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1-10706]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1-10706
预算金额2746.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20-83154769
中标公司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曾振文
公告正文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1-1070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46.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参与投标单位须确保资源配置投入满足招标要求,确保设计服务质量。 3.2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从“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中选取,且满足3.1.2资质。 注:“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H库”中的诚信排行得分要求:得分不能低于30分。 3.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勘察总体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适用)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31日 10时0分 - 2021年5月3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9日 0时0分 - 2021年5月3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1年5月31日 9时45分 - 2021年5月3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联系人:王亚男
- 代理联系人:/
- 联系方式:020-83154769
- 代理联系方式:/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监督电话:020-38180280(公路)020-38180053(市政道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公告(盖章版).pdf公告(盖章版).pdf
- 0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0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07.招标人声明.pdf07.招标人声明.pdf
- 08.资金证明.pdf08.资金证明.pdf
- 12.招标控制价公布表.pdf12.招标控制价公布表.pdf
- 招标文件(发布版).doc招标文件(发布版).doc
- 招标文件(发布版).pdf招标文件(发布版).pdf
- SL202104250017-202105080945.GZZB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广州市政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15届 120次)
对《广州地铁下阶段安检实施费用预算方案》(穗铁运[2020]264号)及审议。根据《广州市发展
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官桥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22号),
官桥站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已获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明确,招标人为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计工作;对十一
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及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工作;对十号线、
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及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
生产网的设计工作。
其中,既有线包括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号线、六号
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十四号线、二十一
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包括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
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招标范围: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工作阶段涵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
2
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招标配合、施
工及验收配合等全阶段。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及验收配合
(含竣工图配合);编制与现场相符的图纸,并对所涉及的设计变更进行归集整理,配合编制竣
工图、方案及设计变更,开展与相关接口专业设计的协调配合。
2.3 设计费用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类费用暂定价: 2746.8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
经营。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
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参与投标单位须确保资源配置投入满足招标要求,确保设计服务质量。
3.2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从“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中选取,且满足
3.1.2资质。
注:“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名单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开标前第 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H库”中的诚信排行得分要求:得分不能低于 30分。
3.5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
勘察总体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
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适用)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
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失败的情况:
4.3.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
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
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ggzy.gz.gov.cn/(网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
4
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 15 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递交地
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
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 务 平台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东 省招 标投 标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和广州地铁城轨采购
网站(http://bid.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 邮 编:51033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0-8315476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40层
电话:020-831067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 1号 17楼(建设管理处)
电话:020-38180285
5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
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
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7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6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9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0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4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6 广州轨道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17 惠州科为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18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1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22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8
24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2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8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9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30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31 湖北天捷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2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33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34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5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6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7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8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 152060801025)
39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0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 151060802021)
41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42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 150060801693)
43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 121040803954)
44 张满堂(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4353)
45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46 吕明豪(建造师注册号:粤 144101116401)
47 周舟(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12503)
9
附件三: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7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0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2 广州电力设计院
13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
16
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17
有限公司)
18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19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20 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原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
21 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
22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4 广州市设计院
25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0
27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9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30 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北京)有限
31
公司)
32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3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4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1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
巢团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兹授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梁春亮、王亚男,在广州地铁
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
宜
特此证明。
广炒地铁集团有很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我单位就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且进
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果团苏
招标人公章
年月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资金证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司拟启动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
工作,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特此证明。
集
广州单铁集团有限交司
月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表格编号:GDXC/J-HT-0027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招标控制价
其中:
1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2746.80
投标报价需与
暂定价一致,不
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
2741.20
得增减。
官桥站
广州地铁伤有眼公司
年月日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总目录
第I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2
第II卷 ----------------------------------------------------------------------------------------------------------------54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57
第二章 合同条款 ----------------------------------------------------------------------------------------------60
第三章 合同附件 ----------------------------------------------------------------------------------------------89
第III卷--------------------------------------------------------------------------------------------------------------133
投标文件格式 -------------------------------------------------------------------------------------------------133
商务标-----------------------------------------------------------------------------------------------------------136
技术标-----------------------------------------------------------------------------------------------------------154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
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第I卷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广州市政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15届120次)对《广州地铁下阶段安检实施费用预算方案》(穗铁运[2020]264号)及审议。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官桥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22号),官桥站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已获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明确,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计工作;对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及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工作;对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及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生产网的设计工作。
其中,既有线包括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十四号线、二十一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包括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工作阶段涵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配合等全阶段。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及验收配合(含竣工图配合);编制与现场相符的图纸,并对所涉及的设计变更进行归集整理,配合编制竣工图、方案及设计变更,开展与相关接口专业设计的协调配合。
2.3 设计费用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类费用暂定价: 2746.8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参与投标单位须确保资源配置投入满足招标要求,确保设计服务质量。
3.2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从“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中选取,且满足3.1.2资质。
注:“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http://www.gzmtr.com)。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H库”中的诚信排行得分要求:得分不能低于30分。
3.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勘察总体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适用)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4.3.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gz.gov.cn/(网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http://zbtb.gd.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和广州地铁城轨采购网站(http://bid.gzmtr.com (http://bid.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邮 编:51033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0-8315476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电话:020-38180285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三、“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
(招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6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9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0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4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6 广州轨道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17 惠州科为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18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1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22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24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2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8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9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30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31 湖北天捷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2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33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34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5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6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7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8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39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0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41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42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150060801693)
43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121040803954)
44 张满堂(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4353)
45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46 吕明豪(建造师注册号:粤144101116401)
47 周舟(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12503)
附件三: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7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0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2 广州电力设计院
13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16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8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19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20 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原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
21 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
22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4 广州市设计院
25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7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9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30 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1 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32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3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4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5楼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无此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7 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第1条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服务期限 计划设计工期:详见第三章合同附件 附件6之6.2设计工期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3.2、3.3条(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6条(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3.5及3.7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采用合法方式选择符合专业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分包人,投标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分包人,本合同价款均不因分包合同价款而调整。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前期基础资料(电子版)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 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8日前停止质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均须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税率暂按6%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价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人应按第III卷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2.3 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报价设计类费用为暂定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2.3条及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设计部分:本合同设计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此次投标报价为暂定价,招标人将按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计费原则计费,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必须作出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如各方案投资估算),费用包含设计及相关专题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未按暂定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第III卷“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1)如采用转账、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款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扫描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保函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出具银行赔付条件(投标文件格式)不得更改,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格式。□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6)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7)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作为资格审查内容;(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等资料详见第III卷投标文件格式,具体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应按第III卷“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U盘的情况)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填入前附表第4.2.1条的时间)。(注:备用U盘所载资料与系统上传资料须一致。)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2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U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若可推荐的单位不足3人时,按能推荐的最大数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补充说明:(1)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7.7 第Ⅱ卷“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Ⅱ卷第一至第三章“合同条件”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①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及其相应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文档)刻入U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②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不得加密。U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3)补救方案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②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U盘,并按U盘内容进行评审。③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0.2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4 招标失败的处理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10.5 其他 (1)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评分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2)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以交易中心实际收取额为准。(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合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用)(4)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办理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
10.6 招标说明 本项目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能按期、优质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10.8 合同签订原则 按资金来源分签合同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无效标、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合同设计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此次投标报价为暂定价,招标人将按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计费原则计费,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必须作出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如各方案投资估算),费用包含设计及相关专题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未按暂定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不适用)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 第三章评标方法/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不适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不适用)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协议书;
(5)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响应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及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及项目完成材料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投标文件递交 解密情况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相同,则投资估算较低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果投标人总得分、投资估算均相同,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排名。(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相关事项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授权有效性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为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资质要求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2)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应的网页信息截图;(3)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甲方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4)符合第I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3.5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设计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暂定价一致
投标内容 见第I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设计服务期限 见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
质量标准 见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响应合同条款 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详细评审
“2.2.1分值构成”:本项目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根据第三章3.2.3款规定,投标人得分=资信业绩得分(A)+ 设计方案得分(B)+答辩会表现得分(C)+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具体分值构成如下表1;“2.2.4 评分标准”详见表2。
表1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分值构成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 评分标准
好 中 差
总计 100 [100,80] (80,60) [60,0]
1 资信业绩(A) 27 - - -
1.1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5 [5,4] (4,3) [3,0]
1.2 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 10 [10,8] (8,6) [6,0]
1.3 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 7 [7,5.6] (5.6,4.2) [4.2,0]
1.4 设计业绩 5 [5,4] (4,3) [3,0]
2 设计方案得分(B) 50 - - -
2.1 系统架构、功能 10 [10,8] (8,6) [6,0]
2.2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 10 [10,8] (8,6) [6,0]
2.3 系统合理性 10 [10,8] (8,6) [6,0]
2.4 系统相关接口设计 10 [10,8] (8,6) [6,0]
2.5 投资估算 10 [10,8] (8,6) [6,0]
3 答辩会表现得分(C) 10 [10,8] (8,6) [6,0]
4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 13 - - -
4.1 质量保证体系 5 [5,4] (4,3) [3,0]
4.2 设计计划管理 3 [3,2.4] (2.4,1.8) [1.8,0]
4.3 诚信评分 5 - - -
表2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A)
1.1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5分) 好:根据工程要求,有明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在图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机构设置很齐全,责任明确,机构配置合理;[5,4]中:根据工程要求,有较明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在图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机构设置齐全,责任明确,机构配置较合理;(4,3)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1.2 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10分) 好:具有两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10年(含)或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0,8]中:具有一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8年(含)或以上类似工作经验;(8,6)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6,0]
1.3 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7分) 好:参与本设计标的专业负责人(包括:安检、通信、云平台、低压配电专业等)全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全部具有8年(含)或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两个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经验;[7,5.6]中:参与本设计标的专业负责人(包括:安检、通信、云平台、低压配电专业等)全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全部具有5年(含)或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一个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经验;(5.6,4.2)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4.2,0]
1.4 设计业绩(5分) 好:投标人具有五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系统设计项目经验(以合同时间为准,2018年1月至今业绩)。[5,4]中:具有两个轨道交通工程安检系统设计项目经验(以合同时间为准,2018年1月至今业绩)。(4,3)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2 设计方案得分(B)
2.1 系统架构、功能(10分) 好:投标文件中针对线网安检及其配套系统架构成、功能有深入的研究,详细全面的描述,能够充分考虑运营部门生产管理要求,从系统监控功能、物检功能、人检功能、内部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对系统功能进行详细阐述。既有线生产云、通信传输及无线生产网的功能设计充分预留考虑广州地铁既有线后期智慧地铁升级需要。[10,8]中:投标文件中针对线网安检及其配套系统架构成、功能有一定的描述。功能设计能够从多方面进行阐述,配套系统设计功能有一定预留。(8,6)差:对于本工程各系统架构、功能了解不够深入全面,系统功能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6,0]
2.2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10分) 好:对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有深入的研究,并提供相应的计算文件支持投标设计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可靠。[10,8]中:对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有较深入的研究,并提供相应的计算文件支持投标设计方案,系统基本安全、可靠。(8,6)差:对于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的研究不深入,提供的计算文件不完整,系统的安全、可靠缺乏依据。[6,0]
2.3 系统合理性(10分) 好:对系统主要方案能够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分析,系统组成完全满足功能要求,有全面、详细描述,配置合理,方案能体现便于运营、维修、管理及降低成本的特点。[10,8]中:对系统做出一个方案进行分析,系统的组成基本满足功能要求,较详细描述,配置基本合理;方案基本能体现便于运营、维修、管理及降低成本的特点。(8,6)差:对系统的组成不满足功能要求,描述简单,配置不合理。[6,0]
2.4 系统相关接口设计(10分) 好: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描述详细、全面,接口方案合理。全线接口界面清晰明了,统一性好。[10,8]中: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描述较详细、全面,接口方案基本合理。全线接口界面较清晰明了,统一性较好。(8,6)差: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相关系统的接口处理描述不全面,方案欠合理。全线接口界面不清晰统一性不好。[6,0]
2.5 投资估算(10分) 好: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明确、项目齐全、费率合理。错项、漏项仅占总估算的5%以下(含5%)。[10,8]中: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明确、费率合理、项目基本齐全。错项、漏项占总估算的5%至10%(含10%)之间。(8,6)差: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不明确、费率不合理、项目不齐全。错项,漏项占总估算的10%以上。[6,0]
3 答辩会表现得分(C)(10分) 好:评标答辩会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自述表现经验丰富,技术、组织等能力强,能针对本工程的技术中重难点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团队合作良好;[10,8]中:评标答辩会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自述表现经验较丰富,技术、组织等能力较强,能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重难点提出解决办法,团队合作一般;(8,6)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6,0]
4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
4.1 质量保证体系(5分) 好: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能针对各线的特殊性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有详细地描述和分析。[5,4]中: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能针对各线的特殊性建立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有基本的描述和分析。(4,3)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4.2 设计计划管理(3分) 好:有反映本项目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计划进度,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设置合理,网络计划进度图的各关键工期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设计重点及目标,描述合理、有针对性;[3,2.4]中:有反映本项目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计划进度,能够较全面、准确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设置较合理,网络计划进度图的各关键工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重点及设计目标,描述有针对性;(2.4,1.8)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1.8,0]
4.3 诚信评分(5分) 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公布的“【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诚信分。已进入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 ”,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计算公式:诚信评分=【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诚信分)×5%。
备注:1. 投标人的设计经验业绩证明须附: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及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图审查完成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注册证的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及能够证明是负责人业绩的原件扫描件(如甲方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业绩材料一致的,可不重复提供,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1、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程序中关于详细评审的补充说明
详细评审(除诚信评分外)得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项目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中 差
[3,2.5] (2.5,1.5) [1.5,1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4)后按评标办法第3.2条,对每一项评分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项最终详细评审得分。
4、投标文件的方案介绍及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要求投标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在澄清时向甲方和评标专家介绍设计方案,介绍方式要以电脑投影汇报为主,必要的挂图为辅。评审过程中组织答辩会,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其项目负责人才能进入答辩。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估算较低的优先;投资估算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答辩会表现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答辩会表现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答辩会表现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第II卷
合 同 条 件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附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57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60
一、定义 60
二、设计范围 60
三、设计目标 61
四、设计阶段各方职责 62
五、设计实施原则 66
六、设计控制投资的要求 69
七、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71
八、进度控制要求 74
九、信息管理要求 76
十、提高设计人员积极性 77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78
十二、履约担保 79
十三、设计费 80
十四、设计费的支付 83
十五、合同结算 84
十六、违约责任 85
十七、合同修改 86
十八、合同暂停与终止 86
十九、争端的解决 87
二十、合同语言 87
二十一、适用法律 87
二十二、版权 87
二十三、合同生效 88
二十四、合同附件 88
第三章 合 同 附 件 89
附件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89
附件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91
附件3 基础资料清单 107
附件4 设计原则 109
附件5 设计成果清单 112
附件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114
附件7 设计计划 115
附件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118
附件9 廉洁协议 120
附件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123
附件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126
附件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127
附件13 保密管理协议 130
第III卷 133
第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3
商务标 136
技术标 154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管理方,现经公开招标,确定 承担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设计方),两方协商同意共同签订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协议书。
根据设计合同的规定,设计方应履行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含BIM技术应用设计)服务,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深化设计阶段、配合设备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验收配合、配合完成竣工图等阶段。接受业主对设计工作的管理,为业主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
以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含税总价,税率 ,税金 万元,不含税金额 万元)为本项目设计服务费。如果甲方根据具体的工程管理模式,在补充协议书中说明某部分工作不由设计方承担时,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减费用。
本合同范围对应的工程费估算为 万元,待费用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费用及费率、本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及奖惩情况统一进行调整。非设计方责任造成的最终结算工程费超出参考值,则不应扣减费用。
此设计费为暂定费用,待费用批准后,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设计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用对应的工程费/本项目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暂定设计费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2)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条款
(2) 技术条件
(2) 图纸(如有)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2) 合同附件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2) 投标文件(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及其澄清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与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所属的合同文件类别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考虑到业主将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设计方在此保证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系统设计服务。
五、考虑到设计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系统设计服务,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方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服务的报酬。
六、本合同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则合同中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七、要求设计方按国家档案行业标准以及业主制订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立卷归档项目文件,并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移交档案。
八、双方应另行签订《廉洁协议》(文本在广州地铁网http://www.gzmtr.com上查询)。
九、设计方另须签署《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文本在广州地铁网http://www.gzmtr.com上查询)。
十、本合同执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穗铁规章【2020】34号),合同中如存在和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描述,以管理办法为准。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为此,业主和设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正本须签字,副本须签字/签章),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业主和设计方各执二份。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一、定义
在合同中,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 业 主~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和运营管理者。
(2) 设计方~指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负责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系统设计。设计方按合同附件(设计范围与合同界面)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按照合同其它附件规定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应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设计的负责人,全面负责设计工作的执行。
(3) 工程~指业主委托实施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所涵盖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及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条件。
(4) 规范~指国家、行业、地方设计、勘察规范。
(5) 合同文件~指设计合同协议书、设计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及业主对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6) 设计文件~指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服务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文件及互提资料文件,载体必须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U盘、电子光盘或磁盘,在需要时应有相应的模型。
(7) 书面函件~凡合同中规定是“书面的”,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合同各方应明确送达地点及指定有效授权人落实上述函件的送达。
(8) 图纸~指按照合同规定由设计方提供给业主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或类似资料。
(9) 日~指公历日。
(10) 月~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 当地货币~指人民币。
二、设计范围
(一)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深化设计阶段、配合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及验收配合、配合完成竣工图等全阶段工作,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及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合同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二)如果本合同实施期间,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线路需要延长或增加站点,在工程同步实施的情况下,本合同对应的安检系统设计范围应做相应调整。设计范围变化部分的设计费沿用原合同计费原则计取,并相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换乘车站包括对既有线换乘的改造设计。
(四)对于换乘车站,设计方负责完成换乘方案专项研究,换乘方案成果应满足并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乘车站方案达到设计要求。
(五)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设计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计工作;对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及十三号线二期、四号线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的设计工作;对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生产网的设计工作。
其中配套工作主要包括不限于无线生产网建设、既有线云平台建设、通信传输升级扩容、建筑装修改造等。
(六)与其他各类线网管理平台的接口设计及相关配合工作。
(七)规划报审时所需的相关报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地形图、规划路网等)由工点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资料交由设计方汇总。
(八)为提高协同设计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管线差、错、漏、碰等,设计方应制定全线统一的基于BIM的设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设计目标
(1) 系统功能:通过对设计行为的有效控制,在确保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交通服务功能不低于地铁既有线路水平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提供一个功能合理、经济实用的轨道交通系统。通过精心设计,努力达到规划满意、环保满意、业主满意(包括乘客满意、运营满意、工程满意)的目标。
(2) 投资控制:通过投资目标分解、功能平衡等技术手段,降低工程投资;通过设计方案的优化组合,控制施工行为,预期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设计的角度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控制标准;通过设计费分解明确设计方的设计取费,使设计人员能够专心于设计,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3) 建设、运营:设计应考虑到工程实施条件,考虑工程风险,考虑国内施工、安装的技术水平,对无把握的工法、产品应慎重采用。机电设备应努力选用成熟产品(选型设计),慎重采用科研试制产品(开发设计)。方案必须论证透彻,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设计应考虑运营的实用和方便,在保证完整功能的前提下,针对乘客、操作、维修、运营成本的需要开展设计,为运营创造条件。
四、设计阶段各方职责
(一)初步/深化设计阶段(含修改初步设计)
初步/深化设计阶段应稳定本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设计原则,主要设备类型和数量,主要工程数量和材料数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总概算。
1.业主职责
(1) 对设计方提交以下的相应成果文件组织设计汇报及审查(具体日期待上级有关部门明确后通知,但设计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
①初步/深化设计总体及方案审查文件;
②初步/深化设计中间检查文件;
③初步/深化设计最终成果审查文件。
(2) 组织设备国产化调研工作,为机电设备国产化的实施提供基础。
(3) 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
2.设计方职责
(1) 跟踪设计过程,控制设计进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2) 保证设备系统的整体性、相容性和协调一致性,明确接口划分的标准和原则,指定相应责任人员监督、协调接口设计工作,包括接口清单、接口处理方案、接口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等。
(3) 制订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统一格式及标准,确保成果资料的共享,提高设计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降低设计成本。
(4) 在功能分析基础上提出可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清单,编制标准模块图集,在全线设计中推广运用,以减少重复设计,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
(5)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初步/深化设计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工程量清单),同时要求初步/深化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包括明确设备技术参数)需要的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
(6) 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业主意图,接受业主的技术管理,避免因本项目设计的次优化而影响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整个系统的最优。
(7) 必须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分析设计不稳定因素,如影响推荐方案不成立因素可能发生,设计应保证不影响全线的前提下考虑备选方案,避免因局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方案的不可行。
(8) 所有阶段成果应当包括投资概算,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业主不予接受,不进行审查。
(9) 设计方应根据上述业主要求的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间编制具体的初步设计工作计划和进度计划。
(10) 在初步/深化设计成果文件中提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工期进度、设计深度、投资限额目标、质量控制等目标,并在设计过程中逐步完善。
(11)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业主在必要时使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检算。设计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配合。
(12) 设计方根据初步设计情况提出招标配合的工作建议,业主根据设计方建议和具体情况确定系统、工点项目招标配合的内容,设计方应与配合。
(13) 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机电设备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设备招标过程中,设计方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外地设计单位的招标配合责任人应当常驻广州,办公条件由设计方负责。设计方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系统用户需求书,派员参加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有关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14) 设计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摸查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线路具体情况,形成初步调研报告(包含既有线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各设备用房、配电及通信网络摸排)。
(15) 设计方按合同附件提出初步的工作计划、图纸目录、设计深度要求、组织结构和人员名单向业主备案。
(二)配合设备招标阶段
稳定设备主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设备类型,确定招标模式,通过招投标、合同谈判,最终确定系统承包商或设备供应商。
1.业主职责
(1) 组织进行相关设备工厂调研工作。
(2) 编制各项招投标计划。
(3)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4) 负责审定用户需求书。
(5) 负责工程承包商及设备材料招标过程中各项事务(包括资格预审、发标、评标等工作)。
(6) 组织各方进行项目合同谈判。
2.设计方职责
(1) 根据业主招投标计划,确定提交成果的计划。跟踪招标过程,控制用户需求书进度,把好质量关。
(2) 参与业主组织的相关设备工厂调研工作。
(3) 确定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
(4) 按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招标设计设计文件,同时要求招标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能够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的需要。
(5) 编制用户需求书。
(6) 设计方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派员参加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7) 参与配合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并负责合同谈判的技术部分。
(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
1.业主职责
(1) 施工设计中间检查。
(2) 对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组织设计审查。
(3) 施工设计最终审查。
(4) 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设计方职责
(1) 跟踪设计过程,控制设计进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2) 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完善修改补充上述初步/深化设计阶段的各设计工作内容,检查初步设计的落实情况。
(3) 完成设备的选型,分类统一产品的规格与型号及系统设计方案,负责引进设备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协调工程设计技术接口。
(4) 配合甲方主持的设备订货,参加设计联络,当厂家产品形成后出通用图,并负责确认和协调设计接口。
(5)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图设计,按计划保证质量完成施工图设计。
(6) 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及标准,控制变更。
(7) 负责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8) 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9) 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计算和详细制图,达到能准确实现工程物体的要求,提出准确的工程材料数量和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并能够满足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的需要,设计需编制施工图预算(有工程量计算书)。
(10) 要求施工图设计计划必须考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准备和备料的需要,在开工前3个月提交相应图纸给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工作。
(11) 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设计方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外地设计单位的施工配合责任人应当长驻广州,办公条件由设计方负责。本地设计单位要求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次,每次半天。
(12) 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前,合同各方应对所有合同附件细化和补充有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内容。
(13) 施工图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方要提供已完成工作的设计总结报告,并符合业主的具体要求。
(14) 在发生方案变更和设计变更时,设计方需提供由变更引起的概算变化文件;
(15) 设计方应提供CAD版本设计图纸、概算文件电子版(包括不限于EXCEL版本)
(四)设计方在服务期内,应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归档、合同变更办理及归档、合同结算办理及归档等工作。设计单位应落实初步设计审查及报建报审等各阶段,政府审批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
(五)设计方配合业主对政府部门、审价机构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各阶段审查,及时反馈、落实或督办反馈、落实审查意见,根据业主要求及其时间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相关工作。
五、设计实施原则
(一)设计管理原则
1. 业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鉴于地铁工程的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涉及多种专业、多个合同单位间的有机配合,因此,业主通过合同、计划、限额设计、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系列)、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手段,对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后评价几个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控制。
2. 设计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环境保护要求、体现业主使用意图。设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设计能够充分体现上述意图。
3. 设计方应按ISO9001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方案可行并通过优化降低投资;通过图纸、文件的签发审查程序保证设计质量。
4. 设计方应按照业主所制定的设计计划和拟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按照设计阶段组织进行现场设计。在初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集中在广州办公,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方案设计过程必须在广州进行。
5.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将按投资限额目标进行投资控制。
6. 业主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单位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法均作为合同的附件部分。
7. 设计方需遵守业主现有的和将制定的、不与本合同的规定精神相冲突的有关工程设计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法。
(二)设计分级管理原则
1.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分为设计方管理、业主管理。
2. 对于设计的指令、工期策划和成果要求等内容,管理流程是自上而下的,业主委托设计方制订功能要求、技术标准、投资控制、工期策划、图纸管理标准和成果审查程序、以及编制通用图、标准图等,经业主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对于设计中间成果、正式成果、特别是设计质量等内容,管理流程是自下而上的,各级组织应当自行把关并承担相关设计责任。
4. 对于接口、方案选定等内容,管理流程是双向的,既有业主下达的部分,也有设计方提出经业主同意的部分,或是多次协调稳定的部分。
5. 业主负责在合同中责成各有关方面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模式管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通过明确合同各方关系加强设计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及顾问针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审查,专家组意见和咨询报告由业主发出。
6. 业主负责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和协调,业主直接向设计方发出意见。
7. 设计方应对各种方案、建议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业主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技术进步性及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8. 业主管理重点在目标、计划、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方管理重点在设计工作的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预审设计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预审意见供业主决策。
(三)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
1. 设计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业主要求设计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参与过地铁工程建设或具有类似经验。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设计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主要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工作不称职的,业主提出充足理由时,设计方应予撤换。
2. 设计方应报送所有参与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职务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交业主备案。
3. 如果设计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影响设计工作进行,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则设计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
4. 设计高峰或业主认为有必要时,设计方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同等。
(四)机电设备国产化原则
1. 按国家要求工程设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 设备国产化必须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确保设备性能、质量的可靠,考虑运营成本,考虑设备维修及维修费用,同时应注意风险分析,对设备匹配程度、正常运转保证率、产品寿命周期、维修周期、备品备件、标准化生产、国内供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 设计方必须提出机电设备国产化清单,包括系统总成方案、产品功能要求、设备厂家(各项目均不少于3家)选择等,确保设备国产化的可实施性。
4. 设备选型由设计方提出推荐方案,业主拥有选择决策权。
(五)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
1. 轨道交通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与地面建筑协调一致。车站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与大型公共场所、人流集散点的衔接,创造客流增长点,出入口设计应简单、适用。
2. 设计方应从整体上超前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减少外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能够逐项落实。
3. 设计方应落实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有)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制定环保行动计划,针对防振、减噪、景观等环境问题开展优化环境设计,尽量消除负面影响。
(六)标准化设计原则
1. 设计中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原则,对具有共性的设计应从全线的角度出发,编制标准图、通用图,提高设计效率,缩短设计周期和降低设计成本。同时,根据功能分块的划分,设计中应开展模块化设计,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设计方应根据这一原则对设计中可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部分进行分析和划分,报业主备案。
2. 设计方应统一本项目标准化设计和接口衔接的标准和原则,落实标准图集、模块化图集的编制。设计方应参与业主组织的标准化设计会审,经标准化设计会审形成的决定及成果必须应用到设计中。
3. 标准化内容包括经济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图设计、通用图设计、综合管线平衡原则、CAD绘图和图层管理等内容。如设备房布置的统一标准,设备布置的标准化,接口形式标准断面的标准化,直至端子布置,端子编码的标准化。CAD绘图和图层管理的目的是设计成果共享、为下道设计工序创造工作条件、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七)强化服务意识原则
1. 业主应树立努力、自觉和主动为设计方创造设计条件,为工程部门提供良好设计成果、为运营部门提供良好使用功能的服务思想和意识,并付诸行动。
2. 设计方应协调好设计工作各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 设计方在设计工作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
4.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应优化设计方案,尽力节约投资。业主鼓励设计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节约投资。
六、设计控制投资的要求
(一)限额设计
1. 投资估算必须严格控制。业主据此制定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 设计方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3. 设计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价值分析、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方案。
2. 设计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不得随意突破。
3. 在保证方案实施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三)概预算
1. 设计概、预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套用广州地铁既有线或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否则业主将取消该设计单位今后在业主单位的投标资格。
2. 设计方应对概、预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3. 设计概、预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业主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4. 要求设计方在初步/深化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或概算,对投资控制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在配合设备招标阶段编制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概算,积极配合业主进行招标限价编制。具体按业主编制的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概预算文件,统一表格形式、文件组成。
5. 配合招标工作:以设计图纸为基础,要求图纸中的材料和工程量清单中不漏项、计算准确,取费按业主要求,并满足招标工作所需文件的组成内容与要求。
6. 配合招标工作概算编制原则:设计单位应严格以稳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基础,执行招标期工程所在地与招标工程对应的定额,套用招标期工程所在地颁布的人材机价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价格与当地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在业主的指导与组织下开展对特殊材料或设备(指属于受控或未形成开放式交易市场的材料或设备)价格的市场调查、询价活动,并形成调查记录由业主确认。
7. 提交业主的配合招标工作概算质量要求:按业主的招标范围和图纸工程量编制招标设计概算,并应体现招标期价格水平,招标设计概算在业主审核总价有±20%差距时,将退回设计并根据设计合同进行考核。
8. 配合招标工作概算的提交要求:提交的招标设计概算应有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纸面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总概表、综概表、个概表、工机料汇总表及询价记录等;电子文件应为定额软件电子文件或EXCEL文件,其中EXCEL文件必须带公式且能清晰表达计算的逻辑关系。
9. 配合业主对政府部门、审价机构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初步/深化设计概算各阶段审查,及时反馈、落实或督办反馈、落实审查意见,根据业主要求及其时间要求进行初步/深化设计概算相关工作。
(四)设计变更
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
2. 设计方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责任。
3. 所有参加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业主书面指令并按业主发布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4. 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方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
七、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业主要求设计方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技术手段,通过有效的技术经济比较,设计一个功能适当、经济合理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快速交通服务系统。
(一)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1. 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投资的,必须报业主审查,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2. 业主鼓励设计方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
3. 对于换乘车站,设计方负责完成换乘方案专项研究,换乘方案成果满足并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乘车站方案达到设计要求。
(二)设计质量控制
1. 业主要求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业主有权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
2.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方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3. 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 设计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方应按ISO9000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
1.事前指导
(1) 业主应明确设计工作的投资、质量、进度及设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要求,业主委托设计方制订全线的技术标准、设计原则、系统功能要求和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等要求,明确项目的功能、投资、接口协调、时间等目标,经业主审批通过后作为设计指导文件提交设计方开展设计。
(2) 设计方应按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制定“设计工序卡片”和“设计质量评价卡片”,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保存项目设计过程控制的审核文件,逐项填写设计工序卡片和质量保证卡片,确保设计能满足业主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深度。业主要求检查的,设计方应提供条件供业主检查。
(3) 设计方应加强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设计方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4) 设计方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应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确定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
2.过程控制
(1) 业主有权按按合同及有关附件对设计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的检查。
(2) 设计方通过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
(3) 设计方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确接口处理及控制标准。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关工程预留接口,处理好相关接口关系,为后续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4) 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设计方应书面向业主反映,以便及时决策。
(5) 业主及时对方案进行功能、系统、接口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并通知设计方,由设计方按意见完成设计,确保全线功能、标准的统一和接口衔接。
3.成果校核
(1)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职责、计划、目标、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并按责任检查设计是否按要求完成。
(2) 设计文件提交之前,设计方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设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 除施工图设计阶段外,设计方成果文件应经设计方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业主。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4) 在设计过程中,业主应有计划地组织对中间成果的汇报、评审,参加者可包括与设计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及其他专家,并形成记录文件予以保存。所有中间成果资料、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方均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
(5) 校核包括设计过程审查和最终成果审查。过程审查指业主审查,最终审查指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以审查委员的批准函件作为完成设计的标志。
(6) 建立项目设计质量档案,及时收集工程实施和运营使用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并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评估工作。
(四)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1. 业主应组织协调设计方与设备供应商,与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对“管理接口”负责。
2. 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设计方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确性。
3. 设计方建立健全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与设计工作程序。设计方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接口清单,编制接口网络图,接口处理原则、接口技术要求及接口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并相应建立互提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归档制度。
4. 设计方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5. 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和项目完整功能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
6. 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系统的功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
7. 车站设计应围绕乘客流程和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通过、方便使用、安全疏散、舒适候车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简洁、便利、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8. 行车设计应围绕列车运行流程展开,为乘客和运营提供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等服务功能。
9. 车辆段和维修综合基地应当围绕各项修程展开。缩短维修过程、降低维修成本。
八、进度控制要求
(一)开始和完成
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合同的延期例外。
(二)进度计划
1. 设计方根据合同规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业主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方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业主及时与各设计方之间的协调。
2.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3. 设计方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要求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4. 施工图设计详细进度计划按业主有关文件要求或书面通知。
(三)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1. 业主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
2. 设计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业主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3. 设计方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业主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要求设计方将设计月报每月按要求定期报业主。业主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执行。
4. 实行月例会制度,每周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如按专业、项目、地点等,遇特殊情况,可开专题会议。 设计方内部设计例会由设计方自行确定,但应通知业主根据情况列席。
5. 对于设计方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业主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业主协调的,由业主组织协调。
6. 为确保设计人员精力集中于设计,要求设计方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计划统计工作包括每月提供设计文件的批次、数量,需要各专业配合的互提资料(输入和输出),需要决策的技术问题,下一工序的要求等。要求项目经理参与计划统计编制工作,掌握设计进展情况,以对进度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四)关键点控制
1. 业主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2. 业主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方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业主决策不合理的,设计方有责任提醒业主,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业主确认。
3. 设计方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4. 设计方应根据业主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业主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业主的检查。
6. 关键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设计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设计方必须及时通知业主,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五)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 提倡服务意识,下道工序即是用户,工序之间,都互为用户,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为用户着想,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让用户满意。
2.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设计方内部互提资料的需要,制定资料互提的要求和提交时间,避免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影响设计进度。
3. 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试制的因素,考虑业主、设计方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考虑系统设计与工点设计之间的界面,特别是非标设计,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
4. 阶段设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满足下阶段工作的需要。
5. 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的,设计方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如不能提供的,由设计方自行设计。
6. 除业主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设计方补充完成增加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7.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1)工程招投标,提前1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2)设备采购,提前5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与施工备料,提前3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九、信息管理要求
1. 设计方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令对设计方具约束力,设计方应予执行。
2. 设计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完成内部审核后再正式提交业主。过程性资料须报业主备案。
3. 业主指令涉及设计合同外费用的,设计方应14天内提请业主审查确认,以确保设计方的利益,否则视同不发生合同外费用。
4. 须有专人熟悉业主的PDM设计管理系统,执行业主的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电子文件上网,审核其与纸质图纸的一致性和录入咨询审查意见。
(一)图纸、资料管理数据库与阅览室
1. 设计方负责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据库和阅览室,建立设计网络系统,供合同各方查阅,为各参与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良好服务。
2. 设计方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口业主统一管理;过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归口设计方统一管理。
3. 。为提高过程性资料的使用效率和减少浪费,业主协助设计方设立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资料阅览室,凡能够在网上和阅览室查阅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应在网上和阅览室查阅,不再另行提供,但设计互提资料应提交相关各方。
4. 合同各方有责任充实阅览室的资料,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资料阅览室,包括设计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设计方收集资料)、技术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5. 设计方和工程方来往的文件、资料、图纸应定期向业主汇报,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
6. 所有形成中间成果的电子文件图,设计方必须在广州有备份。
(二)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
1. 业主制定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制定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设计方应予执行。施工设计图纸通过业主发放,设计方不得直接提供给施工方,否则设计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工程部门有要求的,由业主协调。
2. 要求设计方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设计方应据此执行,并作为业主验收标准之一。
3. 设计方必须按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文件、图纸编码。初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设计过程中间资料、信息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具体按照业主制定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材料整理移交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 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由专人进行交换和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要求所有来往文件均能够上网待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设计方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业主备案。
5. 设计方应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报业主进行回收,确保工程不因使用不当设计图纸、资料产生质量问题。
十、提高设计人员积极性
(1) 业主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2) 设计费与工程投资脱钩,在设计合理的范围内,不因项目投资增减而增加或减少设计费(除十三(一)款的情况外),确保设计人员愿意通过精心设计展示自己的才能。
(3) 对设计创优规划完成情况业主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业主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
(4) 凡在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对规划满意、环保满意、业主满意的设计目标贡献突出者,包括在设计质量、投资控制、系统功能、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规划协调、环境协调方面表现突出者,业主予以通报表扬。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和设计评价体系由设计方提出,经业主审查后执行,并应满足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规范。
2.一般要求
(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审查意见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及业主的确认意见。
(2) 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3) 设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应先进适用,与国内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应有国产化研究的技术说明和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4) 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报告要根据业主要求,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
(5) 设计文件要按业主要求的版式、装订要求做到美观、牢固、清晰、有条理、重点醒目,避免“错、漏、碰、缺”。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经过责任部门、人员的逐级审核,分别签字、盖章。
3.提供成果的形式及份数要求
(1) 文字报告包括设计方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
(2) 图纸一般按国标A3号标准图纸或根据需要按A3加长,通用图采用国标A3号标准图纸,图幅具体标准按业主要求。
(3) 图纸应当按照方便施工、方便审查、方便使用的原则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在合同附件或管理细则中制订。
(4) 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WORD和EXCEL),其中的投资估算、概算、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 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声像资料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提供。
(5) 设计方应当采取电脑投影的方式进行汇报,设计方汇报材料应当包括现场全貌鸟瞰照片、细部照片、周围规划情况、客流分析情况、地质剖面、建筑透视效果图等内容。汇报材料提供业主存档。
(6) 设计方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包括中间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7) 初步设计、深化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如有)、配合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最终成果文件,要求设计方按业主规定格式提供刻录了成果内容的U盘。
(8) 设计文字报告提供为20份,图纸文件提供23套(含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而初步设计文件总说明97份,图纸57份,概算35份。上述文件总份数中已含归档文件所需的份数,归档文件应按业主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办公室档案资料部)的要求进行立卷。以上设计成果及图纸等文件,可根据业主实际需要做适当增加。
4 .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1) 设计方应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文件及设计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项目文件,并在向业主提交成果文件时同步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2) 设计方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移交档案后,应将接收“档案移交书”交业主的业务主办部门备案。
(3) 除施工图设计成果归档1份,及施工图设计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2份外,其他各类设计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份数均为2份。
(二)验收方式
各阶段设计成果按业主设计管理规定,完成设计方内部、业主审查;需报政府审查的,完成政府审查并批复。
十二、履约担保
12.1设计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为其恰当地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5%。
如果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在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需同步出具保函延期承诺书(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一)。履约保函可以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由非广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银行保函的格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业主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履约担保也可以由副省级市以上国资委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如采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具体的担保公司及保函的格式、内容须经业主审查同意,业主在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后,在合同签订前应联系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证明。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须是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保函。
12.2履约担保直到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
12.3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履约担保将在28天内退还设计方。
十三、设计费
(一)本合同范围对应的工程费估算为 万元,暂定设计费为 万元(含税总价,税率 )。待工程费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工程费按合同协议书计算原则进行调整。暂定设计费计算过程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范围 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 暂定设计费
1 本项目 58132.12 2746.80
1.1 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 58004.88 2741.20
1.2 官桥站 127.24 5.60
注:1.“十三五”线路:十号线、十二号线、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七号线二期、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
2. 本项目暂定设计费为2,746.80万元,其中:官桥站安检系统审定的第一部分工程费为127.24万元,设计费暂定价:5.60万元;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安检系统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为58004.88万元,设计费暂定价:2741.20万元。上表中1.1设计费为暂定费用,待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工程费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工程费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设计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用对应的工程费/本项目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暂定设计费
(二)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如线路及站位调整、高架更改为地下、标准站更改为换乘站等)和新增功能而引起的新增项目及内容,以及业主确认为非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规划变化、边界条件变化、拆迁引起的管线变化等)或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业主视设计完成工作量结合第(一)条的原则进行设计费的调整;或根据变更概算结合第(一)条的原则进行设计费的调整,计费基数为项目设计或方案部分的工程概算。变更中采用了已有设计成果的不再计费,如果该设计变更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工作不予计费,同时由此引起的后果按违约条款十五条第(六)款执行。对因设计错漏引起工程损失导致增加费用的事项按合同原则进行相应处罚。
(三)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有权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超出初步设计及相应所涵盖的所有内容以外,或技术附件中明确具体的设计范围以外)的合理要求,设计单位应予以执行。如发生费用,以每次涉及到项目增加的工程造价作为计费基数,设计费按第(一)条计取费用,如达到招标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图阶段,如方案发生局部调整,单位/单项工程费与原财评初步设计概算偏差较大,但全线总概算变化不大,没有进行二次财评的,由业主组织进行二次概算评审,以此二次评审的概算作为基数计算设计费参考值,设计费按第(一)条计取费用。
(五)如合同范围内工作量减少则以所减少工作量对应的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第(一)条计算应减少的设计费,并办理合同变更。
(六)除本项第(三)条所叙述的情况外,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不得超出政府部门批复的费用中本合同工作范围对应的设计费。
(七)对于设计方的违约金,业主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考核,考核结果待结算前一次性清理,并办理变更。
(八)因合同各方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视为违约,由合同各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
(十)除本项第(四)条所叙述的情况外,设计方应在根据最终审定通过的概算进行调整后的费用内完成合同规定的范围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业主),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招标配合、配合施工等服务。
(十一)为提高设计技术水平,适应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特点,业主要求设计单位组织设计考察及项目调研,设计人员的国内、外设计考察调研费用由设计单位负责,要求考察人员必须是参加设计的技术人员,业主审核考察人员名单、调研考察大纲后进行。
(十二)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乘车站方案达到设计要求。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十四、设计费的支付
(1) 支付原则:
1. 设计费按比例分阶段支付,以设计成果的数量、质量、进度作为衡量标准,每阶段设计费留15%,根据考核情况计付,具体按业主制定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点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规定实施。
2. 按业主规定程序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按设计方银行帐号汇付。
(2) 支付依据:
1. 设计方按照业主有关文件管理要求,递交相应图纸资料和有关电子文件。
2.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报告或审查会议纪要。
3. 设计方提出的书面支付申请(包括申请理由及金额)(并盖公章),申请表格式按业主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
4. 设计方已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3) 设计费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
设计方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设计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业主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业主。
由于设计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业主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业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设计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业主后如发生过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业主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业主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
1.设备招标阶段按合同设计费的45%计付;
(1)设备招标发标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45%。
(2)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40%。
2.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招标)按合同设计费的55%计付。
(1)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15%,并考核计付设备招标设计费的0%--15%。
(2)施工图设计费根据每半年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按比例支付阶段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并达到业主要求的深度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45%。
(3)设计施工配合费根据施工配合总工期按比例每半年支付一次,设计施工配合完成并达到业主要求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15%。
(4)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阶段费用的10%。
(5)本阶段费用的15%作为考核费用,待移交设计档案且系统上线使用、合同结算经政府审核完成并归档后,业主支付至设计方结算终审价的99%,待财务决算经政府部门审定后支付结算余款。
(6)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且取得档案移交书后办理合同结算。
十五、合同结算
(1) 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后的60天内,提交符合结算编制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如果属于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超过60天未报结算,每超出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进行扣罚,最终扣罚不超过合同价的5%。
(2) 设计单位的竣工结算书报业主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业主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3) 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口头通知设计单位前来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设计单位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 设计单位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其与业主两方确认,责任由设计方承担,设计单位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4)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
(5)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项,由业主和设计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解释权在业主。
十六、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已有约定的违约处罚外,合同各方按以下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属业主原因的,每延迟支付一天,处以应支付设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达到违约应支付的设计费数额。
(2) 设计方延迟提交设计文件的,每延迟提交一天,处以应支付设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达到违约应支付的设计费数额。
(3) 设计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业主有权要求设计方履行职责,并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4) 设计方未取得业主同意设计超投资的,对超额部分按项目设计费与投资控制比例扣减设计费。
(5)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设计方应赔偿业主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6) 设计方由于自身原因设计造成业主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引起工程费增加时,设计方负责赔偿由其自身设计责任导致的实际损失,但不超过该单位工程的设计费总额。
(7) 因设计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更换项目人员的,设计方向业主缴交违约金,具体是: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按80万/人次缴交违约金、每更换专业负责人一次按30万/人次缴交违约金、其余设计人员更换按10万/人次缴交违约金。但以下情况,经业主书面批准并办理更换手续后,可不扣款:① 人员死亡可办理变更手续而不扣款。② 人员离职(母子公司间和承包人下属子(分)公司间调动不视为离职)可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而不扣款。
(8) 如果设计方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设计人员(包括施工配合阶段设计方施工配合责任人未按约定到现场配合施工的),缺额按1000元/人·天扣减设计费。
(9) 设计方在服务期内,未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归档、合同变更、合同结算等工作的,缺额按1000元/人•天扣减设计费。
(10) 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设计方提交各阶段文件(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导致概算错、漏项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除设计费的处罚,并反馈至合作企业诚信评价中,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十七、合同修改
(一)修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应理解为只是对补充修改所涉及部分的重新约定,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也不影响其优先次序。
由于设计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在开展阶段设计时,如确有需要,合同各方将根据需要对合同附件进行修改完善。
十八、合同暂停与终止
(1) 业主的通知
1、 业主通知设计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设计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2、 如果业主认为设计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可通知设计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设计方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35天内发出。
(2) 设计方的通知
1、 在业主不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的情况下,设计方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的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业主仍不支付设计费,设计方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2、 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设计方不能负责任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设计方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设计方应立即通知业主。
(3)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4) 如果设计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业主书面要求的原因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费用不做调整。
(5) 如果设计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业主书面要求的原因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可能给予适当延长。费用不做调整。
十九、争端的解决
(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业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诉讼语言应为中文。
(3) 法院的生效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法院判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各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6) 任何已确认完成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无争议的到期款项均不得由于提交诉讼而扣压。
(7) 因合同各方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视为违约,由合同各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十、合同语言
合同的正式语言为汉语。
二十一、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二十二、版权
(1) 设计方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纸质档案的知识产权属业主所有,未经业主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设计方执行合同需业主提供资料、信息及档案材料的,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设计方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 业主有权在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相关的目的使用或复制设计单位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纸质档案,在此情况下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设计方的许可。
(3) 设计方在得到业主同意后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材料。
(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各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十三、合同生效
业主、和设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正本须签字,副本须签字/签章),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二十四、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附件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附件3 基础资料清单
附件4 设计原则
附件5 设计成果清单
附件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附件7 设计计划
附件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9 廉洁协议
附件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附件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附件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13 保密管理协议
附件14 其他(如会议纪要)
上述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的相应内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合同附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三章 合 同 附 件
附件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_____号_____ 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并以此约定如下:
(1)________ (中标人名称)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等协议(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________(中标人名称)有任何反对,本行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在收到贵方第一次的表明________(中标人名称)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上述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任何支付应为免税,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其它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_____年___月__日。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地铁集团选定的银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保函延期承诺书
——关于 项目的保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 年 月 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在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前1个月内,如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或者,在保函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我司合同最近一笔支付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当次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支付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同时,担保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贵司在《 合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此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2.1工程概况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拟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建设工作;对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及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作;对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及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生产网的建设工作。本工程建立的智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五号线东延线、十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智慧安检系统。
其中,既有线包括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十四号线、二十一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包括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具体包括以下线路(车站出入口数量及安检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实施范围表
序号 线路 车站数 出入口数量含未开通 安检点总数
1 一号线 16 65 61
2 二号线 24 103 93
3 三号线 16 52 58
4 三北线 14 37 36
5 四号线(含南延段、官桥站) 24 75 60
6 五号线 24 92 74
7 六号线 31 91 69
8 七号线 9 28 30
9 八号线 13 39 36
10 九号线 11 39 25
11 APM 9 13 11
12 十三号线一期 11 47 28
13 知识城线 10 37 23
14 十四号线 12 40 41
15 二十一号线 21 71 59
16 广佛线广州段 10 35 25
17 八号线北延段(文化公园-同福西) 2 7 5
18 八号线北延段(华林寺-滘心) 11 43 45
19 八号线北延段(彩虹桥、西村) 2 8 8
20 十八号线 9 49 53
21 二十二号线(番禺广场-陈头岗) 8 41 41
22 十三号线二期 23 112 128
23 十四号线二期(广州火车站-嘉禾望岗) 8 32 35
24 十一号线 32 254 292
25 五号线东延段(文冲-黄埔客运港) 6 26 26
26 十号线(西朗-石牌桥) 14 52 61
27 三号线东延段(番禺广场-海傍) 4 18 18
28 七号线二期(大学城南-水西北) 11 51 51
29 十二号线(浔峰岗-科学中心) 25 127 127
总计 410 1684 1619
各线路概况如下:
广州地铁1号线连接荔湾区芳村西塱至天河区的广州火车东站。路线代表色为黄色。车厢编组为六节。广州地铁1号线呈西南至东北走向,以西南面地面的西朗站为起点往北,在开往花地湾站的途中转入地下,沿花地大道延伸至芳村站,下穿珠江和沙基涌至黄沙站,经丛桂路东侧,宝华路西侧,华贵路东侧至龙津路口后下穿建成区,到达中山七路后折向东,沿中山路通过陈家祠(中山七路)、西门口(中山六路)、公园前(中山五路)、农讲所(中山四路)、烈士陵园(中山三路)、东山口(中山二路)、杨箕(中山一路)等人口稠密、商业集中、人流繁忙的站点,然后下穿广州大道和天河村至体育西路,经过天河南一路后下穿正佳广场,再经体育东路和林和中路往北,进入广州东火车站前折向西北到达终点广州东站。路线全长18.497公里,其中地面线2.048公里,地下路线16.449公里。1号线的车辆段为西朗车辆段,位于西朗站和坑口站区间西边。控制中心设于公园前站上盖物业内的公园前控制中心,与2号线、8号线共用。
广州地铁2号线南起于广州南站,途经番禺区、海珠区、越秀区和白云区,贯穿广州南站、广州站、白云新区,北止于嘉禾望岗站,大致呈“S型”南北走向。2号线全长31.8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24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6节编组A型列车。地铁二号线北起嘉禾望岗站,沿广云路向南,后沿东南方向偏转至云城东路和西路之间,然后向南延伸至广园东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偏转穿过广州火车站、解放北路、连新路,直至广州起义路、江南大道。后继续向东南偏转至东晓南路,至南洲路旁设南洲站。向西南穿过珠江,经过洛溪岛、南浦岛。会江村、石壁街道,最终到底广州南站。二号线经由新港东路、新港西路、昌岗东路、江南大道、海珠广场、起义路、连新路、解放北路、人民北路等城市主要道路,连接海珠、越秀、白云三区,穿过最繁华的市区和将新会展中心与市区及老会展区联接起来,是广州市南北交通的主要走廊,也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交叉路网的主轴线。
广州地铁3号线(天河客运站~番禺广场)段长33.5公里,设16座车站,车辆段设于厦滘。线路起于天河客运站,从天河客运站出发,穿过华南理工大学。沿五山路、天河路到达体育西路向南延伸,经过海心沙、赤岗塔、海珠公园、洛溪岛,继续沿新光快速路向南,经过光明北路向东到达清河东路。3号线主线途经天河区、海珠区和番禺区,贯穿新中轴线区域、番禺区新城区等区域,止于番禺广场站。
三号线北延段工程自一期工程的体育西路站向北延伸,过北环高速公路,到达广州大道北,线路折向西北,沿规划华南路行进,跨广从公路、规划八路,折向北,出嘉禾站后,线路继续北行,到达106国道,之后一直沿106国道前行,沿新机场高速路中央绿化带北行,进入新机场,与已施工完成的机场线试验段贯通。工程全长32.2公里,共14座车站。
广州地铁4号线起于黄村站,途经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止于南沙客运港站,大致呈南北走向。全长60.03千米,共设24座车站(其中有1座为预留),其中14座地下站,10座高架站,采用4节编组L型列车。广州地铁4号线起于天河区广东奥林匹克中心附近,沿大观路南行,转入中山大道再转入车陂路,然后过江至海珠区东部,再往东南方向进入番禺区,穿过广州大学城及沥滘水道,在新造镇东南方新造车辆段以东由地下线路转为高架线路,再与广澳高速公路东段平行,跨过番禺东部大片农田,之后再掠过沙湾水道东段进入南沙区,沿市南路中间行走,再转入凤凰大道并与其平行,随后转入双山大道并在转入金隆路之前由高架线路转为地下线路,再沿金隆路、环市大道、海港大道和科技大道敷设,最终抵达南沙客运港站。
广州地铁5号线起于滘口站,途经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和黄埔区,贯穿旧城中心区、广州市中心组团和珠江新城CBD,止于文冲站,大致呈东西走向。广州地铁5号线线路全长31.9千米,地下段约29千米,高架段约2千米;共设置24座车站,除滘口站和坦尾站为高架车站外,其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6节编组L型列车。广州地铁5号线起点在芳村大道西的南侧、滘口客运站东侧的滘口,沿珠江大桥西桥北侧与珠江大桥放射线并行跨越珠江,自坦尾后从高架进入地下,向东穿过南岸路与中山八路交叉口,再折向北经过和平新村,穿过一片建成区到达西村站。之后沿环市路走廊敷设。过动物园南门后折向南行到杨箕站。经五羊新城向东沿花城大道穿越珠江新城之后向东北,折回黄埔大道,经黄埔大道东,科韵路、东圃、鱼珠、茅岗,折入黄埔区大沙地路,最终抵达文冲。
广州地铁6号线,线路起于浔峰岗站,途经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贯穿坦尾、珠江北岸,止于香雪站,大致呈东西“U型”走向。地铁6号线线路全长41.94千米,其中高架线路总长约2.7千米;共设置32座车站,其中浔峰岗站、横沙站、沙贝站为高架车站;列车采用4节编组L型列车。广州地铁6号线起点为广州西面的金沙洲地区的浔峰岗,高架跨过北环高速公路后沿金沙洲路中央往东南方向前进,于沙凤村东侧以白沙河大桥横跨珠江支流,连接到大坦沙岛之沙头顶。之后线路转向正南,由高架转入地下隧道,往南至双桥路侧坦尾站与5号线换乘。线路下穿广茂铁路后,斜穿珠江支流,于旧广州南站大地冲范围内多宝路处设如意坊站。线路沿黄沙大道往南抵达大同路处的黄沙站,与1号线换乘。之后线路沿六二三路,穿过文化公园,人民南路,沿一德路抵达海珠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绕过广州解放纪念碑后,依次经过泰康路、万福路、越秀南路后,穿过东华南路及大沙头路附近的一大片建筑物,抵达东湖站。隧道下穿东山湖,折往东北方向,沿东山大街、龟岗大马路、署前路,在东山口站与1号线再次换乘。随后线路辗转沿农林下路往北,于区庄站与5号线再次换乘。之后线路以小半径曲线转入先烈中路,再转入广州大道北、兴华路,与3号线北延段在燕塘站换乘。线路沿燕岭路往东北行进,于天河客运站站与3号线换乘,最后沿天源路、广汕一路、开创大道到达黄埔区香雪地区。
广州地铁7号线西起于广州南站,途经番禺区,连接广州南站、广州大学城,东止于大学城南站,大致呈东西走向。截至2020年11月18日,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线路全长17.41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9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6节编组B型列车。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从广州南站起始向东北方向行进,一直沿着汉溪大道行进,下穿既有的新光快速高架桥以及已经运营的广州地铁3号线,在汉溪长隆站与3号线形成换乘,之后继续沿汉溪大道向东北方向前行,穿过迎宾路后,折向东北,沿南大干线东行,穿越南沙港快速路、市头涌后转向北,下穿珠江然后折向东沿着大学城中环西路东行,至一期终点大学城南站,在该站与4号线十字换乘。
八号线及北延线文化公园-同福西段广州地铁8号线,线路起于滘心站,途经白云区、荔湾区、海珠区,贯穿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新港路沿线,止于万胜围站,大致呈“L字形”东西走向。列车采用6节编组A型列车。万胜围~凤凰新村段已运营,线路长14.97km,13座车站,起始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的万胜围站,然后向西穿过华南快速干线、黄埔涌、新港中路,过客村立交进入新港西路,再穿晓港立交,沿昌岗东路向西延伸,然后路线继续往西到达鹤洞大桥东侧,随后转向西北进入工业大道,最终到达工业大道北与南田路交汇处的凤凰新村站。;凤凰新村~文化公园段已开工建设, 线路长1.48km,2座车站
广州地铁9号线,线路起于高增站,途经白云区和花都区,贯穿花都汽车产业基地、广州北站片区、广州空港经济区,止于飞鹅岭站,大致呈“凸字”东西走向。9号线线路全长20.1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11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座,高增站与地铁三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大约2.7公里。以东风体育中心为起点,向东沿风神大道行进,在新华互通立交南侧先后下穿天马河和广清高速,后沿农新路往东行进并下穿铁路,然后往东沿秀全大道行进,跨过花都体育中心,沿公益路往北行进,向东转入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东南方行进,随后向东下穿大广高速和广州机场高速,折向正南方在高增村内。
广州地铁9号线列车采用6节编组B型列车。
广州地铁APM线起于广州塔站,向北下穿珠江主航道到达海心沙,再经过珠江新城花城广场中轴线,经过天河体育中心到达林和西站,APM线途经天河区和海珠区,贯穿珠江新城核心区域,其大致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3.94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9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采用胶轮2节编组列车。
十三号线一期,广州地铁13号线起于鱼珠站,途经增城区和黄埔区,止于新沙站,大致呈东西走向。广州地铁13号线线路全长27.03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11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采用8节编组A型列车,是广州地铁首条使用8A编组列车的线路。广州地铁13号线首期工程线路起于鱼珠站,之后向南后转向东先后下穿鱼珠木材厂、煤炭厂、省糖铁路支线三条铁路线,两次穿越狮子桥涌后沿规划路、海员路向东到达丰乐路,截至沿规划路向东,线路出夏园站后沿107国道向东行进,跨过黄埔新港支线铁路、开发大道,在金竹山路东侧钻处地面,折向东北跨过东鹏大道到达南岗站。沿广深公路向东北行进,跨过罗南路折向东接入规划路,线路在107国道之前进入地下,之后线路下穿广深高速接入新塘大道,过东洲后折向北,穿广深高速接入107国道,最后线路向东,到达新沙站。
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嘉禾望岗~东风)线路全长54.4km,其中地下线长21.8km,地上线长32.6km,设12座车站,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7座,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4454.395m,最大站间距6009.209m,为太和至竹料区间,最小站间距2729.997m,为马沥站至新和站区间。十四号线一期工程设置一段一场,在逸泉山庄、105国道南侧地块设置邓村车辆段,在105国道东侧、石湖新大道南侧地块设置石湖停车场。
广州地铁14号线一期工程始于嘉禾望岗站,出站后向北行进,下穿松园路后转向东沿规划永石路向东行进,接着转向105国道向北行进,跨越京珠高速公路后,过太平收费站,线路跨越街北立交后,继续北上沿从化大道进入从化中心区东风,到达设东风站。
知识城支线(新和~镇龙)线路长21.9km,地下线长19.9km,地上线长2.0km,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2345.7m,最大站间距3530m,为新和站至红卫站区间;最小站间距1256.605m,为何棠下站至旺村站区间。知识城支线工程在九龙大道东侧、广汕公路北侧地块设置镇龙停车场。广州地铁14号线知识城支线从新和站引出后沿九龙大道敷设止于终点镇龙站。分别在享美村西侧设红卫站,在规划钟太快速路口南侧设新南站,在九龙大道枫下村地段设置枫下站,在育贤路口、商贸物流中心东侧设知识城站,在知识城起步区展示厅东侧何棠下站,在九龙大道旺村地段设置旺村站,在华师康大学院西侧设汤村站,在大浦圩北侧设镇龙北站,在龙楼村东侧设终点站镇龙站。
广州地铁21号线,线路起于员村站,自西向东贯穿天河区、黄埔区和增城区,贯穿东部新城区域,止于增城广场站,大致呈“厂字形”走向。截至2020年11月,广州地铁21号线线路全长61.6千米,其中地上段为14.7千米,穿山隧道6.8千米,地下段为40.1千米;共设置21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7座、高架站4座;采用6节编组B型列车。
广佛线广州段,广佛地铁起于沥滘站,途经广州市的海珠区、荔湾区和佛山市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贯穿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佛都市圈,止于新城东站,大致呈“厂字”走向。广佛地铁线路全长37.96千米,全为地下线,共设置25座车站,全为地下站,其中广州市内17.03千米;设10座车站;采用地铁系统,使用4节编组B型列车。
三号线东延段(番禺广场~海傍)线路全长9.62km,共设4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座,海傍站与四号线、规划八号线南延段换乘。全部为地下线,平均站间距2.38km,最大站间距为3.09km(番禺客运站~广州新城西),最小站间距1.93km(广州新城西~金光大道)。本线设停车场一处,位于亚运大道南侧、规划新基路东侧、沙湾干线北侧,沿着规划新基路南北向布置。远期工程三号线拟延伸至海鸥岛。
五号线东延段(文冲~黄埔客运港)线路全长9.79km,共设车站6座(不含文冲),其中换乘站2座,最大站间距2.62km,为双岗至庙头路区间,最小站间距1.26km,为保盈大道至广州开发区区间,平均站间距1.64km,设置停车场1处、主变电站1座(墩美主变电所由十三号线新建,已预留为五号线东延供电条件)、派出所1座。控制中心将与既有鱼珠车辆段内控制中心一并调整设置于镇龙区域控制中心。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21.9km,全为地下线;设站11座,其中换乘站8座。最大站间距3.263km(大学城南~深井区间),最小站间距0.993km(水西至水西北区间)。全线设置上堂停车场一处,二期工程通过对五号线鱼珠主变电站扩容改造、由兴业主变和鱼珠主变共同供电。
十号线新建段工程起始于石牌桥站,终止于西朗站,大致沿天河路、广州大道、寺右新马路、保安前街、烟墩路、庙前直街、东湖路、滨江东路、瑞康路、侨港路、金鹏路及翠园道敷设,线路长约19.15km,共设置14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0座,平均站间距约1.38km;其中最大站间距2.41km,为东沙站至广钢新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55km,为东晓南站至石溪站区间;在东沙大道-南环立交西北侧设车辆段1座,改造既有坑口主变电站与一号线资源共享,既有大石控制中心进行改造考虑十号线的接入。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起于新滘东路,经琶洲会展中心、员村、天河公园、华师、广州东站、云台花园、广州火车站、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芳村、广州造船厂、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闭合形成环线。线路穿越广州市主城区,串联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连接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同时照顾芳村白鹅潭与员村城市设计,并与广州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号线、佛山五、十一号线及广佛线换乘。
线路右线全长44.275km,左线全长44.067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32座车站,换乘站22座,平均站间距1.38km,最大站间距2.508 km(石榴岗~赤沙滘),最小站间距0.639km(田心村~云台花园)。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埔涌的南侧,利用原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扩建。
十一号线设计时速为80km/h,采用8节A型车编组。
十一号线设置3座主变电站分别为:天河公园主变电站,彩虹桥主变电站和赤沙滘主变电站。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线路全长37.6km,全为地下线;设站25座,其中换乘站14座。最大站间距2.4km(里横路~槎头区间),最小站间距0.75km(景云路~广园新村区间),平均站间距1.52km。全线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槎头车辆段和大学城南停车场。全线设置2座主变电站,在白云文化广场站附近新建1座主变电站,另一座利用11号线赤沙滘主变。
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鱼珠),线路呈东西走向,主要行经城市核心区,沿线规划有白云湖片区、罗冲围综合改造片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黄埔临港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地区。线路长为33.5km,均为地下线敷设方式;共设置23座车站,其中换乘站9座,平均站间距1.5km;最大站间距2.9km,为朝阳至庆丰区间;最小站间距0.7km,为马场至白马岗区间;在庆丰站东北侧设置凰岗停车场,在鱼珠站西北侧设鱼珠停车场;在彩虹桥、天河公园站附近各设置一座主变电站。
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广州火车站~嘉禾望岗)线路全长11.74km,均为地下线,设8座车站(不含嘉禾望岗),换乘站23座;平均站间距1.46km,最大站间距2954m,为广州火车站至乐嘉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874m,为新市墟站至马务站区间。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均与一期工程共享,主变电站与十二号线共享,由十二号线新建。
十八号线起始于南沙万顷沙枢纽,终止于天河广州东站,线路全长61.3km,均为地下线;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8座,平均站间距7.6km;最大站间距26.0km,为横沥至番禺广场站区间;最小站间距2.3km,为石榴岗至琶洲西区区间。线路在广州东站北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条件。
十八号线共设置一段一场,在蕉门水道以西,X298县道以东的地块内设置万顷沙车辆段;在番禺大道北以东,市南路以北,草龙沙河二街以西的地块内设置陇枕停车场。十八号线线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万顷沙枢纽,沿凤凰大道北行,下穿横沥水道后在横沥北路路口设置横沥站,并与规划十五、二十二号线换乘,之后线路转向西依次下穿上横沥水道、蕉门水道、西沥后,沿番禺大道南行进至沙湾水道南侧,从西侧避让东涌一级水源保护区后,向北沿广场东路行进至番禺广场,并与已经运营的三号线及规划十七号线和二十二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沿着番禺大道北向北行进,在汉溪大道路口设置鹤庄站,并与在建七号线换乘。接着线路沿着华南快速西侧向北行进,在沙溪大道交叉口设沙溪站,在海珠湿地公园北侧,新滘中路设置石榴岗站,并与十一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北沿海洲路行进,在新港东路路口设置琶洲西区站,并与八号线和规划十九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转向西并下穿珠江,之后沿着冼村路北行,在冼村路与黄埔大道西路口设置冼村站,与十三号线换乘。最后线路沿林和中路行进至广州东站,并与一号线、三号线以及十一号线换乘。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起始于番禺区番禺广场,终止于荔湾区白鹅潭,线路全长30.5km,均为地下线;设站8座,换乘站4座,平均站间距4.2km,最大站间距7.2km,为祈福至广州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2.1km,为西三至东沙工业园区间。在番禺广场站预留远景南延的条件,初期万顷沙至番禺广场段与十八号线共线。全线设置停车场一座,为陈头岗停车场,位于石壁村北侧。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起始于番禺广场站,并与已运营的三号线、规划十七号线和十八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下穿部分村房,之后转向西依次沿着东环路、市广路行进,并在X939路口设置广州南站。线路下穿钟村后转向兴业大道西向西行进,之后线路转向石浦大道向北行进至广州南站,并与已运营二号线、七号线和在建广佛环线等换乘。出站后线路依次沿着石浦大道北、钟南大道北行,之后转向东沿着规划路行进,在广珠动车所东侧设置陈头岗站,此站为陈头岗停车场的接轨站,线路自陈头岗出站后下穿大石水道,沿东新高速西侧向北行进,至西三村南侧设西三站,之后线路下穿珠江转向西北,在玉兰路及环翠南路交叉口东侧设东沙工业园站。继而线路下穿环城高速后北上行进至西朗站,站位位于西朗储运公司南侧,并与已运营一号线、已运营广佛线、规划十号线换乘。之后线路沿着东漖北路、花地大道继续北上行进至白鹅潭,在芳村大道与花地大道交叉口设置白鹅潭站,并与已运营一号线、在建十一号线、规划二十八号线换乘。
八号线北延华林寺-滘心段,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为本次设计范围,线路长约16.3km,均为地下线。共设13座车站(不含文化公园站),其中换乘站4座,分别为陈家祠站(与一号线),彩虹桥站(与十一、十三号线),西村站(与五号线),聚龙站(与十二号线);平均站间距1.24km,最大站间距2.00km,为小坪站至石井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76km,为华林寺站至陈家祠站区间。在亭岗站西侧新建车辆段一座(原八号线赤沙车辆段调整为规划十一号线使用)。在彩虹桥站附近新建主变电站一处。
2.2 系统概况和基本要求
智慧安检系统拟将传统分散孤立的安检设备进行网络化、系统化设计,安检系统按控制中心与车站两级管理,控制中心、车站和现场三级控制的架构进行设计。安检系统结构分为三层:线网层、车站层、现场层。
2.2.1智慧安检系统
2.2.1.1线网层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线网层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线网所有安检设备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状态管理、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管理、电子地图、报警管理、数据管理、时钟同步、联动控制、远程巡航及人力调度管理等功能。同时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集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判图座席,实现按线网/线路/区域集中智能判图,人工座席可以实现一对多服务,提高系统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安检运营效率及节约人员成本。
2.2.1.2车站层
实现对本车站安检设备的监控,采集相应的系统事件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各种报表。终端实现对指定区域或出入口的安检出入控制。
2.2.1.3现场层
车站现场安检设备主要由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智能安检门、台式液体探测仪、爆炸物探测仪、太赫兹通道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现场取证记录仪、防爆器材、开包查验站及安检辅助器材构成。
2.2.2 配套工作
配套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2.1既有线云平台
既有线云平台在综合业务生产云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拟在镇龙控制中心设置资源池,在公园前控制中心及既有线各车站和段场设置云节点。既有线云平台主要为智慧安检系统提供服务,并具备为其他专业系统及智慧化应用提供服务的能力。
2.2.2.2通信传输系统
通信传输系统作为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是通信系统的骨干,是最重要的通信子系统。传输系统不仅为通信其他子系统提供信息传输通道,同时还可为轨道交通中的信号系统(SIG)、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OA)、综合监控系统(ISCS)等提供可靠的、冗余的、可扩展的、可重构的和灵活的信息传输通道。
各线路传输系统采用光传输网(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以下简称“OTN”)技术,以线路为单位进行组环。在各线路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设置OTN传输设备,通过区间主干光缆组成线路传输环网,再与各控制中心的骨干传输网进行对接,实现线网、线路、车站的业务数据互通。
2.2.2.3无线生产网
无线生产网在车站站厅、站台、主要设备区、出入口通道区域实现无线信号覆盖,为车站智能化设备(安检设施、移动客服、集中客服、智能票房、自助客服终端、室内定位等)提供网络传输通道。
无线生产网采用WiFi6技术,在各车站设置无线接入点(AP)、交换机等,在线网指挥中心统一设置无线控制器、服务器、网管等设备,实现整个线网无线生产网的统一管理。各站的无线生产网交换机及中心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系统提供的通道实现互联。
2.3 系统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配电、机房、装修等升级扩容等)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设备招标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全过程工作。本工程建立的智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五号线东延线、十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共建并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智慧安检系统,非独立系统运行,保证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协调性及统一性。
2.3.1 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
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系统和设备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
2. 完成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方案设计;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功能设计;
4. 接口设计(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系统内部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接口等);
5. 接口设计技术报告,并配合业主相关工作。
2.3.2 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设计
2.3.2.1设备招标设计
设备招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设备考察、提交考察报告;
2. 编制用户需求书并通过业主审查;
3. 协助设备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技术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澄清工作。
4.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及澄清,对合同附件技术部分负责;
5. 合同实施过程中在技术上负责,包括设计联络、文件及图纸确认、接口协调、参加调试及验收;
6. 提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协助业主确定生产厂家及设备、材料价格,设备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2.3.2.2 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施工招标考察、提交考察报告;
2. 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技术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澄清工作;
3. 参加施工合同谈判,对合同附件技术部分负责;
4. 提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协助业主确定生产厂家及设备、材料价格;
5. 需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清单,施工合同技术附件;
6. 如工期需要,应根据业主要求提供《施工招标设计图》。
2.3.3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安检系统(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及集中判图中心等)及配套工作(区间、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机房、配电等)的网络设计图;
2. 安检系统(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及集中判图中心等)及配套工作(区间、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配电、机房、装修等)的施工图设计;
3. 外围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图;
4. 网络配套工作设计图;
5. 编制施工图预算;
6.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所有设备、电缆管线的布置、走向都应在施工图中体现。设计单位应提供业主所需要的必要的设备、材料清单;
7. 设备安装布置图审查及确认;
8. 施工图阶段的接口设计并提交接口表;
9. 参加设计交底、配合施工及验交;
10. 参加系统调试配合,协助解决技术问题;
11. 设计总结;
2.4安检系统及配套系统设计接口描述
2.4.1安检系统设计接口描述
2.4.1.1安检系统内部的接口
安检系统内部接口包括不限于以下接口:
1. 与执法记录仪的接口
2. 与通道式X射线行李检查机的接口(实时判图数据)
3. 与通道式X射线行李检查机的接口
4. 与智能安检门的接口
5. 与WIFI探针的接口
6. 与复检台的接口
7. 与台式液体探测仪的接口
8. 与爆炸物探测仪的接口
9. 与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接口
2.4.1.2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描述
与其他系统接口包括不限于以下接口:
1. 综合业务云平台
综合业务云平台统一向各系统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服务。其中综合业务云平台向安检提供线网安检系统及车站安检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硬件资源服务。安检集中判图座席、管理工作站与综合业务云平台之间的接口分界在各区域控制中心综合业务云平台配线架外线侧。车站安检设备与综合业务云平台的接口分界点分别在各车站/车辆段(模拟、测试、培训三小系统)的弱电设备室综合业务云平台节点配线架接入侧。
2. 线网指挥系统接口
安检系统与线网指挥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统与线网指挥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安检系统根据线网指挥系统的要求,在控制中心向线网指挥系统提供有关安检统计报表及报警等数据信息。线网指挥系统接收以上信息,并显示在线网指挥大屏幕上。
3. 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统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负责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安检系统应采用开放共享型数据库,安检系统及其数据库能够按规定的格式向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及其数据库开放权限范围内的安检数据库及安检信息,用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的大数据挖掘。
4. 与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运行在综合业务云平台上,安检系统与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不存在物理接口。本系统与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CCTV系统、智能客服系统共同建设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本系统数据库及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应采用开放共享型数据库,能够向具备权限的数据库及应用开放读或写权限,各专业向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并使用数据,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双向读写。包括但不限于实时写入安检门通过乘客信息、乘客安检报警信息、公安提供的乘客信息等,读取乘客出行轨迹、乘客征信信息等。
5. 与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2)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CCTV系统协商制定视频调用、视频存储机制及数据格式。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CCTV系统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可在权限内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相互视频调用及联动。
(3)车站安检系统与车站CCTV系统均布置在车站综合业务云平台内,车站安检系统与车站CCTV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4)车站安检系统与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可在权限内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相互视频调用及联动。车站CCTV系统可灵活调取各车站安检点视频监控信息。
(5)车站安检系统与CCTV系统的接口分界在各车站出入口安检点视频监控点处。车站CCTV系统根据安检要求在各车站出入口安检点处设置摄像头进行视频覆盖。
6. 与低压配电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分界点分别在镇龙、赤沙、陇枕区域控制中心的安检集中判图室、车站安检设备室(弱电设备室)、车辆段的安检培训设备室、车辆段安检维修设备室以及车辆段安检模拟设备室;
(2)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控制中心、车站安检系统采用集中UPS供电,接口界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STS切换箱馈出端;车辆段集中判图室由安检系统自行配置UPS电源,接口界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集中UPS馈线端,由综合监控设置弱电集中配电柜向各专业馈出配电;
(3)各出入口安检点由低压配电专业设置出入口STS切换箱,接口界面在出入口STS切换箱馈线端;
(4)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均由低压配电专业提供接地端子箱(排),接口界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接地端子箱(排)的接地端子处。
(5)低压配电系统为控制中心、车辆段以及车站安检系统设备提供电源等级为一级的单相和三相交流电源,低压配电系统同时负责向控制中心、车辆段以及车站的安检系统设备提供综合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7. 与综合监控的接口
(1)正线车站综合监控与车站安检系统共同部署在车站综合业务云平台上,安检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2)延长线综合监控单独部署,车站安检系统与ISCS系统的接口分界在综合监控系统配线架外线侧。
(3)综合监控专业向安检系统提出车站数据通信接口、数据内容及格式、数据传输时机等要求。安检系统根据综合监控专业的要求,在车站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安检门进站客流数据、有关设备状态、设备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综合监控将以上信息在车控室工作终端显示,并接受站务员操作反馈。
8. 与公安系统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公安系统之间的接口分界在公安系统设备室配线架外侧。
(2)安检系统与公安系统之间的传输由综合业务云平台的线网指挥系统统一对外接口。
9. 与政府防疫系统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政府防疫之间的接口分界在政府防疫设备室配线架外侧。
10. 与其它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接口
广州地铁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及湾区其它轨道交通之间存在互联互通、同站站厅/站台换乘关系,本工程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或其它轨道交通安检系统之间存在数据接口,以实现广州地铁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或其它轨道交通安检互认,信息共享。
11. 与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安检系统的接口
本工程预留与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安检系统接口,以实现广州地铁与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之间的安检互认,信息共享。
2.4.2配套工作设计接口描述
2.4.2.1既有线云平台
既有线云平台为本工程安检系统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硬件资源服务,并为后续其它地铁智能化功能升级预留接口。
2.4.2.2通信传输
1. 与线路各系统/专业的接口
2. 与电源系统的接口
3. 与智能监测管理平台的接口
4. 与主干光缆的接口
5. 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
2.4.4.3无线生产网
1. 与传输系统的接口
2. 与各无线接入业务系统的接口
3. 与电源系统的接口
4. 与智能监测管理平台的接口
5. 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
附件3 基础资料清单
业主负责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给设计单位。
3.1 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业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
1.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十三五线路”);
2. 本工程各线路详细情况介绍;
3. “十三五”线路总体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设计方将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
1. 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2. 本工程设计各系统、专业通用图;
3. 本工程本专业系统内部及与外部的接口表;
4. 本工程深化、初步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
5.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
6.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7. 各设计阶段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及设计基础资料等。
附件4 设计原则
4.1 设计总则
1. 设计方在承担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过程中,应投入有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 除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外,还应包括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与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合同的接口配合及施工配合,以及编写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和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招标和施工招标中的各项工作。
3. 设计方应按业主制定的技术作业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口配合设计。
4. 在深化设计过程中,重大的技术原则和方案应及时报业主审批。
5. 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一律使用国标符号及缩写。
4.2 主要设计原则
1. 安检设备设置按照近期客流配置设备,按照远期客流预留安装条件。安检点的建筑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超高峰系数。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按远期设计。
2. 改造方案应尽可能适应既有线路其它专业已有或预留的接口条件,包括现有的土建装修、通信、供电等现场条件。
3. 改造所选安检系统及设备,应采用成熟、先进技术装备,达到与线网规划相配套的客运能力。
4. 改造实施方案应在尽可能保证既有安检系统不停运、不降低客运能力和安全等级的条件下进行。
5. 系统设备选型紧密结合既有系统设备条件,充分考虑既有设备用房面积,做到性能价格比最优。
6. 系统的设计及所选设备在保证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的基础上,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便于维修。选用的安检系统应具有完整性,其设备、器材适用于广州地区的自然环境。
7. 系统应按有关规范统筹设计防雷、接地装置。
8. 改造方案在满足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投资。
9. 改造工程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既有线路系统。
4.3安检系统采用的设计规范及标准
1.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5.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14)
6.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1-2005)
7.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12899-2003)
8.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6718-2011)
9.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51-2016)
10. 《防爆毯》GA69-2007
11. 《防爆球》GA872-2010
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08X101-3)
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1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2080-2016)
18. 《信息安全技术 具有中央处理器的IC卡芯片安全技术要求》(GB/T 22186-2016)
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2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21.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7-2014)
22.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1168-2014)
23.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GB/T 35678-2017)
24.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GA/T 922.2-2011)
25. 《人脸识别设备通用规范》(SJ/T 11608-2016)
2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
2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
2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 )
29.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9386)
30.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GB/T9387)
31. 《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GB13502)
32.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T14085)
3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
34.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15532)
35.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T15629)
36.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16260)
37.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16680)
38. 《信息技术-程序设计语言-环境与系统软件接口-独立于语言的数据类型》(GB/T18221)
39.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行业标准
40.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41. 电子工业协会(EIA)标准
42. ITU-T、ITU-R有关建议
43. 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
44.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有关协议
45. 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及规范
附件5 设计成果清单
5.1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设计单位在各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深化及初步设计
1.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调研报告;
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方案设计;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功能设计;
4.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深化及初步设计说明书;
5.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网络方案设计;
6.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设计概算及编制说明;
7. 与相关系统接口设计;
8. 接口设计技术报告;
9. 主要附图(安检系统架构图、网络系统图、配电系统图、站厅设备布置图、设备房布置图、集中判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管线布置图等);
10. 附表(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数量表、主要材料数量表)
5. 1.2 设备招标
1. 设备考察报告;
2. 既有线云平台用户需求书;
3. 线网无线生产网用户需求书;
4. 安检系统用户需求书;
5. 设备招标技术文件;
6. 设备招标评估报告;
7. 安检系统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5.1.3 施工招标
1. 施工考察报告;
2. 施工招标技术文件;
3. 施工工程量清单;
4. 已采购设备材料清单;
5. 需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清单;
6. 安检施工合同技术附件;
7. 施工招标图;
8. 通信传输用户需求书;
9. 第三方检测数量清单
5.1.4 施工设计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主要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通信传输等)
1. 施工图设计说明
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系统网络图;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系统设计图;
4. 系统系统及配套工作施工设计图;
5.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外围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图;
6. 设备安装布置图的审查及确认;
7.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备、材料采购数量清单;
8.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网络配套工程设计图;
9.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施工图阶段的接口设计并提交接口表;
10. 设计总结;
11. 配套工程设计图;
1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配电系统图;
1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备平面管线图;
14. 配套专业施工图;
15. 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大图;
安检及配套工作设计单位还应配合其他设计单位提供如下图纸:
综合管线设计图;
附件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6.1 设计进度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工期总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设计单位按照业主下达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报送年、月及调整设计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6.2 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业主下发的设计工期计划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
招标设计:2021年6月~2021年11月
施工图设计:2021年6月~2023年12月。
本线工程设计计划以业主正式下发的工期计划为准。
6.3设计中间检查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在深化及初步设计中间阶段根据需要进行方案设计检查,在施工图阶段也将根据需要对某些接口方案进行中间检查。通过以上中间成果检查,以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设计单位必要的设计周期。
中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深化及初步设计成果
2. 招标设计成果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4. 安检科研项目立项及调研情况
5. 相关科研论文发表计划
附件7 设计计划
7.1 工作计划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将根据业主对本工程的总体安排,以满足工程进度及阶段设计进度为前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开通验收为止,安排相应的阶段工作计划。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拟将设计工作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7.1.1安检系统(含配套工作)
1. 系统调研;
2. 系统方案设计;
3. 系统初步设计;
4. 用户需求书编制;
5. 设备招标;
6. 合同谈判;
7. 设计联络;
8. 施工图设计;
9. 施工招标;
10. 配合施工及交验;
7.2 出图计划
根据业主批准的本专业工作计划及工程进度要求,分阶段分批出图。
应根据业主的整体统筹安排编排本专业出图计划。各阶段设计成果应按要求及时送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7.3 创优规划
为使该工程点的设计工作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地达到创优目的,将严格按ISO9001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设计管理和作业。
7.3.1 质量方针
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信守合同,全程服务。
7.3.2 质量目标
体现我国地铁建设的先进水平,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设计文件的交付满足计划要求,质量优秀。
7.3.3 设计技术关键点
在目前国内安检系统技术及制造水平基础上,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本前提下,实现较高的国产化水平,并具有高可靠性、实用性,重点做好系统设计,并抓好技术关键点。
合理构成安检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实用和经济合理的宗旨;
本工程建立的智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五号线东延线、十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共建并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智慧安检系统,非独立系统运行,保证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协调性及统一性。
做好与其他专业的接口配合工作;
7.3.4 创优措施
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设计工作:往来文件必须签收、登记、编号;计标书、图纸需经自查复核自复再复核程序并修改后交项目负责人审签。各项程序完成后,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安排文整;
针对技术关键点,成立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PDCA循环开展活动,不断改进方案,优化设计,力争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达到全优;
合理配备设计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及设计分工,做到前后工序连贯,上下工作通气;
项目组成人员应了解并领会本计划要求,按此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设计质量。总工程师领导下,项目设计负责人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合理配置设备,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初设阶段应以系统方案设计、设备招标、系统功能规格为质量控制点,内部作业以各阶段设计评审为主要控制工作手段,外部以专家评审和咨询为构成方式;
施工设计阶段以系统设备接口、国内配套设备、进一步优化设计为工作重点,控制施工图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方便施工、安装、缩短工期、节省费用为主。
结合新线智慧安检项目、既有线智慧安检项目、智慧安检后台的设计工作,开展不少于1项科研项目,由设计方负责各类论文著作的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奖项的申报。所有线路的创新和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奖项)由业主和设计方共享,业主须排名成果的前列。
附件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质量,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人员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并对整个设计过程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明确各级的职责。
8.1 设计组织
8.1.1 人员配置
设计单位应配备总项目负责人一名,安检专业至少配备3名专业负责人,相关设计人员数名,其他专业(通信专业、云平台、低压配电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给排水专业等)各配备专业负责人一名,相关设计人员数名。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安检专业负责人。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广州现场办公,并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至少一条轨道交通线路或一个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专业负责人应具备至少中级职称和至少具有一条轨道交通线路或一个类似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管理成功经验。
除非得到业主的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更换人选。
在合同中应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履历详细列出。
应该附有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毕业证和职称证照片(或扫描件)。
8.1.2 设计单位各级职责和权限
(1)院长、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对设计单位所承担的设计工作负全责。包括人员组织到位,设计质量满足要求,设计进度满足计划和施工要求。
(2)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设计全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1. 参加合同评审,提出本项目组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
2. 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施设计控制;
3. 对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控制;
4. 参加对顾客提供产品的评审;
5. 参加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活动;
6. 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7. 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控制;
8. 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3)其他岗位职责与权限
从略。
8.2 质量保证体系
1. 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2. 设计单位的质量方针;
3. 质量目标:要求的质量目标是合格品率100%,是为满足合同规定必须实现的目标。
附件9 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甲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穗铁规章【2020】34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贵司 工程的中标人,为了贯彻贵司“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保证该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自愿申请使用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考以下标准配置使用平台的必要资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一)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
1、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MS Office等各类办公软件,有工程管理或信息化管理经验。
3、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二)配置操作电脑及相关设备:
1、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电脑。
2、电脑推荐配置:CPU 主频2GHZ以上、内存4G以上,Windows XP及以上操作系统。
3、正版应用软件:IE浏览器(推荐使用IE8,1024*768分辨率);MS Office 2003/2007/2010(Word, Excel,Project Profesional, PPT);rar、zip等文件解压软件;PDF文件查看软件;设计施工图纸查看软件;杀毒软件等。
4、在工作现场配置的网络可以访问互联网,保障网络带宽容量,推荐12M或以上。
三、保证按以下要求使用平台:
(一)在贵司指定场地使用平台,并自觉接受贵司检查、考核。
(二)遵纪守法,不利用平台散布违法言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贵司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贵司机密,不将平台的操作手册及项目资料传递给第三方。
(四)不恶意攻击平台的服务器。
(五)妥善保管个人的帐号和密码,不将帐号和密码告诉他人代替登录平台开展业务工作。
(六)不破译他人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不使用他人帐号和密码登录平台,私自阅读他人文件。
(七)不上传带有病毒或与业务无关的电子资料、文档和程序。
(八)关于信息安全,我司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 我司承认贵司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本承诺函中所描述的秘密资料包括由甲方向乙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安全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
2. 我司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与项目或工作无关的贵司信息。
3. 我司同意维护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信息,除非由于合作的需要在必要的程度上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及雇员透露。我司同意在披露有关信息前,正式知会第三方法律顾问、会计师和雇员有关信息的机密性以及本承诺函的内容及要求。我司同意商业秘密资料只作为评估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
4. 我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项目无关的雇员或其他人知悉秘密资料,并使接受或使用秘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按照本承诺函履行保密协议,不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秘密资料。我司对内部违反本承诺函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 为妥善保护秘密资料,我司使用秘密资料完毕,将秘密资料的书面载体(包括复印件、电子数据)悉数归还,或全部销毁。
6. 如果我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公开本承诺函规定的秘密资料,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贵司告知公开秘密资料的基本情况,并配合贵司做好妥善安排或寻求法律救济。
7. 对于我司在本承诺函生效之前或终止后,通过任何途径知悉或取得的有关贵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承诺函生效后,我司参照本承诺函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8. 我司在本承诺函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函所从属项目的中止或终止而解除,除非贵司书面同意我司免于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
9. 涉及的贵司相关秘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构设置、人员名单、运行机置、专利技术、项目合同、项目文档、工程文档、资金收支、系统网络架构、数据和安全架构、账号密码。
(2) 计算机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运行状态等资料。
(3) 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等信息。
(4) 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
(5) 业务流程、逻辑流程等资料。
(6) 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7) 现有安全机制及安全系统。
(8) 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9)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如有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每违反一次罚款1万元。每次扣罚业主将通过公函形式发出,并有权在最近一次支付中直接扣除。
五、保证按以下要求组织、参与平台使用培训
(一)根据贵司要求,组织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贵司免费提供的平台使用培训,并督促参加人员认真学习;
(二)为确保我司人员具备使用平台的能力,在发生我司更换人员等情况时,我司自费聘请讲师进行培训。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该办法内容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具体内容查询路径详见:广州地铁官网(http://www.gzmtr.com/)-企业库与诚信评分-评价标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和装备的配置,保证安全管理投入及有效实施。
三、甲乙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2. 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调整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
4. 其他权利(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生产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其他权利(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
四、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需求,配合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介绍作业环境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3、其他义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治、维稳综治内保工作的要求,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监管,不得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作业时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安全工作,一切设备、物品或机具等,均不得影响甲方设备设施运行。
3、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确保人员和作业安全。
5、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有关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同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6、乙方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相关信息;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8、乙方严禁存在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9、乙方负责调查本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事件),制订、落实有效改进和防范措施,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分析、处理报告。
10、其他义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全责。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 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 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 按照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违约责任(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充)。
六、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保密管理协议
保密管理协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编号: ,以下称“本合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落实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一)本项目所涉及标的领域、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透露或允许乙方知悉的、除已成为公众知识信息外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书面资料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或甲方透露给乙方但明确不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露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由获得保密信息的乙方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或派出人员(包括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基于本项目或本合同履行所作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检测数据、图纸、数据统计情况、过程分析报告、结果报告 (由甲方列举填写) 等资料和信息。
(二)本项目所透露或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保密信息不因透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保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之签署而将甲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授权予乙方。
二、保密义务
除甲方明确授权外,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二)保证获取甲方保密信息的途径是合法合规的,不得以不正当途径获取。
(三)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获得的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道和途径获得),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及用途,例如用于技术研究、论文发表、出版著作、授课演讲、学术讨论。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甲方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乙方为履行本项目合同而需要知晓此保密信息的人员,仅在履行本项目项下的义务需要时复制该保密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六)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如果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否则,乙方应进一步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
(八)除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其有权获得保密信息的第三方在正式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道和途径获得)。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根据甲方在保密信息上标识的期限执行(保密期限届满甲方书面通知延长的信息除外),未标识或明确保密期限的应视为为无限期(已成为公众知识的信息除外)。
(九)在本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的有形(书面材料等)保密信息,销毁所有的无形(如电子文件等)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
(一)如果保密信息经由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以及所有派出人员(包括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不论是否已经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均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力。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无履约保证金,则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还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按照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所管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因争取执行其它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四、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III卷
第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费用清单
八、投资估算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设计方案
二、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三、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四、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七、其他建议方案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限预计2021年至本工程通过验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设计费用清单
(7)投资估算;
(8)资格审查资料;
(9)须评审的其他资料
(10)设计方案
(11)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12)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13)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14)主要人员简历表
(15)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16)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天
2 投标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4 设计服务期限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承诺书(放在投标函的后面)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第II卷第一章至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第II卷第一章至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否则视同我司放弃中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印刷体)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附件1、附件2、附件3上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执行,作为被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长期有效。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印刷体)
(法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印刷体)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收取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回执单。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若采用保函方式,参考格式如下(开具保函的银行可根据其规定相应调整保函内容)。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7、 设计费用清单
(一)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总价(万元) 增值税总价(万元)(税率:6%) 含税总价(万元) 备注
1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投标报价需与暂定价一致,不得增减。
1.1 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
1.2 官桥站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资估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下述内容要求和顺序编制本项目投资估算:
编制范围
编制依据
采用定额
其他说明
投资估算表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资估算表
估算金额(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章别 节号 工程及费用名称 建筑 安装 设备工器 其他费 合计 其中美元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
工程 工程 具购置费 (万美元) (万元)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
……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页扫描件。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8年1月至今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设计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时间
1
2
3
4
5
...
设计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五)诚信分截图
1.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应的网页信息截图。
2.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中评分得分不低于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须提供诚信排行网站截图。
十、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设计方案
1. 技术标准及原则描述
2.总体设计方案描述
设计依据
设计范围
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
主要设计思路
技术措施
相关设计方案(含系统架构等)
投资估算
相关内容的论述
3. 技术管理及协调描述
二、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投标人应根据总工期及发包人要求,详细列表说明各阶段的设计计划、出图计划、成果清单和施工配合计划。时间表应使用ms project 制作。投标人还应根据自己的计划编制各阶段人力分配表。
三、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投标人应编制:
1)专项设计项目接口细则表;
2)与甲方、其他相关工点设计方之间的设计管理接口细则表。
在表中能反应技术接口内容、设计接口管理内容、配合和解决办法。
四、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1. 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提供拟委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并在图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注明在项目组织机构图中各主要设计人员的具体安排情况。
2. 现场主要人员安排
投标人应列出拟在本设计项目中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这些人应包括 ( 但不限于 )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投入本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等,详见如下表格(各表格可按投标人的情况扩展与扩充):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表一)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 称 专业 主要资历简述
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负责人,同一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
2 专业负责人
2.1 **专业负责人
2.2 **专业负责人
……
3 主要设计人员
4 其它主要人员(*)……
注:
1、投标人应按专业列出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相关人员。(本标段除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还需有一个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同一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2、其它主要人员指除表中提到的人员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加入的其他方面的本项目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服务周期各阶段需要进行人员配置,并在表格中罗列清楚,招标人合同谈判阶段保留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简历表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等。
六、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1)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计,以整个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安全、实用、经济、高效”的总目标为指导,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提出系统设计创优目标。
2) 投标人应针对投资、质量、项目管理、外部组织接口、内部组织接口、外部技术接口、内部技术接口等内容,提出具体的创优规划。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七、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其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方案。
总目录
第 I 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2
第 II 卷 ----------------------------------------------------------------------------------------------------------------54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57
第二章 合同条款 ----------------------------------------------------------------------------------------------60
第三章 合同附件 ----------------------------------------------------------------------------------------------89
第 III 卷--------------------------------------------------------------------------------------------------------------133
投标文件格式 -------------------------------------------------------------------------------------------------133
商务标-----------------------------------------------------------------------------------------------------------136
技术标-----------------------------------------------------------------------------------------------------------154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
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第 I 卷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广州市政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15届 120次)
对《广州地铁下阶段安检实施费用预算方案》(穗铁运[2020]264号)及审议。根据《广州市发展
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官桥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22号),
官桥站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已获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明确,招标人为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计工作;对十一
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及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工作;对十号线、
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及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
生产网的设计工作。
其中,既有线包括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号线、六号
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十四号线、二十一
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包括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
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招标范围: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工作阶段涵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
2
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招标配合、施
工及验收配合等全阶段。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及验收配合
(含竣工图配合);编制与现场相符的图纸,并对所涉及的设计变更进行归集整理,配合编制竣
工图、方案及设计变更,开展与相关接口专业设计的协调配合。
2.3 设计费用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类费用暂定价: 2746.8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
经营。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
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参与投标单位须确保资源配置投入满足招标要求,确保设计服务质量。
3.2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从“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中选取,且满足
3.1.2资质。
注:“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名单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开标前第 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H库”中的诚信排行得分要求:得分不能低于 30分。
3.5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
勘察总体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
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适用)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
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失败的情况:
4.3.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
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
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ggzy.gz.gov.cn/(网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
4
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 15 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递交地
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
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 务 平台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东 省招 标投 标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和广州地铁城轨采购
网站(http://bid.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 邮 编:51033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0-8315476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40层
电话:020-831067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 1号 17楼(建设管理处)
电话:020-38180285
5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三、“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名单
(招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6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
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
网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7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6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9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0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4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6 广州轨道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17 惠州科为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18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1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22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8
24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2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8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9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30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31 湖北天捷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2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33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34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5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6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7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8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 152060801025)
39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0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 151060802021)
41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42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 150060801693)
43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 121040803954)
44 张满堂(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4353)
45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46 吕明豪(建造师注册号:粤 144101116401)
47 周舟(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12503)
9
附件三: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7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0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2 广州电力设计院
13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
16
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17
有限公司)
18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19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20 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原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
21 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
22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4 广州市设计院
25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0
27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9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30 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北京)有限
31
公司)
32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3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4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1.1.2 招标人 25楼
联系人:
电话:
名称:
地址:
1.1.3 招标代理机构(无此项)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第 2.1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第 2.1条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第 2.1条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
1.1.7 项目投资估算
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第 1条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 2.2条
计划设计工期:详见第三章合同附件 附件 6之 6.2设
1.3.2 服务期限
计工期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1、3.2、3.3条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6条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4、3.5及 3.7条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条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不组织
补充说明如下: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
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
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
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
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
1.9.1 踏勘现场
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
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
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
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
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
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 时间:/
1.10.2 题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不允许
□允许,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采用合法方
式选择符合专业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分包人,投标人有
1.11.1 分包
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无论采用何种
方式确定分包人,本合同价款均不因分包合同价款而
调整。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1.12.3 偏差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前期基础资料(电子版)
时间: 年 月 日 时(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18天前提出)
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
区网上公开发布
(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
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提交问
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
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
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8 日前停止质疑。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
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
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公告形式发布。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
已确认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均须用单位数字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如
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
不能变化)。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税率
暂按 6%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文
3.2.1 则合同价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件格式章节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人应按第 III卷 “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
3.2.3 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报价设计类费用为暂定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 2.3条及本项
目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1)设计部分:
本合同设计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
作内容,此次投标报价为暂定价,招标人将按合同协
议书中确定的计费原则计费,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必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须作出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如各方案投资估算),费
用包含设计及相关专题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
费。未按暂定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第 III卷“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现金、支票、投
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
弃本次投标机会。
(1)如采用转账、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
3.4.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保证金
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款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
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
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原件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扫描件需附在投
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如发
现投标保函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按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
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
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
撤销的保函,保函出具银行赔付条件(投标文件格式)
不得更改,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
格式。
□不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
(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情形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6)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7)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
□无
有,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
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作为资格
审查内容;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
表”、“主要人员简历表”等资料详见第 III卷投标文
件格式,具体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
3.5.3 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间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3.5.5 /
时间要求
不允许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应按第 III卷“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取消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
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
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
作专章》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4.1.2 (项目名称)
(适用于提交备用 U盘的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填入前附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表第 4.2.1条的时间)。
(注:备用 U盘所载资料与系统上传资料须一致。)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否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是,退还时间:/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
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
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5.2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
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
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
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
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
且未提交备用 U 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
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
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3 人。若可推荐的单位不足 3 人时,按能推荐的最大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6.3.2 数推荐。
人数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州地铁集团有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限公司网站
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是
否
补充说明:
(1)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
中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4
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 第Ⅱ卷“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Ⅱ卷第一至第三章“合同条件”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不要求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 U盘备用
①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及
其相应 word格式或 excel格式文档)刻入 U盘(1份),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
标文件 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要求 4.1.2。
②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不得加密。U盘(投标文件)
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 U盘。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 U盘。
(3)补救方案
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
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
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 U 盘内容,继续开标
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 U盘内容为
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 U盘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②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
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U盘,并按 U盘内容进行评
审。
③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
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
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
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1 特别提示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www.ggzy.gov.cn)、“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
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
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
10.2 送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
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
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10.4 招标失败的处理
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执
行。
(1)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
附的各种评分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
单项得分为零。
(2)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以交易中心实际收取额
10.5 其他
为准。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合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用)
(4)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办理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
本项目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
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
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能按期、
10.6 招标说明
优质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
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10.8 合同签订原则 按资金来源分签合同
23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
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无效标、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
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
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合同设计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此次投标报价为暂定价,招标人将按
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计费原则计费,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必须作出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如各方案
投资估算),费用包含设计及相关专题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未按暂定价报价的,视为
无效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不适用)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5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www.ggzy.gov.cn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
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7. 第三章评标方法/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25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不适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26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不适用)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www.ggzy.gov.cn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
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7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8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协议书;
(5)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响应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
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
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0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
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
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及
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及项目完
成材料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
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
31
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
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32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
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
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33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4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 解密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项目负 投标人代
序号 投标人 文件 情况 备注
金 (万元) 责人 表签名
递交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3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3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为准。
4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
第三章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
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相同,则投资估算较
低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果投标人总得分、投资估算均相同,
中标候选人排
1 评标方法 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
序方法
标专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排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
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
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盖章 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
与投标相关事项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
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形式评审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表人授权书,并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
2.1.1
标准 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备选投标方案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
授权有效性
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为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投
码证 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资质要求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投标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内容
签字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2)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
资格评审 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
2.1.2
标准 责人对应的网页信息截图;
(3)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
其他要求 履约行为被列入甲方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甲
方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
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4)符合第 I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4、3.5 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
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
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如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
第 3 条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44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存在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设计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暂定价一致
投标内容 见第 I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 条
设计服务期限 见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条
质量标准 见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条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
响应性评 投标有效期
2.1.3 定
审标准
符合第 I 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
投标保证金
定
符合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合同条款
响应合同条款 响应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45
详细评审
“2.2.1 分值构成”:本项目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根据第三章 3.2.3 款规定,投标人得分=资
信业绩得分(A)+ 设计方案得分(B)+答辩会表现得分(C)+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具体分
值构成如下表 1;“2.2.4 评分标准”详见表 2。
表 1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分值构成表
权重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 好 中 差
总计 100 [100,80] (80,60) [60,0]
1 资信业绩(A) 27 - - -
1.1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5 [5,4] (4,3) [3,0]
1.2 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 10 [10,8] (8,6) [6,0]
1.3 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水平和技术经验 7 [7,5.6] (5.6,4.2) [4.2,0]
1.4 设计业绩 5 [5,4] (4,3) [3,0]
2 设计方案得分(B) 50 - - -
2.1 系统架构、功能 10 [10,8] (8,6) [6,0]
2.2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 10 [10,8] (8,6) [6,0]
2.3 系统合理性 10 [10,8] (8,6) [6,0]
2.4 系统相关接口设计 10 [10,8] (8,6) [6,0]
2.5 投资估算 10 [10,8] (8,6) [6,0]
3 答辩会表现得分(C) 10 [10,8] (8,6) [6,0]
4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 13 - - -
4.1 质量保证体系 5 [5,4] (4,3) [3,0]
4.2 设计计划管理 3 [3,2.4] (2.4,1.8) [1.8,0]
4.3 诚信评分 5 - - -
46
表 2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A)
好:根据工程要求,有明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在图
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机构设置很齐全,责任明确,机构配置
合理;[5,4]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1 中:根据工程要求,有较明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在
(5 分)
图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机构设置齐全,责任明确,机构配置
较合理;(4,3)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好:具有两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10 年
(含)或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0,8]
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水平
1.2 中:具有一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8 年
和技术经验(10 分)
(含)或以上类似工作经验;(8,6)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6,0]
好:参与本设计标的专业负责人(包括:安检、通信、云平台、低压
配电专业等)全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全部具有 8 年(含)
或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两个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经验;[7,5.6]
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水平
1.3 中:参与本设计标的专业负责人(包括:安检、通信、云平台、低压
和技术经验(7 分)
配电专业等)全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全部具有 5 年(含)
或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一个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经验;(5.6,4.2)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4.2,0]
好:投标人具有五个或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检系统设计项目经验(以
合同时间为准,2018 年 1 月至今业绩)。[5,4]
1.4 设计业绩(5 分) 中:具有两个轨道交通工程安检系统设计项目经验(以合同时间为准,
2018 年 1 月至今业绩)。(4,3)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2 设计方案得分(B)
好:投标文件中针对线网安检及其配套系统架构成、功能有深入的研
究,详细全面的描述,能够充分考虑运营部门生产管理要求,从系统
监控功能、物检功能、人检功能、内部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对系统功能
进行详细阐述。既有线生产云、通信传输及无线生产网的功能设计充
分预留考虑广州地铁既有线后期智慧地铁升级需要。[10,8]
2.1 系统架构、功能(10 分)
中:投标文件中针对线网安检及其配套系统架构成、功能有一定的描
述。功能设计能够从多方面进行阐述,配套系统设计功能有一定预留。
(8,6)
差:对于本工程各系统架构、功能了解不够深入全面,系统功能不能满
足本次招标要求。[6,0]
好:对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有深入的研究,并提供相应的计算文件支
持投标设计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可靠。[10,8]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10 中:对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有较深入的研究,并提供相应的计算文件
2.2
分) 支持投标设计方案,系统基本安全、可靠。(8,6)
差:对于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的研究不深入,提供的计算文件不完整,
系统的安全、可靠缺乏依据。[6,0]
好:对系统主要方案能够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分析,系统
组成完全满足功能要求,有全面、详细描述,配置合理,方案能体现
便于运营、维修、管理及降低成本的特点。[10,8]
2.3 系统合理性(10 分)
中:对系统做出一个方案进行分析,系统的组成基本满足功能要求,
较详细描述,配置基本合理;方案基本能体现便于运营、维修、管理
及降低成本的特点。(8,6)
47
差:对系统的组成不满足功能要求,描述简单,配置不合理。[6,0]
好: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描述详
细、全面,接口方案合理。全线接口界面清晰明了,统一性好。[10,
8]
中: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描述较
系统相关接口设计 (10
2.4 详细、全面,接口方案基本合理。全线接口界面较清晰明了,统一性
分)
较好。(8,6)
差:对线网安检及配套系统内部接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相关系统的
接口处理描述不全面,方案欠合理。全线接口界面不清晰统一性不好。
[6,0]
好: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明确、项目齐全、费率合理。错项、漏项仅
占总估算的 5%以下(含 5%)。[10,8]
中: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明确、费率合理、项目基本齐全。错项、漏
2.5 投资估算(10 分)
项占总估算的 5%至 10%(含 10%)之间。(8,6)
差:投资估算的计费程序不明确、费率不合理、项目不齐全。错项,漏
项占总估算的 10%以上。[6,0]
好:评标答辩会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自述表现经验丰富,技术、组织
等能力强,能针对本工程的技术中重难点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团队
合作良好;[10,8]
答辩会表现得分(C)(10
3 中:评标答辩会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自述表现经验较丰富,技术、组
分)
织等能力较强,能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重难点提出解决办法,团队合作
一般;(8,6)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6,0]
4 其他评分因素得分(D)
好:具有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能针对各线的特殊性建立严格的质
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有详细地描述和分析。
[5,4]
4.1 质量保证体系(5 分)
中:具有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能针对各线的特殊性建立质量保证
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有基本的描述和分析。(4,3)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3,0]
好:有反映本项目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计划进度,能够全面、准确、清
楚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设置合理,网络计划进度图的各关
键工期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设计重点及目标,
描述合理、有针对性;[3,2.4]
4.2 设计计划管理(3 分) 中:有反映本项目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计划进度,能够较全面、准确地
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设置较合理,网络计划进度图的各关键
工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重点及设计目标,描
述有针对性;(2.4,1.8)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1.8,0]
开标前第 10 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公布的“【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
诚信排行”诚信分。已进入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4.3 诚信评分(5 分) 库)】 ”,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公
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 30 分计。计算公式:诚信评分=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 库)】诚信排行”诚信分)×5%。
备注:1. 投标人的设计经验业绩证明须附: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如
有),及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图审查完成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
件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8
2.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注册证的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及能够证明是负责人业绩的原件扫描件(如甲方
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业绩材料一致的,可
不重复提供,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9
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1、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程序中关于详细评审的补充说明
详细评审(除诚信评分外)得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项目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
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 3分、中为 2分、差
为 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中 差
[3,2.5] (2.5,1.5) [1.5,1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最终档
次重新打分。
(4)后按评标办法第 3.2条,对每一项评分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
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项最终详细评审得分。
4、投标文件的方案介绍及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要求投标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在澄清时向甲方
和评标专家介绍设计方案,介绍方式要以电脑投影汇报为主,必要的挂图为辅。评审过程中组织
答辩会,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其项目负责人才能进入答辩。
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估算较低的优先;投资
估算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
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答辩会表现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答辩会表现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答辩会表现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5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53
第 II 卷
合 同 条 件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附
54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57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 60
一、定义 ............................................................. 60
二、设计范围 ......................................................... 60
三、设计目标 ......................................................... 61
四、设计阶段各方职责 .................................................. 62
五、设计实施原则 ..................................................... 66
六、设计控制投资的要求 ................................................ 69
七、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 71
八、进度控制要求 ..................................................... 74
九、信息管理要求 ..................................................... 76
十、提高设计人员积极性 ................................................ 77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 78
十二、履约担保 ....................................................... 79
十三、设计费 ......................................................... 80
十四、设计费的支付.................................................... 83
十五、合同结算 ....................................................... 84
十六、违约责任 ....................................................... 85
十七、合同修改 ....................................................... 86
十八、合同暂停与终止 .................................................. 86
十九、争端的解决 ..................................................... 87
二十、合同语言 ....................................................... 87
二十一、适用法律 ..................................................... 87
二十二、版权 ......................................................... 87
二十三、合同生效 ..................................................... 88
二十四、合同附件 ..................................................... 88
第三章 合 同 附 件.................................................... 89
附件 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 89
附件 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 91
55
附件 3 基础资料清单 .............................................. 107
附件 4 设计原则 .................................................. 109
附件 5 设计成果清单 ................................................. 112
附件 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 114
附件 7 设计计划 ...................................................... 115
附件 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 118
附件 9 廉洁协议 .................................................. 120
附件 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 123
附件 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126
附件 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 127
附件 13 保密管理协议 ................................................ 130
第 III 卷 ............................................................ 133
第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3
商务标 .............................................................. 136
技术标 .............................................................. 154
56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管理方,现经
公开招标,确定 承担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由广州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设计方),两
方协商同意共同签订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协议书。
根据设计合同的规定,设计方应履行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含
BIM 技术应用设计)服务,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
深化设计阶段、配合设备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验收配合、配合
完成竣工图等阶段。接受业主对设计工作的管理,为业主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设
计成果。
以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含税总价,税率 ,税金 万元,不含
税金额 万元)为本项目设计服务费。如果甲方根据具体的工程管理模式,在补充协议
书中说明某部分工作不由设计方承担时,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减费用。
本合同范围对应的工程费估算为 万元,待费用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费用及费率、
本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及奖惩情况统一进行调整。非设计方责任造成的最终结算工程费超出
参考值,则不应扣减费用。
此设计费为暂定费用,待费用批准后,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按合同
约定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设计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用对应的工程费/本项目第一部分工程费
估算*暂定设计费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
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57
(二) 合同协议书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合同条款
(五) 技术条件
(六) 图纸(如有)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八) 合同附件
(九)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十) 投标文件(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及其澄清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与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所属的合同文件类别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
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考虑到业主将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设计方在此保证遵照本合同的规定
向业主提供系统设计服务。
五、考虑到设计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系统设计服务,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
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方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服务的报酬。
六、本合同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
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则合同中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
整。
七、要求设计方按国家档案行业标准以及业主制订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立卷归档项目文
件,并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移交档案。
八、双方应另行签订《廉洁协议》(文本在广州地铁网 http://www.gzmtr.com 上查询)。
九、设计方另须签署《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文本在广州地铁网
http://www.gzmtr.com 上查询)。
58
十、本合同执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穗铁规章【2020】34号),合同中如存在和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描述,以管理办法为准。管
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为此,业主和设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正本须签字,副本须签字
/签章),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
生效日。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业主和设计方各
执二份。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59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一、定义
在合同中,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业 主~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建
设的组织实施者和运营管理者。
(2) 设计方~指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负责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
系统设计。设计方按合同附件(设计范围与合同界面)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按照合同
其它附件规定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应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设计的负
责人,全面负责设计工作的执行。
(3) 工程~指业主委托实施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所涵盖的永久性工程、
临时工程及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条件。
(4) 规范~指国家、行业、地方设计、勘察规范。
(5) 合同文件~指设计合同协议书、设计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及业主对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6) 设计文件~指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服务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文件及
互提资料文件,载体必须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 U 盘、电子光盘或磁盘,在需要时应有相应
的模型。
(7) 书面函件~凡合同中规定是“书面的”,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函件,包
括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合同各方应明确送达地点及指定有效授权人落实上述函件的送达。
(8) 图纸~指按照合同规定由设计方提供给业主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
或类似资料。
(9) 日~指公历日。
(10)月~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
段。
(11)当地货币~指人民币。
二、设计范围
(一)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深化设计阶段、配合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及
60
验收配合、配合完成竣工图等全阶段工作,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及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
合同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二)如果本合同实施期间,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线路需要延长或增加站点,在工程
同步实施的情况下,本合同对应的安检系统设计范围应做相应调整。设计范围变化部分的设
计费沿用原合同计费原则计取,并相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换乘车站包括对既有线换乘的改造设计。
(四)对于换乘车站,设计方负责完成换乘方案专项研究,换乘方案成果应满足并通过
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
乘车站方案达到设计要求。
(五)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设计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对广
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计工作;对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
线及十三号线二期、四号线官桥站开展智慧安检系统的设计工作;对十号线、十二号线、十
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生产网的
设计工作。
其中配套工作主要包括不限于无线生产网建设、既有线云平台建设、通信传输升级扩容、
建筑装修改造等。
(六)与其他各类线网管理平台的接口设计及相关配合工作。
(七)规划报审时所需的相关报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地形图、规划路网等)由工
点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资料交由设计方汇总。
(八)为提高协同设计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管线差、错、漏、碰等,设计方应制
定全线统一的基于 BIM 的设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设计目标
(一) 系统功能:通过对设计行为的有效控制,在确保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
交通服务功能不低于地铁既有线路水平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
程的特点,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提供一个功能合理、经济实用的轨道交通系统。
通过精心设计,努力达到规划满意、环保满意、业主满意(包括乘客满意、运营满意、工程
满意)的目标。
(二) 投资控制:通过投资目标分解、功能平衡等技术手段,降低工程投资;通过设计
方案的优化组合,控制施工行为,预期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设计的角度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
措施和控制标准;通过设计费分解明确设计方的设计取费,使设计人员能够专心于设计,发
挥其主观能动性。
61
(三) 建设、运营:设计应考虑到工程实施条件,考虑工程风险,考虑国内施工、安装
的技术水平,对无把握的工法、产品应慎重采用。机电设备应努力选用成熟产品(选型设计),
慎重采用科研试制产品(开发设计)。方案必须论证透彻,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设计
应考虑运营的实用和方便,在保证完整功能的前提下,针对乘客、操作、维修、运营成本的
需要开展设计,为运营创造条件。
四、设计阶段各方职责
(一)初步/深化设计阶段(含修改初步设计)
初步/深化设计阶段应稳定本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设计原则,主要设备类型和数量,主
要工程数量和材料数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总概算。
1.业主职责
(1) 对设计方提交以下的相应成果文件组织设计汇报及审查(具体日期待上级有关部门
明确后通知,但设计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
①初步/深化设计总体及方案审查文件;
②初步/深化设计中间检查文件;
③初步/深化设计最终成果审查文件。
(2) 组织设备国产化调研工作,为机电设备国产化的实施提供基础。
(3) 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
2.设计方职责
(1) 跟踪设计过程,控制设计进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2) 保证设备系统的整体性、相容性和协调一致性,明确接口划分的标准和原则,指定
相应责任人员监督、协调接口设计工作,包括接口清单、接口处理方案、接口技术要求和质量
控制标准等。
(3) 制订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统一格式及标准,确保成果资料的共享,提高设计工
作效率,和设计质量。降低设计成本。
(4) 在功能分析基础上提出可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清单,编制标准模块图集,在全
线设计中推广运用,以减少重复设计,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
(5)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初步/深化设计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工程量清
单),同时要求初步/深化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包括
明确设备技术参数)需要的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施工
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
62
(6) 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业主意图,接受业主的技术管理,避免因本项目设计的次优化
而影响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整个系统的最优。
(7) 必须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分析设计不稳定因素,如影响推荐
方案不成立因素可能发生,设计应保证不影响全线的前提下考虑备选方案,避免因局部条件的
改变导致方案的不可行。
(8) 所有阶段成果应当包括投资概算,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业主不予接受,不进
行审查。
(9) 设计方应根据上述业主要求的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间编制具体的初步
设计工作计划和进度计划。
(10) 在初步/深化设计成果文件中提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工期进度、设计深度、投资限
额目标、质量控制等目标,并在设计过程中逐步完善。
(11)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方必
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业主在必要时使用其
它计算程序进行检算。设计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配
合。
(12) 设计方根据初步设计情况提出招标配合的工作建议,业主根据设计方建议和具体
情况确定系统、工点项目招标配合的内容,设计方应与配合。
(13) 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机电设备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
合招标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设备招标过程中,设计方
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外地设计单位的招标配合责任人应当常驻广州,办公条件由设计方
负责。设计方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系统用户需求书,派员参加设备采购的
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有关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14) 设计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摸查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线路具体情况,形成初步
调研报告(包含既有线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各设备用房、配电及通信网络摸排)。
(15) 设计方按合同附件提出初步的工作计划、图纸目录、设计深度要求、组织结构和
人员名单向业主备案。
(二)配合设备招标阶段
稳定设备主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设备类型,确定招标模式,通过招投标、合同谈判,
最终确定系统承包商或设备供应商。
1.业主职责
(1) 组织进行相关设备工厂调研工作。
63
(2) 编制各项招投标计划。
(3)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4) 负责审定用户需求书。
(5) 负责工程承包商及设备材料招标过程中各项事务(包括资格预审、发标、评标等工
作)。
(6) 组织各方进行项目合同谈判。
2.设计方职责
(1) 根据业主招投标计划,确定提交成果的计划。跟踪招标过程,控制用户需求书进度,
把好质量关。
(2) 参与业主组织的相关设备工厂调研工作。
(3) 确定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
(4) 按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招标设计设计文件,同时要求招标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
能够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的需要。
(5) 编制用户需求书。
(6) 设计方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派员参加设备
采购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7) 参与配合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并负责合同谈判的技术部分。
(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
1.业主职责
(1) 施工设计中间检查。
(2) 对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组织设计审查。
(3) 施工设计最终审查。
(4) 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设计方职责
(1) 跟踪设计过程,控制设计进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2) 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完善修改补充上述初步/深化设计阶段的各设计工
作内容,检查初步设计的落实情况。
64
(3) 完成设备的选型,分类统一产品的规格与型号及系统设计方案,负责引进设备技术
参数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协调工程设计技术接口。
(4) 配合甲方主持的设备订货,参加设计联络,当厂家产品形成后出通用图,并负责确
认和协调设计接口。
(5)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图设计,按计划保证质量完成施工图设计。
(6) 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及标准,控制变更。
(7) 负责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8) 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9) 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计算和详细制图,达到能准确实现工程物体的要求,提出
准确的工程材料数量和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并能够满足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的需要,设计需
编制施工图预算(有工程量计算书)。
(10) 要求施工图设计计划必须考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准备和备料的需要,在开工前 3
个月提交相应图纸给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工作。
(11) 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
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设计方应对技术问
题负直接责任。外地设计单位的施工配合责任人应当长驻广州,办公条件由设计方负责。本地
设计单位要求每周到现场不少于 2 次,每次半天。
(12) 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前,合同各方应对所有合同附件细化和补充有关施工图设计阶
段的内容。
(13) 施工图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方要提供已完成工作的设计总结报告,并符合业主
的具体要求。
(14) 在发生方案变更和设计变更时,设计方需提供由变更引起的概算变化文件;
(15) 设计方应提供 CAD 版本设计图纸、概算文件电子版(包括不限于 EXCEL 版本)
65
(四)设计方在服务期内,应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归
档、合同变更办理及归档、合同结算办理及归档等工作。设计单位应落实初步设计审查及报
建报审等各阶段,政府审批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
(五)设计方配合业主对政府部门、审价机构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各阶段
审查,及时反馈、落实或督办反馈、落实审查意见,根据业主要求及其时间要求进行初步设
计概算相关工作。
五、设计实施原则
(一)设计管理原则
1. 业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鉴于地铁工程的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
涉及多种专业、多个合同单位间的有机配合,因此,业主通过合同、计划、限额设计、质量保
证体系(ISO9000 系列)、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手段,对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
验收与后评价几个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控制。
2. 设计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环境保护要求、体现业
主使用意图。设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设计能够充分体现
上述意图。
3. 设计方应按 ISO9001 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方案可行并通过优化降低
投资;通过图纸、文件的签发审查程序保证设计质量。
4. 设计方应按照业主所制定的设计计划和拟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按照设计阶段组织进行
现场设计。在初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集中在广州办公,完成合同规定的设
计任务。方案设计过程必须在广州进行。
5.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将按投资限额目标进行投资控制。
6. 业主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单位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的各项管理
制度、规定、要求、办法均作为合同的附件部分。
7. 设计方需遵守业主现有的和将制定的、不与本合同的规定精神相冲突的有关工程设计管
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法。
(二)设计分级管理原则
1.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分为设计方管理、
业主管理。
66
2. 对于设计的指令、工期策划和成果要求等内容,管理流程是自上而下的,业主委托设计
方制订功能要求、技术标准、投资控制、工期策划、图纸管理标准和成果审查程序、以及编制
通用图、标准图等,经业主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对于设计中间成果、正式成果、特别是设计质量等内容,管理流程是自下而上的,各级
组织应当自行把关并承担相关设计责任。
4. 对于接口、方案选定等内容,管理流程是双向的,既有业主下达的部分,也有设计方提
出经业主同意的部分,或是多次协调稳定的部分。
5. 业主负责在合同中责成各有关方面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
模式管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通过明确合同各方关系加强设计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
专家组及顾问针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审查,专家组意见和咨询报告由业主发出。
6. 业主负责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和协调,业主直
接向设计方发出意见。
7. 设计方应对各种方案、建议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业主意图和
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的
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技术进步性及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8. 业主管理重点在目标、计划、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方管理重点在设计工作的过程
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预审设计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
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提交可行
的、可操作的预审意见供业主决策。
(三)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
1. 设计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
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业主要求设
计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参与过地铁工程建设或具有类似经验。其经验、能
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设计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主要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工作不称职的,业主提出充足理由时,设计方应予撤换。
2. 设计方应报送所有参与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年龄、学历、职称、职务、
相关经历和主要职务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交业主备案。
3. 如果设计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影响设计工作进行,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
则设计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
4. 设计高峰或业主认为有必要时,设计方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
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同等。
67
(四)机电设备国产化原则
1. 按国家要求工程设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 85%以上。
2. 设备国产化必须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确保设备性能、质量的可靠,考虑运营成本,考
虑设备维修及维修费用,同时应注意风险分析,对设备匹配程度、正常运转保证率、产品寿命
周期、维修周期、备品备件、标准化生产、国内供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 设计方必须提出机电设备国产化清单,包括系统总成方案、产品功能要求、设备厂家(各
项目均不少于 3 家)选择等,确保设备国产化的可实施性。
4. 设备选型由设计方提出推荐方案,业主拥有选择决策权。
(五)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
1. 轨道交通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与地面建筑协
调一致。车站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与大型公共场所、人流集散点的衔接,创造客流增长点,出入
口设计应简单、适用。
2. 设计方应从整体上超前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境方面的
合理性,减少外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能够逐项落实。
3. 设计方应落实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有)提出的环
保措施,并制定环保行动计划,针对防振、减噪、景观等环境问题开展优化环境设计,尽量消
除负面影响。
(六)标准化设计原则
1. 设计中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原则,对具有共性的设计应从全线的角度出发,编
制标准图、通用图,提高设计效率,缩短设计周期和降低设计成本。同时,根据功能分块的划
分,设计中应开展模块化设计,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设计方应根据这一原则对
设计中可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部分进行分析和划分,报业主备案。
2. 设计方应统一本项目标准化设计和接口衔接的标准和原则,落实标准图集、模块化图集
的编制。设计方应参与业主组织的标准化设计会审,经标准化设计会审形成的决定及成果必须
应用到设计中。
3. 标准化内容包括经济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图设计、通用图设计、综合管线平衡原则、
CAD 绘图和图层管理等内容。如设备房布置的统一标准,设备布置的标准化,接口形式标准断
面的标准化,直至端子布置,端子编码的标准化。CAD 绘图和图层管理的目的是设计成果共享、
为下道设计工序创造工作条件、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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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服务意识原则
1. 业主应树立努力、自觉和主动为设计方创造设计条件,为工程部门提供良好设计成果、
为运营部门提供良好使用功能的服务思想和意识,并付诸行动。
2. 设计方应协调好设计工作各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 设计方在设计工作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
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
4.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应优化设计方案,尽力节约投资。业主鼓励设计方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以节约投资。
六、设计控制投资的要求
(一)限额设计
1. 投资估算必须严格控制。业主据此制定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投资分解目标,
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
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 设计方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
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
落实。
3. 设计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价值分析、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
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
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工程投资。
(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
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方案。
2. 设计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
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
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
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不得随意突破。
3. 在保证方案实施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
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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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预算
1. 设计概、预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
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
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套用广州地铁既有线或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否则业主将取消该设
计单位今后在业主单位的投标资格。
2. 设计方应对概、预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
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预算能够完整
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3. 设计概、预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
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
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业主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4. 要求设计方在初步/深化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
算或概算,对投资控制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
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在配合设备招标阶段编制提交符合招
标要求的招标概算,积极配合业主进行招标限价编制。具体按业主编制的概算、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概预算文件,统一表格形式、文件组成。
5. 配合招标工作:以设计图纸为基础,要求图纸中的材料和工程量清单中不漏项、计算准
确,取费按业主要求,并满足招标工作所需文件的组成内容与要求。
6. 配合招标工作概算编制原则:设计单位应严格以稳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基
础,执行招标期工程所在地与招标工程对应的定额,套用招标期工程所在地颁布的人材机价格,
按照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价格与当地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在业主的指导
与组织下开展对特殊材料或设备(指属于受控或未形成开放式交易市场的材料或设备)价格的
市场调查、询价活动,并形成调查记录由业主确认。
7. 提交业主的配合招标工作概算质量要求:按业主的招标范围和图纸工程量编制招标设计
概算,并应体现招标期价格水平,招标设计概算在业主审核总价有±20%差距时,将退回设计并
根据设计合同进行考核。
8. 配合招标工作概算的提交要求:提交的招标设计概算应有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纸面文
件应包含编制说明、总概表、综概表、个概表、工机料汇总表及询价记录等;电子文件应为定
额软件电子文件或 EXCEL 文件,其中 EXCEL 文件必须带公式且能清晰表达计算的逻辑关系。
9. 配合业主对政府部门、审价机构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初步/深化设计概算各阶段审查,
及时反馈、落实或督办反馈、落实审查意见,根据业主要求及其时间要求进行初步/深化设计概
算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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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变更
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
2. 设计方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责任。
3. 所有参加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的发生,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业主书面指令并按业主发布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
批。
4. 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方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
七、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业主要求设计方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技术手段,通过有效的技术经济比较,设计一个功
能适当、经济合理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快速交通服务系统。
(一)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1. 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
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
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投资的,必须报业主审查,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
修正。
2. 业主鼓励设计方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
3. 对于换乘车站,设计方负责完成换乘方案专项研究,换乘方案成果满足并通过业主及相
关部门审查。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乘车站方案
达到设计要求。
(二)设计质量控制
1. 业主要求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
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
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业主
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业主有权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
2.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系统、技术是
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方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
供参考。
3. 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
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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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
计的运用,针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
准断面、设备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
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贯彻执行 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方应按 ISO9000 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
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
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
1.事前指导
(1) 业主应明确设计工作的投资、质量、进度及设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要求,业主委托
设计方制订全线的技术标准、设计原则、系统功能要求和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等要求,明确
项目的功能、投资、接口协调、时间等目标,经业主审批通过后作为设计指导文件提交设计方
开展设计。
(2) 设计方应按 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
制定“设计工序卡片”和“设计质量评价卡片”,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保存项目设计
过程控制的审核文件,逐项填写设计工序卡片和质量保证卡片,确保设计能满足业主要求和合
同规定的深度。业主要求检查的,设计方应提供条件供业主检查。
(3) 设计方应加强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
设计方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
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4) 设计方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应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
互提资料,确定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
2.过程控制
(1) 业主有权按按合同及有关附件对设计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
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的检查。
(2) 设计方通过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
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
(3) 设计方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
确接口处理及控制标准。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关工程预留接口,处理好相关接口关系,为后续
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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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设计方应书面向业主反映,
以便及时决策。
(5) 业主及时对方案进行功能、系统、接口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并通知设计方,由设计
方按意见完成设计,确保全线功能、标准的统一和接口衔接。
3.成果校核
(1)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职责、计划、目标、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鉴定等方
面的内容,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并按责任检查设
计是否按要求完成。
(2) 设计文件提交之前,设计方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设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 除施工图设计阶段外,设计方成果文件应经设计方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业
主。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4) 在设计过程中,业主应有计划地组织对中间成果的汇报、评审,参加者可包括与设
计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及其他专家,并形成记录文件予以保存。所有中间成果资料、设计成果
要求设计方均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
(5) 校核包括设计过程审查和最终成果审查。过程审查指业主审查,最终审查指审查委
员会审查,并以审查委员的批准函件作为完成设计的标志。
(6) 建立项目设计质量档案,及时收集工程实施和运营使用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进行分
析、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并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评估工作。
(四)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1. 业主应组织协调设计方与设备供应商,与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对“管
理接口”负责。
2. 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设计方应加强接口管理的
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
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
确性。
3. 设计方建立健全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
人员与设计工作程序。设计方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接口清单,编制接口网络图,接口处理原则、
接口技术要求及接口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并相应建立互提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归档制度。
4. 设计方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设
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
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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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和项目完整功能流程等具体
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
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
合理。
6. 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系统的功
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
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
7. 车站设计应围绕乘客流程和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通过、方
便使用、安全疏散、舒适候车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简洁、便利、
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8. 行车设计应围绕列车运行流程展开,为乘客和运营提供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等服务
功能。
9. 车辆段和维修综合基地应当围绕各项修程展开。缩短维修过程、降低维修成本。
八、进度控制要求
(一)开始和完成
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合同的延期例外。
(二)进度计划
1. 设计方根据合同规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
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业主审查平衡后执行。
设计方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业主及时
与各设计方之间的协调。
2.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
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
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3. 设计方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
度目标。要求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4. 施工图设计详细进度计划按业主有关文件要求或书面通知。
(三)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1. 业主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落实情况、设计
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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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业主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
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3. 设计方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业
主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要求设计方将设计月报每月按要求定期报业主。业主有权要
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执行。
4. 实行月例会制度,每周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如按专业、项目、地点等,
遇特殊情况,可开专题会议。 设计方内部设计例会由设计方自行确定,但应通知业主根据情
况列席。
5. 对于设计方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业主应在 10 日内予以确认或反
馈意见,需要业主协调的,由业主组织协调。
6. 为确保设计人员精力集中于设计,要求设计方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资料的搜集、
分析、整理。计划统计工作包括每月提供设计文件的批次、数量,需要各专业配合的互提资料
(输入和输出),需要决策的技术问题,下一工序的要求等。要求项目经理参与计划统计编制
工作,掌握设计进展情况,以对进度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四)关键点控制
1. 业主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
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2. 业主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方应负的责任,如由
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业主决策不合理的,设计方
有责任提醒业主,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业主确认。
3. 设计方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
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4. 设计方应根据业主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
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业主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
计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业主的检查。
6. 关键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设计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设计
方必须及时通知业主,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五)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 提倡服务意识,下道工序即是用户,工序之间,都互为用户,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为用户
着想,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让用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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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设计方内部互提资料的需要,制定资料互提的要求和提交时间,避
免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影响设计进度。
3. 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试制的因素,考虑业主、设计方和设备供
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考虑系统设计与工点设计之间的界面,特别是非标设计,必须预留足够
的时间。
4. 阶段设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由浅入深、
循序渐进,满足下阶段工作的需要。
5. 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的,设计方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如不能提供的,由设计方自
行设计。
6. 除业主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设计方补充
完成增加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7.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
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1)工程招投标,提前 1 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2)设备采购,提前 5 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与施工备料,提前 3 个月交付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
九、信息管理要求
1. 设计方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的技术
文件和技术指令对设计方具约束力,设计方应予执行。
2. 设计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完成内部审核后再正式提交业主。过程性资料须报业主备案。
3. 业主指令涉及设计合同外费用的,设计方应 14 天内提请业主审查确认,以确保设计方
的利益,否则视同不发生合同外费用。
4. 须有专人熟悉业主的 PDM 设计管理系统,执行业主的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组织设计单位
电子文件上网,审核其与纸质图纸的一致性和录入咨询审查意见。
(一)图纸、资料管理数据库与阅览室
1. 设计方负责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据库和阅览室,建立设计网
络系统,供合同各方查阅,为各参与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良好服务。
2. 设计方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口业主统一管理;过程技术文件、资料、
图纸归口设计方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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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提高过程性资料的使用效率和减少浪费,业主协助设计方设立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
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资料阅览室,凡能够在网上和阅览室查阅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应在网上
和阅览室查阅,不再另行提供,但设计互提资料应提交相关各方。
4. 合同各方有责任充实阅览室的资料,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资料阅览室,包括设计管理制
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设计方收集资料)、技术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等。
5. 设计方和工程方来往的文件、资料、图纸应定期向业主汇报,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
6. 所有形成中间成果的电子文件图,设计方必须在广州有备份。
(二)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
1. 业主制定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制定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
设计方应予执行。施工设计图纸通过业主发放,设计方不得直接提供给施工方,否则设计方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工程部门有要求的,由业主协调。
2. 要求设计方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
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设计方应据此执行,并作为业主验收标准之一。
3. 设计方必须按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文件、图纸编码。初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的成果文件,设计过程中间资料、信息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具体按照业主制定
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材料整理移交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 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由专人进行交换和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要
求所有来往文件均能够上网待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设计方图纸、资料
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业主备案。
5. 设计方应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报业主进行
回收,确保工程不因使用不当设计图纸、资料产生质量问题。
十、提高设计人员积极性
(一)业主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
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
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二)设计费与工程投资脱钩,在设计合理的范围内,不因项目投资增减而增加或减少设计
费(除十三(一)款的情况外),确保设计人员愿意通过精心设计展示自己的才能。
(三)对设计创优规划完成情况业主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业主给予
设计方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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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在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对规划满意、环保满意、业主满意的
设计目标贡献突出者,包括在设计质量、投资控制、系统功能、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规划
协调、环境协调方面表现突出者,业主予以通报表扬。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和设计评价体系由设计方提出,经业主审查后执行,并应满足国家现行设
计标准和规范。
2.一般要求
(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审查意见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了
必要的修改,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及业主的确认意见。
(2) 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
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
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3) 设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应先进适用,与国内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应有国产化研究的
技术说明和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4) 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
算要准确,文字报告要根据业主要求,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
(5) 设计文件要按业主要求的版式、装订要求做到美观、牢固、清晰、有条理、重点醒
目,避免“错、漏、碰、缺”。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经过责任部门、人员的逐级审核,分别签
字、盖章。
3.提供成果的形式及份数要求
(1) 文字报告包括设计方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
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 A4 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
(2) 图纸一般按国标 A3 号标准图纸或根据需要按 A3 加长,通用图采用国标 A3 号标准
图纸,图幅具体标准按业主要求。
(3) 图纸应当按照方便施工、方便审查、方便使用的原则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在合同附
件或管理细则中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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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 Microsoft office 软件(WORD 和 EXCEL),其中的投资估
算、概算、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 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 Microsoft 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
AutoCAD。声像资料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提供。
(5) 设计方应当采取电脑投影的方式进行汇报,设计方汇报材料应当包括现场全貌鸟瞰
照片、细部照片、周围规划情况、客流分析情况、地质剖面、建筑透视效果图等内容。汇报材
料提供业主存档。
(6) 设计方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包括中间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7) 初步设计、深化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如有)、配合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最终成果文件,要求设计方按业主规定格式提供刻录了成果内容的 U 盘。
(8) 设计文字报告提供为 20 份,图纸文件提供 23 套(含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
而初步设计文件总说明 97 份,图纸 57 份,概算 35 份。上述文件总份数中已含归档文件所需
的份数,归档文件应按业主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办公室档案资料部)的要求进行立卷。以
上设计成果及图纸等文件,可根据业主实际需要做适当增加。
4 .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1) 设计方应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
工程前期文件及设计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电子档案整理
移交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实施细则》、《广
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项目文件,并在向业主
提交成果文件时同步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2) 设计方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的档案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
移交档案后,应将接收“档案移交书”交业主的业务主办部门备案。
(3) 除施工图设计成果归档 1 份,及施工图设计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 2 份外,其他各类
设计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份数均为 2 份。
(二)验收方式
各阶段设计成果按业主设计管理规定,完成设计方内部、业主审查;需报政府审查的,
完成政府审查并批复。
十二、履约担保
12.1 设计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为其恰当地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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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在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需同步出具保函延期承
诺书(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一)。履约保函可以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由
非广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银行保函的格式应采用合同文
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业主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履约担保也可以由副省级市以上国资委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如采用融资性担保
公司出具保函,具体的担保公司及保函的格式、内容须经业主审查同意,业主在取得融资性
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后,在合同签订前应联系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证明。融资性担保公司提
供的保函须是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保函。
12.2 履约担保直到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
12.3 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履约担保将在 28 天内退还设计方。
十三、设计费
(一)本合同范围对应的工程费估算为 万元,暂定设计费为 万元(含税总价,
税率 )。待工程费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工程费按合同协议书计算原则进行调整。暂定设
计费计算过程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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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的范围 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 暂定设计费
1 本项目 58132.12 2746.80
1.1 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 58004.88 2741.20
1.2 官桥站 127.24 5.60
注:1.“十三五”线路:十号线、十二号线、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东延段、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
期、七号线二期、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
2. 本项目暂定设计费为 2,746.80 万元,其中:官桥站安检系统审定的第一部分工程费为 127.24 万元,
设计费暂定价:5.60 万元;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安检系统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为 58004.88 万
元,设计费暂定价:2741.20 万元。上表中 1.1 设计费为暂定费用,待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工
程费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工程费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设计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范围内设计费用对应的工程费/本项目第一部分工程费估算*暂定设计费
81
(二)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如线路及站位调整、高架更改为地下、标准站更改为换乘站等)
和新增功能而引起的新增项目及内容,以及业主确认为非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规
划变化、边界条件变化、拆迁引起的管线变化等)或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业主视设计完成工
作量结合第(一)条的原则进行设计费的调整;或根据变更概算结合第(一)条的原则进行
设计费的调整,计费基数为项目设计或方案部分的工程概算。变更中采用了已有设计成果的
不再计费,如果该设计变更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工作不予计费,同时由此引
起的后果按违约条款十五条第(六)款执行。对因设计错漏引起工程损失导致增加费用的事
项按合同原则进行相应处罚。
(三)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有权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超出初步设计及相应所涵盖的所有内
容以外,或技术附件中明确具体的设计范围以外)的合理要求,设计单位应予以执行。如发
生费用,以每次涉及到项目增加的工程造价作为计费基数,设计费按第(一)条计取费用,
如达到招标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图阶段,如方案发生局部调整,单位/单项工程费与原财评初步设计概算偏差较大,
但全线总概算变化不大,没有进行二次财评的,由业主组织进行二次概算评审,以此二次评
审的概算作为基数计算设计费参考值,设计费按第(一)条计取费用。
(五)如合同范围内工作量减少则以所减少工作量对应的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第(一)
条计算应减少的设计费,并办理合同变更。
(六)除本项第(三)条所叙述的情况外,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不得超出
政府部门批复的费用中本合同工作范围对应的设计费。
(七)对于设计方的违约金,业主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考核,考核结果待结算前一次性清
理,并办理变更。
(八)因合同各方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视为违约,由合同各方协
商终止合同,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
(十)除本项第(四)条所叙述的情况外,设计方应在根据最终审定通过的概算进行调整后
的费用内完成合同规定的范围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
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业主),以及
设备招标配合、施工招标配合、配合施工等服务。
(十一)为提高设计技术水平,适应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特点,业主要求设计单
位组织设计考察及项目调研,设计人员的国内、外设计考察调研费用由设计单位负责,要求
考察人员必须是参加设计的技术人员,业主审核考察人员名单、调研考察大纲后进行。
(十二)必要时,由设计方开展换乘车站设计方案征集,组织方案竞赛,使换乘车站方案达
82
到设计要求。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十四、设计费的支付
(一) 支付原则:
1. 设计费按比例分阶段支付,以设计成果的数量、质量、进度作为衡量标准,每阶段设
计费留 15%,根据考核情况计付,具体按业主制定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
业总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点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规定实施。
2. 按业主规定程序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按设计方银行帐号汇付。
(二) 支付依据:
1. 设计方按照业主有关文件管理要求,递交相应图纸资料和有关电子文件。
2.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报告或审查会议纪要。
3. 设计方提出的书面支付申请(包括申请理由及金额)(并盖公章),申请表格式按业主
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
4. 设计方已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三) 设计费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
设计方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
规定要求)。
设计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业主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
日起 10 天内将发票交与业主。
由于设计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业主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
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业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设计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业主后如发生过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
业主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业主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
1.设备招标阶段按合同设计费的 45%计付;
(1)设备招标发标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税法规定的
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 45%。
(2)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
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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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招标)按合同设计费的 55%计付。
(1)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
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 15%,并考核计付
设备招标设计费的 0%--15%。
(2)施工图设计费根据每半年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按比例支付阶段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全
部完成并达到业主要求的深度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
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 45%。
(3)设计施工配合费根据施工配合总工期按比例每半年支付一次,设计施工配合完成并
达到业主要求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
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的 15%。
(4)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后,业主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
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阶段费用的 10%。
(5)本阶段费用的 15%作为考核费用,待移交设计档案且系统上线使用、合同结算经政
府审核完成并归档后,业主支付至设计方结算终审价的 99%,待财务决算经政府部门审定后
支付结算余款。
(6)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且取得档案移交书后办理合同结算。
十五、合同结算
(一) 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后的 60天内,提交符合结算编制要求的竣工结算书。
如果属于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超过 60天未报结算,每超出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进行扣罚,
最终扣罚不超过合同价的 5%。
(二) 设计单位的竣工结算书报业主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业主和政府结算审核部
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三) 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口头通知设计单位前来核实结算金额、
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 15天内,设计单位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业主或政府结
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业主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 设计
单位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 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业主或政府结算
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其与业主两方确认,责
任由设计方承担,设计单位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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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
(五)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项,由业主和设计方共同协商确定,最
终解释权在业主。
十六、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已有约定的违约处罚外,合同各方按以下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一)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属业主原因的,每延迟支付一天,处以应支
付设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达到违约应支付的设计费数额。
(二) 设计方延迟提交设计文件的,每延迟提交一天,处以应支付设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直至达到违约应支付的设计费数额。
(三) 设计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业主有权要求设计方
履行职责,并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四) 设计方未取得业主同意设计超投资的,对超额部分按项目设计费与投资控制比例扣减
设计费。
(五)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业主有权视质量
情况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设计方应赔偿业主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六) 设计方由于自身原因设计造成业主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引起工程费增加时,设计方
负责赔偿由其自身设计责任导致的实际损失,但不超过该单位工程的设计费总额。
(七) 因设计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更换项目人员的,设计方向业主缴交违约金,具体是:
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按 80 万/人次缴交违约金、每更换专业负责人一次按 30 万/人次缴交违
约金、其余设计人员更换按 10 万/人次缴交违约金。但以下情况,经业主书面批准并办理更
换手续后,可不扣款:① 人员死亡可办理变更手续而不扣款。② 人员离职(母子公司间和
承包人下属子(分)公司间调动不视为离职)可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而不扣款。
(八) 如果设计方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设计人员(包括施工配合阶段设计
方施工配合责任人未按约定到现场配合施工的),缺额按 1000 元/人·天扣减设计费。
(九) 设计方在服务期内,未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人员,配合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归
档、合同变更、合同结算等工作的,缺额按 1000 元/人•天扣减设计费。
85
(十) 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设计合同,并
追究设计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 设计方提交各阶段文件(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导致概算错、漏项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书
面警告、通报批评、扣除设计费的处罚,并反馈至合作企业诚信评价中,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十七、合同修改
(一)修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
的修改应理解为只是对补充修改所涉及部分的重新约定,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
也不影响其优先次序。
由于设计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在开展阶段设计时,如确有需要,合同各方将根据需要
对合同附件进行修改完善。
十八、合同暂停与终止
(一)业主的通知
1、业主通知设计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设计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
开支减至最小。
2、如果业主认为设计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可
通知设计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 15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设计方可发出
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 35 天内发出。
(二)设计方的通知
1、在业主不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的情况下,设计方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 14 天后,才可发
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的通知发出至少 42 天后,业主仍不支付设计费,设计方才能终止
本合同,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2、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设计方不能负责任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设计方不能负责或不能
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设计方应立即通知业主。
(三)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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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设计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业主书面要求的原因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
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费用不做调整。
(五)如果设计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业主书面要求的原因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
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可能给予适当延长。费用不做调整。
十九、争端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业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诉讼语言应为中文。
(三)法院的生效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法院判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各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六)任何已确认完成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无争议的到期款项均不得由于提
交诉讼而扣压。
(七)因合同各方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视为违约,由合同各
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十、合同语言
合同的正式语言为汉语。
二十一、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二十二、版权
(一)设计方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纸质档案的知识产权
属业主所有,未经业主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
用途;设计方执行合同需业主提供资料、信息及档案材料的,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设计方不
能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二)业主有权在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相关的目的使用或复制设计单位执行
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纸质档案,在此情况下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
取得设计方的许可。
(三)设计方在得到业主同意后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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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各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
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十三、合同生效
业主、和设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正本须签字,副本须签字/签
章),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
效日。
二十四、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 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附件 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附件 3 基础资料清单
附件 4 设计原则
附件 5 设计成果清单
附件 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附件 7 设计计划
附件 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 9 廉洁协议
附件 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附件 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
(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附件 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 13 保密管理协议
附件 14 其他(如会议纪要)
上述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的相应内容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合同附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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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附 件
附件 1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及保函延期承诺书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
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签订的_____号_____ 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
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并以此约定如下:
(1)________ (中标人名称)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
改、补充等协议(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________(中标人名称)有任何反对,
本行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在收到贵方第一次的表明________(中标人名称)违约的书面
通知后七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上述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任何支付应为免税,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其它
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
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
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的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_____
年___月__日。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地铁集团选定的银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89
保函延期承诺书
——关于 项目的保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 年
月 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在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前 1 个月内,如合同约定
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或者,
在保函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我司合同最近一笔支付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证金
额的担保金。当次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支付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同时,担保
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贵司在《 合
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 28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此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90
附件 2 设计范围和接口界面
2.1 工程概况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拟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
工作的建设工作;对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及官桥站开展
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作;对十号线、十二号线、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
线东延段及七号线二期开展智慧安检接入及无线生产网的建设工作。本工程建立的智
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五号线东延线、十
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智慧安检系
统。
其中,既有线包括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
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
线、十四号线、二十一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包括十号线、十二号
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五号线东延段、三号线
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具体包括以下线路(车站出入口数量及安检点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
实施范围表
出入口
车站 安检点
序号 线路 数量含
数 总数
未开通
1 一号线 16 65 61
2 二号线 24 103 93
3 三号线 16 52 58
4 三北线 14 37 36
5 四号线(含南延段、官桥站) 24 75 60
6 五号线 24 92 74
7 六号线 31 91 69
8 七号线 9 28 30
9 八号线 13 39 36
10 九号线 11 39 25
11 APM 9 13 11
12 十三号线一期 11 47 28
13 知识城线 10 37 23
14 十四号线 12 40 41
91
15 二十一号线 21 71 59
16 广佛线广州段 10 35 25
17 八号线北延段(文化公园-同福西) 2 7 5
18 八号线北延段(华林寺-滘心) 11 43 45
19 八号线北延段(彩虹桥、西村) 2 8 8
20 十八号线 9 49 53
21 二十二号线(番禺广场-陈头岗) 8 41 41
22 十三号线二期 23 112 128
23 十四号线二期(广州火车站-嘉禾望岗) 8 32 35
24 十一号线 32 254 292
25 五号线东延段(文冲-黄埔客运港) 6 26 26
26 十号线(西朗-石牌桥) 14 52 61
27 三号线东延段(番禺广场-海傍) 4 18 18
28 七号线二期(大学城南-水西北) 11 51 51
29 十二号线(浔峰岗-科学中心) 25 127 127
总计 410 1684 1619
各线路概况如下:
广州地铁 1号线连接荔湾区芳村西塱至天河区的广州火车东站。路线代表色为黄
色。车厢编组为六节。广州地铁 1号线呈西南至东北走向,以西南面地面的西朗站为
起点往北,在开往花地湾站的途中转入地下,沿花地大道延伸至芳村站,下穿珠江和
沙基涌至黄沙站,经丛桂路东侧,宝华路西侧,华贵路东侧至龙津路口后下穿建成区,
到达中山七路后折向东,沿中山路通过陈家祠(中山七路)、西门口(中山六路)、公园
前(中山五路)、农讲所(中山四路)、烈士陵园(中山三路)、东山口(中山二路)、杨箕
(中山一路)等人口稠密、商业集中、人流繁忙的站点,然后下穿广州大道和天河村至
体育西路,经过天河南一路后下穿正佳广场,再经体育东路和林和中路往北,进入广
州东火车站前折向西北到达终点广州东站。路线全长 18.497公里,其中地面线 2.048
公里,地下路线 16.449 公里。1号线的车辆段为西朗车辆段,位于西朗站和坑口站
区间西边。控制中心设于公园前站上盖物业内的公园前控制中心,与 2号线、8号线
共用。
广州地铁 2号线南起于广州南站,途经番禺区、海珠区、越秀区和白云区,贯穿
广州南站、广州站、白云新区,北止于嘉禾望岗站,大致呈“S型”南北走向。2号
线全长 31.8 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 24 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 6
节编组 A型列车。地铁二号线北起嘉禾望岗站,沿广云路向南,后沿东南方向偏转至
云城东路和西路之间,然后向南延伸至广园东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偏转穿过广州火车
92
站、解放北路、连新路,直至广州起义路、江南大道。后继续向东南偏转至东晓南路,
至南洲路旁设南洲站。向西南穿过珠江,经过洛溪岛、南浦岛。会江村、石壁街道,
最终到底广州南站。二号线经由新港东路、新港西路、昌岗东路、江南大道、海珠广
场、起义路、连新路、解放北路、人民北路等城市主要道路,连接海珠、越秀、白云
三区,穿过最繁华的市区和将新会展中心与市区及老会展区联接起来,是广州市南北
交通的主要走廊,也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交叉路网的主轴线。
广州地铁 3号线(天河客运站~番禺广场)段长 33.5公里,设 16 座车站,车辆
段设于厦滘。线路起于天河客运站,从天河客运站出发,穿过华南理工大学。沿五山
路、天河路到达体育西路向南延伸,经过海心沙、赤岗塔、海珠公园、洛溪岛,继续
沿新光快速路向南,经过光明北路向东到达清河东路。3号线主线途经天河区、海珠
区和番禺区,贯穿新中轴线区域、番禺区新城区等区域,止于番禺广场站。
三号线北延段工程自一期工程的体育西路站向北延伸,过北环高速公路,到达广
州大道北,线路折向西北,沿规划华南路行进,跨广从公路、规划八路,折向北,出
嘉禾站后,线路继续北行,到达 106国道,之后一直沿 106国道前行,沿新机场高速
路中央绿化带北行,进入新机场,与已施工完成的机场线试验段贯通。工程全长 32.2
公里,共 14座车站。
广州地铁 4号线起于黄村站,途经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止于南沙
客运港站,大致呈南北走向。全长 60.03千米,共设 24座车站(其中有 1座为预留),
其中 14座地下站,10 座高架站,采用 4节编组 L型列车。广州地铁 4 号线起于天河
区广东奥林匹克中心附近,沿大观路南行,转入中山大道再转入车陂路,然后过江至
海珠区东部,再往东南方向进入番禺区,穿过广州大学城及沥滘水道,在新造镇东南
方新造车辆段以东由地下线路转为高架线路,再与广澳高速公路东段平行,跨过番禺
东部大片农田,之后再掠过沙湾水道东段进入南沙区,沿市南路中间行走,再转入凤
凰大道并与其平行,随后转入双山大道并在转入金隆路之前由高架线路转为地下线
路,再沿金隆路、环市大道、海港大道和科技大道敷设,最终抵达南沙客运港站。
广州地铁 5号线起于滘口站,途经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和黄埔区,贯穿旧城
中心区、广州市中心组团和珠江新城 CBD,止于文冲站,大致呈东西走向。广州地铁
5号线线路全长 31.9 千米,地下段约 29千米,高架段约 2千米;共设置 24座车站,
除滘口站和坦尾站为高架车站外,其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 6节编组 L型列车。
广州地铁 5号线起点在芳村大道西的南侧、滘口客运站东侧的滘口,沿珠江大桥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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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侧与珠江大桥放射线并行跨越珠江,自坦尾后从高架进入地下,向东穿过南岸路与
中山八路交叉口,再折向北经过和平新村,穿过一片建成区到达西村站。之后沿环市
路走廊敷设。过动物园南门后折向南行到杨箕站。经五羊新城向东沿花城大道穿越珠
江新城之后向东北,折回黄埔大道,经黄埔大道东,科韵路、东圃、鱼珠、茅岗,折
入黄埔区大沙地路,最终抵达文冲。
广州地铁 6号线,线路起于浔峰岗站,途经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
黄埔区,贯穿坦尾、珠江北岸,止于香雪站,大致呈东西“U型”走向。地铁 6号线
线路全长 41.94千米,其中高架线路总长约 2.7 千米;共设置 32座车站,其中浔峰
岗站、横沙站、沙贝站为高架车站;列车采用 4节编组 L型列车。广州地铁 6号线起
点为广州西面的金沙洲地区的浔峰岗,高架跨过北环高速公路后沿金沙洲路中央往东
南方向前进,于沙凤村东侧以白沙河大桥横跨珠江支流,连接到大坦沙岛之沙头顶。
之后线路转向正南,由高架转入地下隧道,往南至双桥路侧坦尾站与 5号线换乘。线
路下穿广茂铁路后,斜穿珠江支流,于旧广州南站大地冲范围内多宝路处设如意坊站。
线路沿黄沙大道往南抵达大同路处的黄沙站,与 1号线换乘。之后线路沿六二三路,
穿过文化公园,人民南路,沿一德路抵达海珠广场站与 2号线换乘。绕过广州解放纪
念碑后,依次经过泰康路、万福路、越秀南路后,穿过东华南路及大沙头路附近的一
大片建筑物,抵达东湖站。隧道下穿东山湖,折往东北方向,沿东山大街、龟岗大马
路、署前路,在东山口站与 1号线再次换乘。随后线路辗转沿农林下路往北,于区庄
站与 5号线再次换乘。之后线路以小半径曲线转入先烈中路,再转入广州大道北、兴
华路,与 3 号线北延段在燕塘站换乘。线路沿燕岭路往东北行进,于天河客运站站与
3号线换乘,最后沿天源路、广汕一路、开创大道到达黄埔区香雪地区。
广州地铁 7号线西起于广州南站,途经番禺区,连接广州南站、广州大学城,东
止于大学城南站,大致呈东西走向。截至 2020 年 11月 18日,广州地铁 7号线一期
线路全长 17.41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 9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列车采用
6节编组 B 型列车。广州地铁 7号线一期从广州南站起始向东北方向行进,一直沿着
汉溪大道行进,下穿既有的新光快速高架桥以及已经运营的广州地铁 3号线,在汉溪
长隆站与 3号线形成换乘,之后继续沿汉溪大道向东北方向前行,穿过迎宾路后,折
向东北,沿南大干线东行,穿越南沙港快速路、市头涌后转向北,下穿珠江然后折向
东沿着大学城中环西路东行,至一期终点大学城南站,在该站与 4号线十字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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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线及北延线文化公园-同福西段广州地铁 8号线,线路起于滘心站,途经白
云区、荔湾区、海珠区,贯穿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新港路沿线,止于万胜围站,
大致呈“L字形”东西走向。列车采用 6节编组 A型列车。万胜围~凤凰新村段已运
营,线路长 14.97km,13 座车站,起始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的万胜围站,然后向西穿过
华南快速干线、黄埔涌、新港中路,过客村立交进入新港西路,再穿晓港立交,沿昌
岗东路向西延伸,然后路线继续往西到达鹤洞大桥东侧,随后转向西北进入工业大道,
最终到达工业大道北与南田路交汇处的凤凰新村站。;凤凰新村~文化公园段已开工
建设, 线路长 1.48km,2座车站
广州地铁 9号线,线路起于高增站,途经白云区和花都区,贯穿花都汽车产业基
地、广州北站片区、广州空港经济区,止于飞鹅岭站,大致呈“凸字”东西走向。9
号线线路全长 20.1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 11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其中
换乘站 1座,高增站与地铁三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大约 2.7公里。以东风体育中心
为起点,向东沿风神大道行进,在新华互通立交南侧先后下穿天马河和广清高速,后
沿农新路往东行进并下穿铁路,然后往东沿秀全大道行进,跨过花都体育中心,沿公
益路往北行进,向东转入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东南方行进,随后向东下穿大广高速
和广州机场高速,折向正南方在高增村内。
广州地铁 9号线列车采用 6节编组 B型列车。
广州地铁 APM线起于广州塔站,向北下穿珠江主航道到达海心沙,再经过珠江新
城花城广场中轴线,经过天河体育中心到达林和西站,APM线途经天河区和海珠区,
贯穿珠江新城核心区域,其大致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 3.94千米,全部为地下线;
共设置 9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采用胶轮 2节编组列车。
十三号线一期,广州地铁 13号线起于鱼珠站,途经增城区和黄埔区,止于新沙
站,大致呈东西走向。广州地铁 13号线线路全长 27.03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共设
置 11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采用 8节编组 A型列车,是广州地铁首条使用 8A
编组列车的线路。广州地铁 13号线首期工程线路起于鱼珠站,之后向南后转向东先
后下穿鱼珠木材厂、煤炭厂、省糖铁路支线三条铁路线,两次穿越狮子桥涌后沿规划
路、海员路向东到达丰乐路,截至沿规划路向东,线路出夏园站后沿 107 国道向东行
进,跨过黄埔新港支线铁路、开发大道,在金竹山路东侧钻处地面,折向东北跨过东
鹏大道到达南岗站。沿广深公路向东北行进,跨过罗南路折向东接入规划路,线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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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之前进入地下,之后线路下穿广深高速接入新塘大道,过东洲后折向北,穿
广深高速接入 107国道,最后线路向东,到达新沙站。
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嘉禾望岗~东风)线路全长 54.4km,其中地下线长 21.8km,
地上线长 32.6km,设 12座车站,其中地下站 6座,高架站 7座,换乘站 2座;平均
站间距 4454.395m,最大站间距 6009.209m,为太和至竹料区间,最小站间距
2729.997m,为马沥站至新和站区间。十四号线一期工程设置一段一场,在逸泉山庄、
105国道南侧地块设置邓村车辆段,在 105国道东侧、石湖新大道南侧地块设置石湖
停车场。
广州地铁 14号线一期工程始于嘉禾望岗站,出站后向北行进,下穿松园路后转
向东沿规划永石路向东行进,接着转向 105国道向北行进,跨越京珠高速公路后,过
太平收费站,线路跨越街北立交后,继续北上沿从化大道进入从化中心区东风,到达
设东风站。
知识城支线(新和~镇龙)线路长 21.9km,地下线长 19.9km,地上线长 2.0km,
共设 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 2345.7m,最大站间距 3530m,为新和站至红卫站区间;
最小站间距 1256.605m,为何棠下站至旺村站区间。知识城支线工程在九龙大道东侧、
广汕公路北侧地块设置镇龙停车场。广州地铁 14号线知识城支线从新和站引出后沿
九龙大道敷设止于终点镇龙站。分别在享美村西侧设红卫站,在规划钟太快速路口南
侧设新南站,在九龙大道枫下村地段设置枫下站,在育贤路口、商贸物流中心东侧设
知识城站,在知识城起步区展示厅东侧何棠下站,在九龙大道旺村地段设置旺村站,
在华师康大学院西侧设汤村站,在大浦圩北侧设镇龙北站,在龙楼村东侧设终点站镇
龙站。
广州地铁 21号线,线路起于员村站,自西向东贯穿天河区、黄埔区和增城区,
贯穿东部新城区域,止于增城广场站,大致呈“厂字形”走向。截至 2020年 11月,
广州地铁 21号线线路全长 61.6千米,其中地上段为 14.7千米,穿山隧道 6.8千米,
地下段为 40.1千米;共设置 21座车站,其中地下站 17座、高架站 4 座;采用 6节
编组 B型列车。
广佛线广州段,广佛地铁起于沥滘站,途经广州市的海珠区、荔湾区和佛山市的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贯穿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佛都市圈,止于新城东
站,大致呈“厂字”走向。广佛地铁线路全长 37.96千米,全为地下线,共设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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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车站,全为地下站,其中广州市内 17.03千米;设 10座车站;采用地铁系统,使
用 4节编组 B型列车。
三号线东延段(番禺广场~海傍)线路全长 9.62km,共设 4座车站,其中换乘
站 1座,海傍站与四号线、规划八号线南延段换乘。全部为地下线,平均站间距 2.38km,
最大站间距为 3.09km(番禺客运站~广州新城西),最小站间距 1.93km(广州新城西~
金光大道)。本线设停车场一处,位于亚运大道南侧、规划新基路东侧、沙湾干线北
侧,沿着规划新基路南北向布置。远期工程三号线拟延伸至海鸥岛。
五号线东延段(文冲~黄埔客运港)线路全长 9.79km,共设车站 6座(不含文
冲),其中换乘站 2座,最大站间距 2.62km,为双岗至庙头路区间,最小站间距 1.26km,
为保盈大道至广州开发区区间,平均站间距 1.64km,设置停车场 1处、主变电站 1
座(墩美主变电所由十三号线新建,已预留为五号线东延供电条件)、派出所 1座。控
制中心将与既有鱼珠车辆段内控制中心一并调整设置于镇龙区域控制中心。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 21.9km,全为地下线;设站 11座,其
中换乘站 8座。最大站间距 3.263km(大学城南~深井区间),最小站间距 0.993km
(水西至水西北区间)。全线设置上堂停车场一处,二期工程通过对五号线鱼珠主变
电站扩容改造、由兴业主变和鱼珠主变共同供电。
十号线新建段工程起始于石牌桥站,终止于西朗站,大致沿天河路、广州大道、
寺右新马路、保安前街、烟墩路、庙前直街、东湖路、滨江东路、瑞康路、侨港路、
金鹏路及翠园道敷设,线路长约 19.15km,共设置 14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其中换
乘站 10座,平均站间距约 1.38km;其中最大站间距 2.41km,为东沙站至广钢新城站
区间,最小站间距 0.55km,为东晓南站至石溪站区间;在东沙大道-南环立交西北
侧设车辆段 1座,改造既有坑口主变电站与一号线资源共享,既有大石控制中心进行
改造考虑十号线的接入。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起于新滘东路,经琶洲会展中心、员村、天河公园、华
师、广州东站、云台花园、广州火车站、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芳村、广州造船
厂、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闭合形成环线。线路穿越广州市主城区,串联广州市天河
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连接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大型交通枢纽,
同时照顾芳村白鹅潭与员村城市设计,并与广州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
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号线、佛山五、十一号线及广
佛线换乘。
97
线路右线全长 44.275km,左线全长 44.067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
线共设 32 座车站,换乘站 22座,平均站间距 1.38km,最大站间距 2.508 km(石榴
岗~赤沙滘),最小站间距 0.639km(田心村~云台花园)。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
埔涌的南侧,利用原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扩建。
十一号线设计时速为 80km/h,采用 8节 A型车编组。
十一号线设置 3 座主变电站分别为:天河公园主变电站,彩虹桥主变电站和赤沙
滘主变电站。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线路全长 37.6km,全为地下线;设站 25座,其中
换乘站 14 座。最大站间距 2.4km(里横路~槎头区间),最小站间距 0.75km(景云路~
广园新村区间),平均站间距 1.52km。全线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槎头车辆段和大学
城南停车场。全线设置 2座主变电站,在白云文化广场站附近新建 1座主变电站,另
一座利用 11号线赤沙滘主变。
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鱼珠),线路呈东西走向,主要行经城市核心区,沿
线规划有白云湖片区、罗冲围综合改造片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珠江新城、国际金
融城、黄埔临港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地区。线路长为 33.5km,均为地下线敷设方式;
共设置 23 座车站,其中换乘站 9座,平均站间距 1.5km;最大站间距 2.9km,为朝阳
至庆丰区间;最小站间距 0.7km,为马场至白马岗区间;在庆丰站东北侧设置凰岗停
车场,在鱼珠站西北侧设鱼珠停车场;在彩虹桥、天河公园站附近各设置一座主变电
站。
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广州火车站~嘉禾望岗)线路全长 11.74km,均为地下线,
设 8座车站(不含嘉禾望岗),换乘站 23座;平均站间距 1.46km,最大站间距 2954m,
为广州火车站至乐嘉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 874m,为新市墟站至马务站区间。十四
号线二期工程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均与一期工程共享,主变电站与十二号线共享,由
十二号线新建。
十八号线起始于南沙万顷沙枢纽,终止于天河广州东站,线路全长 61.3km,均
为地下线;设站 9座,其中换乘站 8座,平均站间距 7.6km;最大站间距 26.0km,为
横沥至番禺广场站区间;最小站间距 2.3km,为石榴岗至琶洲西区区间。线路在广州
东站北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条件。
十八号线共设置一段一场,在蕉门水道以西,X298县道以东的地块内设置万顷
沙车辆段;在番禺大道北以东,市南路以北,草龙沙河二街以西的地块内设置陇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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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十八号线线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万顷沙枢纽,沿凤凰大道北行,下穿横沥
水道后在横沥北路路口设置横沥站,并与规划十五、二十二号线换乘,之后线路转向
西依次下穿上横沥水道、蕉门水道、西沥后,沿番禺大道南行进至沙湾水道南侧,从
西侧避让东涌一级水源保护区后,向北沿广场东路行进至番禺广场,并与已经运营的
三号线及规划十七号线和二十二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沿着番禺大道北向北行进,在
汉溪大道路口设置鹤庄站,并与在建七号线换乘。接着线路沿着华南快速西侧向北行
进,在沙溪大道交叉口设沙溪站,在海珠湿地公园北侧,新滘中路设置石榴岗站,并
与十一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北沿海洲路行进,在新港东路路口设置琶洲西区站,并
与八号线和规划十九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转向西并下穿珠江,之后沿着冼村路北行,
在冼村路与黄埔大道西路口设置冼村站,与十三号线换乘。最后线路沿林和中路行进
至广州东站,并与一号线、三号线以及十一号线换乘。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起始于番禺区番禺广场,终止于荔湾区白鹅潭,线路
全长 30.5km,均为地下线;设站 8 座,换乘站 4 座,平均站间距 4.2km,最大站间距
7.2km,为祈福至广州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 2.1km,为西三至东沙工业园区间。在
番禺广场站预留远景南延的条件,初期万顷沙至番禺广场段与十八号线共线。全线设
置停车场一座,为陈头岗停车场,位于石壁村北侧。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起始
于番禺广场站,并与已运营的三号线、规划十七号线和十八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下
穿部分村房,之后转向西依次沿着东环路、市广路行进,并在 X939 路口设置广州南
站。线路下穿钟村后转向兴业大道西向西行进,之后线路转向石浦大道向北行进至广
州南站,并与已运营二号线、七号线和在建广佛环线等换乘。出站后线路依次沿着石
浦大道北、钟南大道北行,之后转向东沿着规划路行进,在广珠动车所东侧设置陈头
岗站,此站为陈头岗停车场的接轨站,线路自陈头岗出站后下穿大石水道,沿东新高
速西侧向北行进,至西三村南侧设西三站,之后线路下穿珠江转向西北,在玉兰路及
环翠南路交叉口东侧设东沙工业园站。继而线路下穿环城高速后北上行进至西朗站,
站位位于西朗储运公司南侧,并与已运营一号线、已运营广佛线、规划十号线换乘。
之后线路沿着东漖北路、花地大道继续北上行进至白鹅潭,在芳村大道与花地大道交
叉口设置白鹅潭站,并与已运营一号线、在建十一号线、规划二十八号线换乘。
八号线北延华林寺-滘心段,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为本次设
计范围,线路长约 16.3km,均为地下线。共设 13 座车站(不含文化公园站),其中
换乘站 4 座,分别为陈家祠站(与一号线),彩虹桥站(与十一、十三号线),西村站
99
(与五号线),聚龙站(与十二号线);平均站间距 1.24km,最大站间距 2.00km,为
小坪站至石井站区间,最小站间距 0.76km,为华林寺站至陈家祠站区间。在亭岗站
西侧新建车辆段一座(原八号线赤沙车辆段调整为规划十一号线使用)。在彩虹桥站
附近新建主变电站一处。
2.2 系统概况和基本要求
智慧安检系统拟将传统分散孤立的安检设备进行网络化、系统化设计,安检系统
按控制中心与车站两级管理,控制中心、车站和现场三级控制的架构进行设计。安检
系统结构分为三层:线网层、车站层、现场层。
2.2.1 智慧安检系统
2.2.1.1 线网层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线网层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线网所有安检设备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状态管
理、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管理、电子地图、报警管理、数据管理、时钟同步、
联动控制、远程巡航及人力调度管理等功能。同时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集中设置一
定数量的判图座席,实现按线网/线路/区域集中智能判图,人工座席可以实现一对多
服务,提高系统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安检运营效率及节约人员成本。
2.2.1.2 车站层
实现对本车站安检设备的监控,采集相应的系统事件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自
动生成各种报表。终端实现对指定区域或出入口的安检出入控制。
2.2.1.3 现场层
车站现场安检设备主要由通道式 X 光行李检查机、智能安检门、台式液体探测
仪、爆炸物探测仪、太赫兹通道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现场取证记录仪、防爆器材、
开包查验站及安检辅助器材构成。
2.2.2 配套工作
配套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2.1 既有线云平台
100
既有线云平台在综合业务生产云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拟在镇龙控制中心设置
资源池,在公园前控制中心及既有线各车站和段场设置云节点。既有线云平台主要为
智慧安检系统提供服务,并具备为其他专业系统及智慧化应用提供服务的能力。
2.2.2.2 通信传输系统
通信传输系统作为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是通信系统的骨干,是最重要
的通信子系统。传输系统不仅为通信其他子系统提供信息传输通道,同时还可为轨道
交通中的信号系统(SIG)、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OA)、
综合监控系统(ISCS)等提供可靠的、冗余的、可扩展的、可重构的和灵活的信息传
输通道。
各线路传输系统采用光传输网(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以下简称“OTN”)
技术,以线路为单位进行组环。在各线路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设置 OTN
传输设备,通过区间主干光缆组成线路传输环网,再与各控制中心的骨干传输网进行
对接,实现线网、线路、车站的业务数据互通。
2.2.2.3 无线生产网
无线生产网在车站站厅、站台、主要设备区、出入口通道区域实现无线信号覆盖,
为车站智能化设备(安检设施、移动客服、集中客服、智能票房、自助客服终端、室
内定位等)提供网络传输通道。
无线生产网采用 WiFi6 技术,在各车站设置无线接入点(AP)、交换机等,在线
网指挥中心统一设置无线控制器、服务器、网管等设备,实现整个线网无线生产网的
统一管理。各站的无线生产网交换机及中心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系统提供的通道实现互
联。
2.3 系统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既有线云平台、
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配电、机房、装修等升级扩容等)的初步设计、深化
设计、设备招标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全过程工作。本工程
建立的智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五号线东
延线、十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共建并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
智慧安检系统,非独立系统运行,保证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协调性及统
101
一性。
2.3.1 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
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系统和设备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
2. 完成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方案设计;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功能设计;
4. 接口设计(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系统内部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接口等);
5. 接口设计技术报告,并配合业主相关工作。
2.3.2 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设计
2.3.2.1 设备招标设计
设备招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设备考察、提交考察报告;
2. 编制用户需求书并通过业主审查;
3. 协助设备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技术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澄清工
作。
4.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及澄清,对合同附件技术部分负责;
5. 合同实施过程中在技术上负责,包括设计联络、文件及图纸确认、接口
协调、参加调试及验收;
6. 提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协助业主确定生产厂家及设备、材料
价格,设备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2.3.2.2 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参加业主组织的施工招标考察、提交考察报告;
2. 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技术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招
标澄清工作;
3. 参加施工合同谈判,对合同附件技术部分负责;
102
4. 提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协助业主确定生产厂家及设备、材料
价格;
5. 需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清单,施工合同技术附件;
6. 如工期需要,应根据业主要求提供《施工招标设计图》。
2.3.3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安检系统(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及集中判图中心等)及配套工作(区
间、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机房、配电等)的
网络设计图;
2. 安检系统(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及集中判图中心等)及配套工作(区
间、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既有线通信网络、配电、机房、装修
等)的施工图设计;
3. 外围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图;
4. 网络配套工作设计图;
5. 编制施工图预算;
6.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所有设备、电缆管线的布置、走向都应在施工图
中体现。设计单位应提供业主所需要的必要的设备、材料清单;
7. 设备安装布置图审查及确认;
8. 施工图阶段的接口设计并提交接口表;
9. 参加设计交底、配合施工及验交;
10. 参加系统调试配合,协助解决技术问题;
11. 设计总结;
2.4 安检系统及配套系统设计接口描述
2.4.1 安检系统设计接口描述
2.4.1.1 安检系统内部的接口
安检系统内部接口包括不限于以下接口:
103
1. 与执法记录仪的接口
2. 与通道式 X射线行李检查机的接口(实时判图数据)
3. 与通道式 X射线行李检查机的接口
4. 与智能安检门的接口
5. 与 WIFI探针的接口
6. 与复检台的接口
7. 与台式液体探测仪的接口
8. 与爆炸物探测仪的接口
9. 与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接口
2.4.1.2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描述
与其他系统接口包括不限于以下接口:
1. 综合业务云平台
综合业务云平台统一向各系统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服务。其中综合业务
云平台向安检提供线网安检系统及车站安检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硬件资源服务。
安检集中判图座席、管理工作站与综合业务云平台之间的接口分界在各区域控制中心
综合业务云平台配线架外线侧。车站安检设备与综合业务云平台的接口分界点分别在
各车站/车辆段(模拟、测试、培训三小系统)的弱电设备室综合业务云平台节点配
线架接入侧。
2. 线网指挥系统接口
安检系统与线网指挥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统与线网指
挥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安检系统根据线网指挥系统的要求,在控制中心向线网
指挥系统提供有关安检统计报表及报警等数据信息。线网指挥系统接收以上信息,并
显示在线网指挥大屏幕上。
3. 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统与
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负责制定统一的数据
格式标准,安检系统应采用开放共享型数据库,安检系统及其数据库能够按规定的格
104
式向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及其数据库开放权限范围内的安检数据库及安检信息,用于
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的大数据挖掘。
4. 与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运行在综合业务云平台上,安检系统与乘客
“画像”信息数据库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不存在物理接口。本系统与自动售检票系
统、门禁系统、CCTV 系统、智能客服系统共同建设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本系
统数据库及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应采用开放共享型数据库,能够向具备权限的数
据库及应用开放读或写权限,各专业向乘客“画像”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并使用
数据,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双向读写。包括但不限于实时写入安检门通过乘客信息、
乘客安检报警信息、公安提供的乘客信息等,读取乘客出行轨迹、乘客征信信息等。
5. 与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系统等各线网系统共建综合业务云平台,安检系
统与线网视频监控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2)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 CCTV 系统协商制定视频调用、视频存储机制及
数据格式。安检系统与线网视频监控 CCTV 系统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可在权限内
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相互视频调用及联动。
(3)车站安检系统与车站 CCTV 系统均布置在车站综合业务云平台内,车站安
检系统与车站 CCTV 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4)车站安检系统与车站视频监控 CCTV 系统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可在权限
内实现数据层及应用层相互视频调用及联动。车站 CCTV 系统可灵活调取各车站安
检点视频监控信息。
(5)车站安检系统与 CCTV 系统的接口分界在各车站出入口安检点视频监控点
处。车站 CCTV 系统根据安检要求在各车站出入口安检点处设置摄像头进行视频覆
盖。
6. 与低压配电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分界点分别在镇龙、赤沙、陇枕区域控制
中心的安检集中判图室、车站安检设备室(弱电设备室)、车辆段的安检培训设备室、
车辆段安检维修设备室以及车辆段安检模拟设备室;
105
(2)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控制中心、车站安检系统采用集中 UPS 供电,
接口界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 STS 切换箱馈出端;车辆段集中判图室由安检系
统自行配置 UPS 电源,接口界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集中 UPS 馈线端,由综合
监控设置弱电集中配电柜向各专业馈出配电;
(3)各出入口安检点由低压配电专业设置出入口 STS 切换箱,接口界面在出入
口 STS 切换箱馈线端;
(4)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均由低压配电专业提供接地端子箱(排),接口界
面位于低压配电专业设置的接地端子箱(排)的接地端子处。
(5)低压配电系统为控制中心、车辆段以及车站安检系统设备提供电源等级为
一级的单相和三相交流电源,低压配电系统同时负责向控制中心、车辆段以及车站的
安检系统设备提供综合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
7. 与综合监控的接口
(1)正线车站综合监控与车站安检系统共同部署在车站综合业务云平台上,安
检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之间仅存在数据接口。
(2)延长线综合监控单独部署,车站安检系统与 ISCS 系统的接口分界在综合监
控系统配线架外线侧。
(3)综合监控专业向安检系统提出车站数据通信接口、数据内容及格式、数据
传输时机等要求。安检系统根据综合监控专业的要求,在车站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安
检门进站客流数据、有关设备状态、设备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综合监控将以上信息
在车控室工作终端显示,并接受站务员操作反馈。
8. 与公安系统的接口
(1)安检系统与公安系统之间的接口分界在公安系统设备室配线架外侧。
(2)安检系统与公安系统之间的传输由综合业务云平台的线网指挥系统统一对
外接口。
9. 与政府防疫系统的接口
安检系统与政府防疫之间的接口分界在政府防疫设备室配线架外侧。
10. 与其它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接口
106
广州地铁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及湾区其它轨道交通之间存在互联互通、同站站
厅/站台换乘关系,本工程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或其它轨道交通安检系统之间存在
数据接口,以实现广州地铁与城际铁路、佛山地铁或其它轨道交通安检互认,信息共
享。
11. 与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安检系统的接口
本工程预留与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安检系统接口,以实现广州地铁与高铁站/
火车站、飞机场之间的安检互认,信息共享。
2.4.2 配套工作设计接口描述
2.4.2.1 既有线云平台
既有线云平台为本工程安检系统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硬件资源服务,并为后续
其它地铁智能化功能升级预留接口。
2.4.2.2 通信传输
1. 与线路各系统/专业的接口
2. 与电源系统的接口
3. 与智能监测管理平台的接口
4. 与主干光缆的接口
5. 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
2.4.4.3 无线生产网
1. 与传输系统的接口
2. 与各无线接入业务系统的接口
3. 与电源系统的接口
4. 与智能监测管理平台的接口
5. 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
附件 3 基础资料清单
业主负责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给设计单位。
107
3.1 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业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
1.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十三五线路”);
2. 本工程各线路详细情况介绍;
3. “十三五”线路总体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设计方将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
1. 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2. 本工程设计各系统、专业通用图;
3. 本工程本专业系统内部及与外部的接口表;
4. 本工程深化、初步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
5.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
6.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7. 各设计阶段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及设计基础资料等。
108
附件 4 设计原则
4.1 设计总则
1. 设计方在承担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过程中,应投入有经
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 除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外,还应包括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与
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合同的接口配合及施工配合,以及编写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和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招标和施工招标
中的各项工作。
3. 设计方应按业主制定的技术作业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口配合设计。
4. 在深化设计过程中,重大的技术原则和方案应及时报业主审批。
5. 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一律使用国标符号及缩写。
4.2 主要设计原则
1. 安检设备设置按照近期客流配置设备,按照远期客流预留安装条件。安检点
的建筑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
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超高峰系数。不易改扩建的基
础设施按远期设计。
2. 改造方案应尽可能适应既有线路其它专业已有或预留的接口条件,包括现有
的土建装修、通信、供电等现场条件。
3. 改造所选安检系统及设备,应采用成熟、先进技术装备,达到与线网规划相
配套的客运能力。
4. 改造实施方案应在尽可能保证既有安检系统不停运、不降低客运能力和安全
等级的条件下进行。
5. 系统设备选型紧密结合既有系统设备条件,充分考虑既有设备用房面积,做
到性能价格比最优。
6. 系统的设计及所选设备在保证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的基础上,应力求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便于维修。选用的安检系统应具有完整性,其设备、器材适用于
广州地区的自然环境。
7. 系统应按有关规范统筹设计防雷、接地装置。
8. 改造方案在满足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投资。
109
9. 改造工程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技术指
标不低于既有线路系统。
4.3 安检系统采用的设计规范及标准
1.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5.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14)
6.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1-2005)
7.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12899-2003)
8.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6718-2011)
9.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51-2016)
10《. 防爆毯》GA69-2007
11《. 防爆球》GA872-2010
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08X101-3)
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1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2080-2016)
18《. 信息安全技术 具有中央处理器的IC卡芯片安全技术要求》(GB/T
22186-2016)
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2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21《.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7-2014)
22《.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1168-2014)
23《.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GB/T 35678-2017)
24《.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GA/T 922.2-2011)
25《. 人脸识别设备通用规范》(SJ/T 11608-2016)
110
2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
2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
2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 )
29《.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9386)
30《.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GB/T9387)
31《. 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GB13502)
32《.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T14085)
3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
34《.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15532)
35《.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T15629)
36《.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16260)
37《.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16680)
38《. 信息技术-程序设计语言-环境与系统软件接口-独立于语言的数据类型》
(GB/T18221)
39.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行业标准
40.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41. 电子工业协会(EIA)标准
42. ITU-T、ITU-R有关建议
43. 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
44.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有关协议
45. 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及规范
111
附件 5 设计成果清单
5.1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设计单位在各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5.1.1 深化及初步设计
1.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调研报告;
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方案设计;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功能设计;
4.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深化及初步设计说明书;
5.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网络方案设计;
6.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设计概算及编制说明;
7. 与相关系统接口设计;
8. 接口设计技术报告;
9. 主要附图(安检系统架构图、网络系统图、配电系统图、站厅设备布置图、
设备房布置图、集中判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管线布置图等);
10. 附表(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数量表、主要材料数量表)
5. 1.2 设备招标
1. 设备考察报告;
2. 既有线云平台用户需求书;
3. 线网无线生产网用户需求书;
4. 安检系统用户需求书;
5. 设备招标技术文件;
6. 设备招标评估报告;
7. 安检系统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5.1.3 施工招标
1. 施工考察报告;
2. 施工招标技术文件;
3. 施工工程量清单;
4. 已采购设备材料清单;
112
5. 需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清单;
6. 安检施工合同技术附件;
7. 施工招标图;
8. 通信传输用户需求书;
9. 第三方检测数量清单
5.1.4 施工设计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主要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既有线云平台、无线生产网、通信传输等)
1. 施工图设计说明
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系统网络图;
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系统设计图;
4. 系统系统及配套工作施工设计图;
5.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外围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图;
6. 设备安装布置图的审查及确认;
7.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备、材料采购数量清单;
8.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网络配套工程设计图;
9.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施工图阶段的接口设计并提交接口表;
10. 设计总结;
11. 配套工程设计图;
12.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配电系统图;
13. 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设备平面管线图;
14. 配套专业施工图;
15. 设备、支架、桥架安装大图;
安检及配套工作设计单位还应配合其他设计单位提供如下图纸:
综合管线设计图;
113
附件 6 设计中间检查内容清单
6.1 设计进度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工期总策划的工期时间,
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
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设计单位按照业主下达的《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报送
年、月及调整设计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6.2 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业主下发的设计工期计划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
招标设计:2021 年 6月~2021年 11月
施工图设计:2021 年 6月~2023年 12月。
本线工程设计计划以业主正式下发的工期计划为准。
6.3 设计中间检查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在深化及初步设计中间阶段根据需要进行方案设计检
查,在施工图阶段也将根据需要对某些接口方案进行中间检查。通过以上中间成果检
查,以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设计单位必要的设计周期。
中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深化及初步设计成果
2. 招标设计成果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4. 安检科研项目立项及调研情况
5. 相关科研论文发表计划
114
附件 7 设计计划
7.1 工作计划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将根据业主对本工程的总体安排,以满足工程进
度及阶段设计进度为前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开通验收为止,安排相应的阶段
工作计划。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的特点、拟将设计工作划分为以下几
个主要阶段:
7.1.1 安检系统(含配套工作)
1. 系统调研;
2. 系统方案设计;
3. 系统初步设计;
4. 用户需求书编制;
5. 设备招标;
6. 合同谈判;
7. 设计联络;
8. 施工图设计;
9. 施工招标;
10. 配合施工及交验;
7.2 出图计划
根据业主批准的本专业工作计划及工程进度要求,分阶段分批出图。
应根据业主的整体统筹安排编排本专业出图计划。各阶段设计成果应按要求及时
送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7.3 创优规划
为使该工程点的设计工作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地达到创优目的,将严格按
ISO9001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设计管理和作业。
7.3.1 质量方针
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信守合同,全程服务。
7.3.2 质量目标
体现我国地铁建设的先进水平,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设计文件的交付满
115
足计划要求,质量优秀。
7.3.3 设计技术关键点
在目前国内安检系统技术及制造水平基础上,根据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
程的特点,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本前提下,实现较高的国产化水平,并具有高可靠性、
实用性,重点做好系统设计,并抓好技术关键点。
合理构成安检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实用和经济合理的宗旨;
本工程建立的智慧安检系统须与十号线、十二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线、
五号线东延线、十四号线二期初步设计计划实施的智慧安检内容相共建并结合构成一
个完整的智慧安检系统,非独立系统运行,保证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协
调性及统一性。
做好与其他专业的接口配合工作;
7.3.4 创优措施
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设计工作:往来文件必须签收、登记、编号;计标书、
图纸需经自查→复核→自复→再复核程序并修改后交项目负责人审签。各项程序完成
后,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安排文整;
针对技术关键点,成立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
PDCA 循环开展活动,不断改进方案,优化设计,力争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
程设计文件达到全优;
合理配备设计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及设计分工,做到前后工序连贯,上下工作通气;
项目组成人员应了解并领会本计划要求,按此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设计质量。总
工程师领导下,项目设计负责人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合理配置设备,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初设阶段应以系统方案设计、设备招标、系统功能规格为质量控制点,内部作业
以各阶段设计评审为主要控制工作手段,外部以专家评审和咨询为构成方式;
施工设计阶段以系统设备接口、国内配套设备、进一步优化设计为工作重点,控
制施工图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方便施工、安装、缩短工期、节省费用为主。
结合新线智慧安检项目、既有线智慧安检项目、智慧安检后台的设计工作,开展
不少于 1 项科研项目,由设计方负责各类论文著作的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奖项
116
的申报。所有线路的创新和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奖项)由业主和设计方共享,业主
须排名成果的前列。
117
附件 8 设计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质量,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人员做好充分的
组织工作,并对整个设计过程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明确各级的职责。
8.1 设计组织
8.1.1 人员配置
设计单位应配备总项目负责人一名,安检专业至少配备 3名专业负责人,相关设
计人员数名,其他专业(通信专业、云平台、低压配电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给排水
专业等)各配备专业负责人一名,相关设计人员数名。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安检专业
负责人。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广州现场办公,并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至少一条轨道交通线路或一个类似项目负责人
经验。专业负责人应具备至少中级职称和至少具有一条轨道交通线路或一个类似项目
的专业负责人设计管理成功经验。
除非得到业主的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更换人选。
在合同中应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履历详细
列出。
应该附有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毕业证和职称证照片(或
扫描件)。
8.1.2 设计单位各级职责和权限
(1)院长、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对设计单位所承担的设计工作负全责。包括人员组织到位,设计质量满足要求,
设计进度满足计划和施工要求。
(2)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设计全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1. 参加合同评审,提出本项目组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
2. 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施设计控制;
3. 对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控制;
4. 参加对顾客提供产品的评审;
5. 参加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活动;
118
6. 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7. 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控制;
8. 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3)其他岗位职责与权限
从略。
8.2 质量保证体系
1. 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2. 设计单位的质量方针;
3. 质量目标:要求的质量目标是合格品率100%,是为满足合同规定必须实现的
目标。
119
附件 9 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甲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
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
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120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
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
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
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
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穗
铁规章【2020】34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管辖工
121
程项目投标的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
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22
附件 10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贵司 工程的中标人,为了贯彻贵司“规范化、标准
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保证该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自愿申请使用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考以下标准配置使用平台的必要资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一)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
1、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 MS Office 等各类办公软件,有工程管理或信息化管理经验。
3、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二)配置操作电脑及相关设备:
1、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电脑。
2、电脑推荐配置:CPU 主频 2GHZ 以上、内存 4G 以上,Windows XP 及以上操作系统。
3、正版应用软件:IE 浏览器(推荐使用 IE8,1024*768 分辨率);MS Office 2003/2007/2010(Word,
Excel,Project Profesional, PPT);rar、zip 等文件解压软件;PDF 文件查看软件;设计施工图纸查
看软件;杀毒软件等。
4、在工作现场配置的网络可以访问互联网,保障网络带宽容量,推荐 12M 或以上。
三、保证按以下要求使用平台:
(一)在贵司指定场地使用平台,并自觉接受贵司检查、考核。
(二)遵纪守法,不利用平台散布违法言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贵司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贵司机密,不将平台的操作手册及项目资料传递给第三方。
(四)不恶意攻击平台的服务器。
(五)妥善保管个人的帐号和密码,不将帐号和密码告诉他人代替登录平台开展业务工作。
(六)不破译他人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不使用他人帐号和密码登录平台,私自阅读他人文件。
(七)不上传带有病毒或与业务无关的电子资料、文档和程序。
(八)关于信息安全,我司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 我司承认贵司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本承诺函中所描述的秘密资料包括由甲方向乙方通过口
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安全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
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
2. 我司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与项目或工作无关的贵司信息。
3. 我司同意维护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信息,除非由于合作的需要
在必要的程度上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及雇员透露。我司同意在披露有关信息前,正式知会
第三方法律顾问、会计师和雇员有关信息的机密性以及本承诺函的内容及要求。我司同意商
业秘密资料只作为评估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
123
4. 我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项目无关的雇员或其他人知悉秘密资料,并使接受或使用秘密
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按照本承诺函履行保密协议,不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秘密资料。我司对内
部违反本承诺函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 为妥善保护秘密资料,我司使用秘密资料完毕,将秘密资料的书面载体(包括复印件、电子
数据)悉数归还,或全部销毁。
6. 如果我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公开本承诺函规定的秘密资料,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
向贵司告知公开秘密资料的基本情况,并配合贵司做好妥善安排或寻求法律救济。
7. 对于我司在本承诺函生效之前或终止后,通过任何途径知悉或取得的有关贵司的重要信息,
在本承诺函生效后,我司参照本承诺函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8. 我司在本承诺函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函所从属项目的中止或终止而解除,除非贵
司书面同意我司免于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
9. 涉及的贵司相关秘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构设置、人员名单、运行机置、专利技术、项目合同、项目文档、工程文档、资金收支、
系统网络架构、数据和安全架构、账号密码。
(2) 计算机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运行状态等资料。
(3) 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等信息。
(4) 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
(5) 业务流程、逻辑流程等资料。
(6) 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7) 现有安全机制及安全系统。
(8) 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9)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如有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每违反一次罚款 1万元。每次扣罚业主将通过公函形式发出,并有权在最近一次支付中直接
扣除。
五、保证按以下要求组织、参与平台使用培训
(一)根据贵司要求,组织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贵司免费提供的平台使用培训,并督促参
加人员认真学习;
(二)为确保我司人员具备使用平台的能力,在发生我司更换人员等情况时,我司自费聘请
讲师进行培训。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124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125
附件 1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该办法内容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具体内容查询路径详见:广州
地铁官网(http://www.gzmtr.com/)-企业库与诚信评分-评价标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
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126
附件 12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编号: ),为了明
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和装备的
配置,保证安全管理投入及有效实施。
三、甲乙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
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2. 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责令其停止施
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调整
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
4. 其他权利(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生产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
故应急措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7
2. 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其他权利(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
四、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需求,配合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介绍作业环境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3、其他义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
业病防治、维稳综治内保工作的要求,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稳定。
2、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监管,不得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作业时不得影响
甲方生产安全工作,一切设备、物品或机具等,均不得影响甲方设备设施运行。
3、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
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从
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完毕
后做到工清场清,确保人员和作业安全。
5、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有关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相关
要求,同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6、乙方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相关信息;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
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8、乙方严禁存在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9、乙方负责调查本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事件),制订、落实有
效改进和防范措施,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分析、处理报告。
10、其他义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补充)。
128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或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全责。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并赔偿
甲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
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 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 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 按照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违约责任(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充)。
六、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
终止时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29
附件 13 保密管理协议
保密管理协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编号: ,以下称“本
合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落实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一)本项目所涉及标的领域、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透露或允许乙方知悉的、除
已成为公众知识信息外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书面资料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
信息,或甲方透露给乙方但明确不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露的资料和信息),
以及由获得保密信息的乙方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或派出人员(包括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
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基于本项目或本合同履行所作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检
测数据、图纸、数据统计情况、过程分析报告、结果报告 (由甲方列举填写) 等
资料和信息。
(二)本项目所透露或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商标、专利、以
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保密信息不因透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之签署而
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保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
议之签署而将甲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授权予乙方。
二、保密义务
除甲方明确授权外,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二)保证获取甲方保密信息的途径是合法合规的,不得以不正当途径获取。
(三)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获得的保
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道和途径获得),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或本合同约
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及用途,例如用于技术研究、论文发表、出版著作、授课演讲、学术讨论。
130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甲方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乙方为履行本项目合同而需要知晓此保
密信息的人员,仅在履行本项目项下的义务需要时复制该保密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六)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如果发现保
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否则,乙方应进一步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
(八)除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其有权获得保密信息的第三方在正式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保密
信息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
道和途径获得)。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根据甲方在保密信息上标识的期限执行(保密期限届满甲
方书面通知延长的信息除外),未标识或明确保密期限的应视为为无限期(已成为公众知识的信
息除外)。
(九)在本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的有形(书面材料等)保密信息,销毁所
有的无形(如电子文件等)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
(一)如果保密信息经由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以及所有派出人员(包括
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
意泄露),不论是否已经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均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力。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无履约保证金,则按照合同总价的 5%支付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还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按照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31
(三)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所管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
支付因争取执行其它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
律师费用等)。
四、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32
第 III 卷
第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3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4
目录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费用清单
八、投资估算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设计方案
二、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三、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四、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七、其他建议方案
135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增值税税率为 ),
服务期限预计 2021年至本工程通过验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设计费用清单
(7)投资估算;
(8)资格审查资料;
(9)须评审的其他资料
(10)设计方案
(11)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12)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13)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14)主要人员简历表
(15)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16)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136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37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有效期 / 180 日历天
2 投标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4 设计服务期限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质量满足相关国家规范
5 质量标准 /
和合同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8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承诺书(放在投标函的后面)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第 II 卷第一章至第三章合
同条款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执行。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II 卷第一章至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要求
履行合同,否则视同我司放弃中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9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印刷体)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附件 1、附件 2、附件 3上须加盖法人公章。
14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单位名称)在
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项
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执行,作
为被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长期有效。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印刷体)
(法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印刷体)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1
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
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
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
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
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
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
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
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142
六、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收取本工程投标保证
金的收款回执单。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若采用保函方式,参考格式如下(开具保函的银行可根据其规定相应调整保函内容)。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
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143
七、 设计费用清单
(一)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报价表
不含税总价 增值税总价(万元) 含税总价(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万元) (税率:6%) 元)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 投标报价
1
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需与暂定
1.1 既有线、十一号线及“十 价一致,不
三五”线路 得增减。
1.2 官桥站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4
八、投资估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下述内容要求和顺序编制本项目投资估算:
⚫ 编制范围
⚫ 编制依据
⚫ 采用定额
⚫ 其他说明
⚫ 投资估算表
145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资估算表
估算金额(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建 安 设 备 其中美 单 位
章别 节号 工程及费用名称
筑 装 工器 其 他 元 价值
合计 单位 数量
工 工 具 购 费 (万美 ( 万
程 程 置费 元) 元)
第一部分:工程
费用
……
……
第二部分:工程
建设其它费用
……
……
第三部分:预备
费用
……
……
146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如有)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其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中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页扫描件。
147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 名 年龄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三)2018年 1月至今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设计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时间
号
1
2
3
4
5
...
149
设计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0
(四)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51
(五)诚信分截图
1.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
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应的网页信息截图。
2.开标前第 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 “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
中评分得分不低于 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设
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诚信排行”),须提供诚信排行网站截图。
152
十、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53
技术标
一、设计方案
1. 技术标准及原则描述
2.总体设计方案描述
⚫ 设计依据
⚫ 设计范围
⚫ 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
⚫ 主要设计思路
⚫ 技术措施
⚫ 相关设计方案(含系统架构等)
⚫ 投资估算
⚫ 相关内容的论述
3. 技术管理及协调描述
154
二、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
投标人应根据总工期及发包人要求,详细列表说明各阶段的设计计划、出图计划、成果清单
和施工配合计划。时间表应使用 ms project 制作。投标人还应根据自己的计划编制各阶段人力
分配表。
155
三、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投标人应编制:
1)专项设计项目接口细则表;
2)与甲方、其他相关工点设计方之间的设计管理接口细则表。
在表中能反应技术接口内容、设计接口管理内容、配合和解决办法。
156
四、组织机构及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1. 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提供拟委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图,并在图中表明与投标人总部的关系。
注明在项目组织机构图中各主要设计人员的具体安排情况。
2. 现场主要人员安排
投标人应列出拟在本设计项目中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这些人应包括
( 但不限于 )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投入本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等,详见如下表格
(各表格可按投标人的情况扩展与扩充):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表一)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 称 专业 主要资历简述
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可兼任负责
1
人,同一人只能担任
一个专业负责人)
2 专业负责人
2.1 **专业负责人
2.2 **专业负责人
……
3 主要设计人员
其它主要人员(*)
4
……
注:
1、投标人应按专业列出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相关人员。(本标段除设置一名项目
负责人外,各专业还需有一个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同一
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2、其它主要人员指除表中提到的人员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加入的其他方面的
本项目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服务周期各阶段需要进行人员配置,并在表
格中罗列清楚,招标人合同谈判阶段保留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的权利。
157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 名 年龄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简历表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等。
158
六、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规划
1)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计,以整个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安全、实
用、经济、高效”的总目标为指导,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与难点,提出系统设计创优目标。
2) 投标人应针对投资、质量、项目管理、外部组织接口、内部组织接口、外部技术接口、内
部技术接口等内容,提出具体的创优规划。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59
七、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其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方案。
160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集
招标人: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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