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785.4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830-236503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630477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附件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24】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项目总改造户数8.9万户,其中直供用户2.61万户,二次供水用户6.29万户。改造内容为:直供用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表前阀、水表、水表箱、结算户表至入户碰头处外墙管道、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水箱、表前阀、水表、二次供水成套设备(水泵机电机组、控制柜、水箱、管道阀门、流量计)、安防系统、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 。本项目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200,二供泵房加压总规模约3万吨/日。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管道安装工程、二供泵房土建和电气工程、道路和绿化的拆除恢复等。

2.3 计划工期:工程总承包总工期 452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含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招标清单及审核确定的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267854605.33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4亿元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施工)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少于1.4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 家; (3)联合体各方 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 目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1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 112 号

邮    编:646000

人:张先生

电    话:0830-236503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赋大道北段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1 层

邮    编:/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10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0/11 10:47:41
王莉 签于 2024/10/11 1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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