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18号1座1梯302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57-8826664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4,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18号1座1梯302房,建筑面积:90.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10501064418。

注:1、标的物已清空,法院负责交付。2、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3、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4、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5、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7、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

竞买人如需申请按揭融资服务,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日内将银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重要提示: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需经金融机构审核,竞买人需至少提前约10天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若因银行审核时间不足或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导致不能申请按揭融资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仍需按照拍卖成交的金额和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拍卖款,否则买受人本人须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

(佛山市高明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0757-88188888、13535750988)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孔经理,联系电话:0757-23883223、18033201652)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梅经理,联系电话:0757-88266830/13727415880、88262620/1582060933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人:关经理,联系电话:0757-88825371、13824549608)

起拍价人民币413552.58元,保证金人民币8271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如需预约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制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8122038975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安排看样时间。

七、拍卖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八、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18)粤06民终7383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8、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9、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账号:444531010400158830000028782),并注明“执行案号:(2021)粤0608执恢133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有意了解者可通过微信搜索“高明法院司法拍卖”公众号并予以添加以便关注标的更新情况。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88266643

高明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0757-88266656

法院举报电话:0757-88821144

淘宝网客服联系电话: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高明法院网:http://fy.gaoming.gov.cn/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高明区司法拍卖税费计算公式汇总表

(仅供参考) 制表日期:2018年8月16日

原权属人身份

房产性质

税种

税率及征免情形

自然人

住宅

增值税

<2年

拍卖成交价格*5%

≥2年

免征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5%

个人所得税

<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转让所得*20%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拍卖成交价格*3%

≥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免征

土地增值税

免征

契税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印花税

免征

非住宅

增值税

能提供购买发票

(拍卖成交价格-购入价)*5%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拍卖成交价格*5%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5%

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转让所得*20%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拍卖成交价格*3%

土地增值税

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计税价格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及其他建筑6%,工业用地5%,非工业用地7%。

契税

拍卖成交价格*3%

印花税

拍卖成交价格*0.05%

非自然人

住宅

增值税(预缴)

能提供购买发票

(拍卖成交价格-购入价)*5%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拍卖成交价格*5%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5%

企业所得税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拍卖成交价格*原核定应税所得率*25%

原企业属非正常户

拍卖成交价格*2.5%

土地增值税

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计税价格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及其他建筑6%,工业用地5%,非工业用地7%。

契税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印花税

拍卖成交价格*0.05%

非住宅

增值税(预缴)

能提供购买发票

(拍卖成交价格-购入价)*5%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拍卖成交价格*5%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5%

企业所得税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拍卖成交价格*原核定应税所得率*25%

原企业属非正常户

拍卖成交价格*2.5%

土地增值税

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计税价格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及其他建筑6%,工业用地5%,非工业用地7%。

契税

拍卖成交价格*3%

印花税

拍卖成交价格*0.05%

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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