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P-Z-02-S201XPA1-A2-2021-011)
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6 月1日
一、评审情况
1、拟成交供应商基本情况
拟成交供应商名称: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拟成交金额:528200元
交货时间:2021.06-2021.03
采购明细: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重量
(吨/套)
押金
(元/套)
数量(套)
不含税单价(元/套)
增值税税率%
租期
(月)
价税合计金额(元)
延期日租(元/套/天)
菱形挂篮
35+60+35
75
50000
2
179203.6
13
6
405000
500
三角托架租赁
15
30000
54513.3
3
123200
大写金额
伍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
说明:(1)所租赁挂篮构件包含主桁系底篮系行走轨道安全操作平台,不包含精轧螺纹钢吊杆、千斤顶、手拉萌芦、螺栓螺母标准件,具体需配套清单表。
(2)报价需包含进出场运输费。
(3)出租方配套提供挂篮的总体布置图计算书、预留预埋孔位图纸。(4)结算时采用“一票制”结算,并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方式要求挂篮押金50000元每套,三角托架押金30000元每套租金合计528200元。
(6)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挂篮定金5万元每套三角托架定金3万元每套,乙方开具正规收据,甲方支付的定金在挂篮提货时自动转为挂篮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押金作为甲方对本合同租赁物使用、保养和保管的保证在挂篮使用期间不冲抵甲方应付的租金;甲方提货前提前7天向乙方支付所提挂篮85%租金剩余15%租金在挂篮进场后3月内支付。挂篮退租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挂篮押金退还给甲方。
(7)挂篮安装使用前出租方无偿提供为期7天的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包括挂篮安装、行走、拆除等安全操作使用的方法和步骤出租方技术服务人员在安装行走及拆除技术指导服务期的食宿由承租方无偿提供。
(8)上述报价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超出15个工作日出租方可以根据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予以调整。
2、结算时采用“一票制”结算。
2、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姓名:朱兴土
3、拟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成交供应商的具体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其它内容
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时间:2021年5月 31日至2021年6月1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
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的其他内容。(若有)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3楼
邮 编: 310051
电 话:0571-87669555
传 真:
监督部门2:浙江交工福建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邦邦财富中心13楼
邮 编:350100
电话:0591-23533695
传真: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黄兴华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下浒镇古街135号
电话:15167998780
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时间: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