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兴隆厂区监理
金额
84.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兴隆厂区监理
发布日期:2024-08-07
发布日期:2024-08-07
合同名称 |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兴隆厂区监理 | 发包人 | 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240 |
合同价款 | 846000元 | 合同规模 | 10481.59㎡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兴隆路东侧,规划1号路南侧N-6地块,本兴隆路东侧,规划1号路南侧N-6地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7-1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违约责任 |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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