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吊篮租赁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十七冶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施工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需要架设的电动施工吊篮。项目总用地面积 42115.23 ㎡(63.17 亩),容积率3.4,目前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40604.76 ㎡,其中地上建筑 108522.69 ㎡,主要包括综合服务大楼(A座),18层、建筑高度87.27m、2.08万平方;科技企业孵化大楼(B座),地上26层、建筑高度97.63m、3.88万平方;种业创新大楼(C座),24层、建筑高度82.03m、2.61万平方和交流展示中心,1~3层、建筑高度18.23m、2.30万平方;
施工吊篮 105台,型号:ZLP630,使用高度:100米。
1.2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延河路交叉口中国十七冶集团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部
1.3暂定租赁期:施工吊篮6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招标范围内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施工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每日安排一名或两名专业人员做好日常巡检、维保工作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单位名称-自采-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953240906@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分公司
联系人:孙丽娟电 话:0555-2153122
招 标 部 门: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花山区天宝路588号中国十七冶技术中心大厦
联系人:马小强(项目)电 话:18919147495
时 间: 2024年08月01日
根据十七冶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施工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需要架设的电动施工吊篮。项目总用地面积 42115.23 ㎡(63.17 亩),容积率3.4,目前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40604.76 ㎡,其中地上建筑 108522.69 ㎡,主要包括综合服务大楼(A座),18层、建筑高度87.27m、2.08万平方;科技企业孵化大楼(B座),地上26层、建筑高度97.63m、3.88万平方;种业创新大楼(C座),24层、建筑高度82.03m、2.61万平方和交流展示中心,1~3层、建筑高度18.23m、2.30万平方;
施工吊篮 105台,型号:ZLP630,使用高度:100米。
1.2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延河路交叉口中国十七冶集团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部
1.3暂定租赁期:施工吊篮6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招标范围内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施工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每日安排一名或两名专业人员做好日常巡检、维保工作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单位名称-自采-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953240906@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分公司
联系人:孙丽娟电 话:0555-2153122
招 标 部 门: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花山区天宝路588号中国十七冶技术中心大厦
联系人:马小强(项目)电 话:18919147495
时 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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