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46,141.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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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体育设备
需求描述
弹幼教育集团玩具、体育器械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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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41.00 元 | 1(批) | 446,141.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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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9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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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1-29 11: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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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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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1.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2.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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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 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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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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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安装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及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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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完工场地清理及垃圾清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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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全额结算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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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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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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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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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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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9839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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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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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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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251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