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源电力哈密煤电新能源分公司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9.3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源电力哈密煤电新能源分公司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哈密煤电新能源分公司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9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97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博 电话:010-57336341
邮箱:20013676@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哈密煤电新能源分公司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9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97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蓝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9.348500 | 273.985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43005933、2024年09月30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5-5-00015-2009、2027年03月19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湘)JZ安许证字[2011]000072、2027年03月14日 |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3-5-00005-2014、2026年03月1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JZ安许证字[2013]002018、2025年05月06日 3、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貳级、D265217595、2025年05月2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华电达阪城西沟风电二场110kV输电线路检修维护项目、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2、鑫和信北塔山风电一场110kV输电线路及10kV临电线路的维 护、检修项目、华电五家渠新能源有限公司 3、光润焉耆光伏电站110kV输电线路检修维护项目、焉耆县光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百源丰35kv、110kv变电站及架空线路入冬巡检服务、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 2、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35kv、110kv变电站及架空线路巡检、维保服务、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11.1 3、深能若羌祁曼风电项目110kV线路及 220kV站运维服务、成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9.22 4、高压电网运维服务采购合同、新疆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7.2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博 电话:010-57336341
邮箱:20013676@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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