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8694001 项目名称 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 ALS210638-03FG 标段名称 方案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LS210638-03FG
1.招标条件
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1]5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方案设计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00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用地面积46158.76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37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100平方米。包括住宅9栋,面积约895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013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社区活动用房、配电房等)面积约189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地上最高17层,地下1层;住宅建筑物高度:最高约60米;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最大单跨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水电安装、暖通、室内智能化、消防、电梯及室外附属工程(大门、道路、绿化、室外智能化、围墙、雨污水、景观、亮化、标牌标识等)。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
(1)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与方案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内容。
(2)需报批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规划报建)。
(3)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接的相关的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8)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最高限价为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16分)
6.2.1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10分)
6.2.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个得6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6分)
6.3设计方案(40分)
6.3.1设计构思(20分)
(1)项目理解:对本项目所在城市及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与周边地块整体形态考虑等方面认识的程度。(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充分研究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城市界面;充分利用现状地势条件,合理解决竖向设计。(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建筑设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充分理解项目难点;合理解决住宅与商业等功能的关系;合理设计户型配比,符合市场需求;造型设计新颖,满足规划需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建筑立面设计理解:对项目建筑立面理解与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3.2设计解读(20分)
(1)专业说明:相关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关键技术分析:平面布局科学,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交通合理,功能配套用房齐全。(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服务计划及周期控制:服务计划细致、周到,服务针对性强。设计周期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30分)
6.4.1项目负责人1名(4分)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3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7规划专业人员2名(3分)
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8智能化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智能化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9景观园林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0室内设计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室内设计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1造价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6.5其他因素(4分)
6.5.1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住宅类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限评一个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满分3分)
6.5.2企业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如同时有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通过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的排序并记录。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为3名(含)-5名(不含),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定标成员库中指定2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剩下5名成员将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21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定标成员库中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7.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7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设计评价:根据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权重:40%;
2)定标因素2: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权重:60%;
注: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2项则为0分。答辩题目为一题,时长为20分钟。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8.发布公告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19日18时4分到 2021年11月26日18时4分为止
9.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所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保证金: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
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
(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郭晓杨 联系人:史文娟
电话: 电话:025-566192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320124017101000039370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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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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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LS210638-03FG
1.招标条件
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1]5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方案设计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00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用地面积46158.76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37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100平方米。包括住宅9栋,面积约895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013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社区活动用房、配电房等)面积约189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地上最高17层,地下1层;住宅建筑物高度:最高约60米;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最大单跨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水电安装、暖通、室内智能化、消防、电梯及室外附属工程(大门、道路、绿化、室外智能化、围墙、雨污水、景观、亮化、标牌标识等)。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
(1)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与方案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内容。
(2)需报批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规划报建)。
(3)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接的相关的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8)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最高限价为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16分)
6.2.1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10分)
6.2.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个得6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6分)
6.3设计方案(40分)
6.3.1设计构思(20分)
(1)项目理解:对本项目所在城市及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与周边地块整体形态考虑等方面认识的程度。(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充分研究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城市界面;充分利用现状地势条件,合理解决竖向设计。(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建筑设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充分理解项目难点;合理解决住宅与商业等功能的关系;合理设计户型配比,符合市场需求;造型设计新颖,满足规划需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建筑立面设计理解:对项目建筑立面理解与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3.2设计解读(20分)
(1)专业说明:相关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关键技术分析:平面布局科学,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交通合理,功能配套用房齐全。(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服务计划及周期控制:服务计划细致、周到,服务针对性强。设计周期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30分)
6.4.1项目负责人1名(4分)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3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7规划专业人员2名(3分)
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8智能化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智能化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9景观园林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0室内设计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室内设计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1造价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6.5其他因素(4分)
6.5.1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住宅类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限评一个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满分3分)
6.5.2企业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如同时有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通过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的排序并记录。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为3名(含)-5名(不含),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定标成员库中指定2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剩下5名成员将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21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定标成员库中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7.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7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设计评价:根据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权重:40%;
2)定标因素2: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权重:60%;
注: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2项则为0分。答辩题目为一题,时长为20分钟。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8.发布公告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19日18时4分到 2021年11月26日18时4分为止
9.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所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保证金: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
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
(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郭晓杨 联系人:史文娟
电话: 电话:025-566192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320124017101000039370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缺少]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8694001 项目名称 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 ALS210638-03FG 标段名称 方案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LS210638-03FG
1.招标条件
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1]5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方案设计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00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用地面积46158.76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37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100平方米。包括住宅9栋,面积约895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013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社区活动用房、配电房等)面积约189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地上最高17层,地下1层;住宅建筑物高度:最高约60米;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最大单跨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水电安装、暖通、室内智能化、消防、电梯及室外附属工程(大门、道路、绿化、室外智能化、围墙、雨污水、景观、亮化、标牌标识等)。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
(1)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与方案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内容。
(2)需报批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规划报建)。
(3)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接的相关的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8)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最高限价为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16分)
6.2.1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10分)
6.2.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个得6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6分)
6.3设计方案(40分)
6.3.1设计构思(20分)
(1)项目理解:对本项目所在城市及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与周边地块整体形态考虑等方面认识的程度。(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充分研究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城市界面;充分利用现状地势条件,合理解决竖向设计。(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建筑设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充分理解项目难点;合理解决住宅与商业等功能的关系;合理设计户型配比,符合市场需求;造型设计新颖,满足规划需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建筑立面设计理解:对项目建筑立面理解与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3.2设计解读(20分)
(1)专业说明:相关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关键技术分析:平面布局科学,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交通合理,功能配套用房齐全。(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服务计划及周期控制:服务计划细致、周到,服务针对性强。设计周期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30分)
6.4.1项目负责人1名(4分)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3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7规划专业人员2名(3分)
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8智能化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智能化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9景观园林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0室内设计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室内设计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1造价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6.5其他因素(4分)
6.5.1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住宅类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限评一个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满分3分)
6.5.2企业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如同时有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通过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的排序并记录。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为3名(含)-5名(不含),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定标成员库中指定2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剩下5名成员将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21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定标成员库中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7.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7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设计评价:根据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权重:40%;
2)定标因素2: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权重:60%;
注: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2项则为0分。答辩题目为一题,时长为20分钟。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8.发布公告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19日18时4分到 2021年11月26日18时4分为止
9.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所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保证金: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
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
(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郭晓杨 联系人:史文娟
电话: 电话:025-566192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320124017101000039370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LS210638-03FG
1.招标条件
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1]5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方案设计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00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用地面积46158.76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37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100平方米。包括住宅9栋,面积约895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013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社区活动用房、配电房等)面积约189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地上最高17层,地下1层;住宅建筑物高度:最高约60米;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最大单跨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水电安装、暖通、室内智能化、消防、电梯及室外附属工程(大门、道路、绿化、室外智能化、围墙、雨污水、景观、亮化、标牌标识等)。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
(1)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与方案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内容。
(2)需报批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规划报建)。
(3)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接的相关的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单位承诺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8)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最高限价为206.43万元(工程计费额按500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16分)
6.2.1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10分)
6.2.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个得6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6分)
6.3设计方案(40分)
6.3.1设计构思(20分)
(1)项目理解:对本项目所在城市及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与周边地块整体形态考虑等方面认识的程度。(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充分研究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城市界面;充分利用现状地势条件,合理解决竖向设计。(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建筑设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充分理解项目难点;合理解决住宅与商业等功能的关系;合理设计户型配比,符合市场需求;造型设计新颖,满足规划需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建筑立面设计理解:对项目建筑立面理解与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3.2设计解读(20分)
(1)专业说明:相关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2)关键技术分析:平面布局科学,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交通合理,功能配套用房齐全。(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服务计划及周期控制:服务计划细致、周到,服务针对性强。设计周期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30分)
6.4.1项目负责人1名(4分)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3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4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4.7规划专业人员2名(3分)
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4.8智能化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智能化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智能化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9景观园林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0室内设计类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上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室内设计类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所提供材料均不能反映室内设计类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1分)
6.4.11造价专业人员1名(1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6.5其他因素(4分)
6.5.1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住宅类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限评一个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满分3分)
6.5.2企业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1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如同时有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通过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的排序并记录。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为3名(含)-5名(不含),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定标成员库中指定2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剩下5名成员将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21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定标成员库中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7.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7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设计评价:根据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权重:40%;
2)定标因素2: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权重:60%;
注: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2项则为0分。答辩题目为一题,时长为20分钟。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8.发布公告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19日18时4分到 2021年11月26日18时4分为止
9.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所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保证金: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
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
(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郭晓杨 联系人:史文娟
电话: 电话:025-566192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320124017101000039370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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