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泗洪姜堰高级中学的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已经洪发改投资发(2024)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4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1栋、报告厅1栋、综合楼1栋、东大门、室外平台、地下车库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配电等施工;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小区除外)。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
(3)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出现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4)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10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不采用远程评标。
1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满足公平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邮箱:2945886551@qq.com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姜堰高级中学
地址:泗洪县泗洪县青阳南路西侧
联系人:高新洲 139510693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和谐路永昌财富广场400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慧芳 0527-89889298 13951296903