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WZL-WT-SHJT202306)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上海地区2023年第六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序 |
应答报价(万元)/折扣率(%)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 |
评审 |
SHJT202306-001 |
上海闸电东海电力通信物资采购 |
1 |
电缆公司电缆监控系统项目材料采购 |
上海泰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 |
16.15042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1 |
上海闸电东海电力通信物资采购 |
2 |
杰雍公司行政视频会议系统接入 |
上海琚益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1 |
13.981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2 |
上海电力实业物资采购 |
1 |
2023年二季度工程类安措物资采购 |
上海宜隆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1 |
36.946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2 |
上海电力实业物资采购 |
2 |
2023二季度新能源类安措物资采购 |
慈溪市台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1 |
22.7779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3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1 |
1 |
明昕公司23年度物资框架采购包1 |
上海勇玲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1 |
96.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3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1 |
2 |
明昕公司23年度物资框架采购包2 |
上海津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97.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SHJT202306-003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1 |
3 |
明昕公司23年度物资框架采购包3 |
上海民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
94.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SHJT202306-003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1 |
4 |
明昕公司23年度物资框架采购包4 |
浙江盛昕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 |
97.3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SHJT202306-003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1 |
5 |
明昕公司23年度物资框架采购包5 |
上海战邦电力物资器材有限公司 |
/ |
97.3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SHJT202306-004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2 |
1 |
明昕公司23年度钢材框架采购包1 |
上海霞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 |
97.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SHJT202306-004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2 |
2 |
明昕公司23年度钢材框架采购包2 |
上海浦缘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97.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SHJT202306-004 |
上海明昕电力物资采购2 |
3 |
明昕公司23年度钢材框架采购包3 |
上海津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97.5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2023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18301721031 联系传真:021-5152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