砌块石挡墙 | m3 | 7.5 | 343.68 | 0.26 | ||||
M7.5浆砌块石挡墙基础 | m3 | 1 | 324.82 | 0.03 | ||||
C25砼不锈钢水箱基座 | m3 | 21.0 | 448.45 | 0.94 | ||||
C20砼不锈钢垫层 | m3 | 8.4 | 479.78 | 0.40 | ||||
M7.5浆砌片石不锈钢基础 | m3 | 9.75 | 324.82 | 0.32 | ||||
不锈钢水箱土方开挖基坑 | m3 | 24.38 | 16.74 | 0.04 | ||||
挡墙土方开挖 | m3 | 1.16 | 21.96 | |||||
挡墙石方开挖 | m3 | 0.5 | 67.64 | |||||
不锈钢栏杆 | m2 | 29 | 128.00 | 0.37 | ||||
彩钢棚 | m2 | 24.75 | 110.00 | 0.27 | ||||
管沟土方开挖 | m3 | 60.00 | 15.22 | 0.09 | ||||
C20砼包管 | m3 | 6.000 | 469.02 | 0.28 | ||||
管沟土方回填 | m3 | 14.000 | 34.80 | 0.05 | ||||
DN50 PPR管 | m | 500 | 32.08 | 1.60 | ||||
(三) | 石墙汇仓水厂(汽运29km) | 1.00 | ||||||
C25砼超滤膜基座 | m3 | 6 | 471.65 | 0.28 | ||||
C20砼超滤膜垫层 | m3 | 4.95 | 452.42 | 0.22 | ||||
M7.5浆砌片石基础 | m3 | 6 | 295.67 | 0.18 | ||||
土方开挖基坑 | m3 | 6 | 16.74 | 0.01 | ||||
石方开挖基坑 | m3 | 4 | 96.23 | 0.04 | ||||
彩钢棚 | m2 | 24.75 | 110.00 | 0.27 | ||||
(四) | 庆元水厂(汽运50km,人运100m) | 1.25 | ||||||
C25砼超滤膜基座 | m3 | 5.775 | 527.38 | 0.30 | ||||
C20砼超滤膜垫层 | m3 | 3.85 | 536.42 | 0.21 | ||||
土方开挖基坑 | m3 | 5.87 | 16.74 | 0.01 | ||||
不锈钢栏杆 | m | 25 | 180.00 | 0.45 | ||||
彩钢棚 | m2 | 24 | 110.00 | 0.26 | ||||
主要材料转运 | 0.02 | |||||||
人力转运水泥 100m | t | 2.17 | 14.10 | |||||
人力转运碎石 100m | m3 | 5.41 | 23.30 | 0.01 | ||||
人力转运砂 100m | m3 | 3.54 | 19.00 | 0.01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备注 |
第二部分设备及安装工程 | 88.00 | 16.73 | ||||||
一 | 设施设备 | 88.00 | 16.73 | |||||
1 | 超滤膜过滤设备200M³/D | 套 | 4 | 210000.00 | 39900.00 | 84.00 | 15.96 | |
2 | 管道增压设备(一用一备) | 套 | 1 | 15000.00 | 2850.00 | 1.50 | 0.29 | |
3 | 不锈钢水箱50m³ 5*4*2.5m | 套 | 1 | 25000.00 | 4750.00 | 2.50 | 0.48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0.37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1.5 | 249700.00 | 0.37 | |
一至三项合计 | 113.34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价格部分(30%) | 价格 评审(30%) | 3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商务部分(40%) | 业绩(14%) | 14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超滤净水设备单项购销合同的 1个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 1个加2分;该项满分14分。说明:1、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大于30%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属于投标性质项目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截图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供货发票应与购销合同须对应,且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供货发票上应能体现出“超滤设备”或“膜过滤设备”或“水处理设备”等字样,否则不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商务部分(40%) | 综合 实力(21%) | 21分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相关发明专利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注明专利号、发明人、发明单位具体信息)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有参与并完成超滤膜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有省市级课题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应提供课题合同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否则本项不得分。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有参与膜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编制或制定的,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为6分。注:须提供国家或行业标准复印件,名称内容需包含“超滤膜”等字样,且该标准复印件需注明起草单位名称,否则本项不得分。4、投标人获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得3分,提供当地科学技术部门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品牌膜相关技术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品牌膜相关技术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注:以上两项不得累计加分,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获奖的技术或项目名称须带有“膜”或“水(处理)净化”的相关字样,否则不得分。 | ||
商务部分(40%) | 资信(5%) | 5分 | 1.投标人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2.投标人服务能力达到《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国家标准,且具有水处理设备售后服务五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4、投标人具有符合《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超滤水处理设备》标准的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5、投标人提供的超滤膜净水设备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利新技术推广证书或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及产品推广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者奖项证明材料,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30%) | 所投产品的膜过滤孔径(1%) | 1分 | 膜过滤孔径:≤0.02μm,得2分。膜过滤孔径:>0.02μm,≤0.05μm,得1分。膜过滤孔径:>0.05μm,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30%) | 所投产品超滤膜丝拉断力(2%) | 2分 | 拉断力≥150N的得2分,拉断力<150N的得1分。注:须提供SGS认证出具的对所投超滤膜丝拉断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30%)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6%) | 6分 | 对投标产品工艺是否科学先进,自动控制工艺说明是否详细,操作难易程度、管理是否方便,产品技术性能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动化运行程度是否能达到智慧水务运行要求,系统开发兼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0%) | 设备性质及品质(6%) | 6分 | 对投标产品的质量、系列、档次、行业(或高校)占有率、影响力以及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节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0%) | 质量保证及承诺(5%)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故障响应时间、排除故障时间、技术培训服务方案、质保期内的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优:方案详细、实际可行强、针对性强、条理清晰得4-5分;良:方案较详细、实际可行性较般、针对性一般、条理较清晰得2-3分;差:方案不详细、实际可行性不强、无针对性、条理一般的、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0%) | 质保期(5%) | 5分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承诺超滤膜组件质保期为3年的得1分,承诺质保期为4年的得3分,承诺质保期为5年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0%) | 实施方案(5%)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是否完整、科学、先进合理,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优:方案详细完整、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先进合理、条理清晰得4-5分;良:方案较详细、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先进合理、条理清晰得2-3分;差:方案不详细、实际可行性不强、无针对性、条理一般的、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政策性加分(5%) | 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项目每分包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500-1000(含) | 0.9‰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0-5000(含) | 0.85‰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5000-10000(含) | 0.8‰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00以上 | 0.7‰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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